【背景资料】某引水隧洞工程为平洞,采用钻爆法由下游向上游开挖。钢筋混凝土衬砌,采用移动模板浇筑。各工作名称和逻辑关系如表1,经监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1。
表1

事件一:工程按计划如期开工,A工作完成后,因受其他标段施工影响(非本工程承包人责任)D工作开始时间延迟,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通知承包人B工作、C工作正常进行,G工作不受影响,D工作暂停,开始时间推迟135天。/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承包人提出开挖方式改为上下游两端相向开挖的赶工方案,并制定了新的进度计划如图1-2所示,其中C1表示原计划C工作的剩余工作,K表示暂停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赶工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工期目标不变,相应增加赶工措施费108万元;如提前完工,奖励1.5万元/天,如延迟完工,逾期违约金1.5万元/天。
事件二:上游段开挖过程中,因未及时支护造成洞内塌方,处理塌方体石方量450m³,用时8天。承包人以地质原因为由,提出49500元(110元/m3×450m³,综合开挖单价110元/m³)的费用补偿和工期索赔要求。
事件三:根据赶工方案,隧洞开挖过程中,当两个相向开挖的工作面相距小于L1距离爆破时,两侧施工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相距L2时,上游侧停止工作,由下游侧单向贯通。
事件四:施工进度检查时,发现H工作比计划延迟10天完成,I工作实际持续时间254天完成,J工作实际持续时间6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