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事法庭 (院)?( )
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 2022 年 5 月 5 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 1 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乙于 2022 年 1 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背景资料】
某商业用房工程,建筑面积15000m²,地下2层,地上10层,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工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工程承包范围为图纸所示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合同造价中含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1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2014年11月12日施工至地上二层结构时,工程所在地区发生了7.5级强烈地震,造成施工单位钢筋加工棚倒塌,损失6万元;地下一层填充墙部分损毁,损失10万元;停工及修复共30d;施工单位就上述损失及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
事件二:用于基础底板的钢筋进场时,钢材供应商提供了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施工单位只进行了钢筋规格、外观检查等现场质量验证工作后,即准备用于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了停工令。
事件三:截至2015年1月15日,建设单位累计预付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费共计50万元。
事件四: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为5670万元,其中工程款5510万元,利息70万元,建设单位违约金90万元。工程竣工5个月后,建设单位仍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欠款总额1670万元(合上述利息和建设单位违约金),随后施工单位依法行使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问题】
如果孙子小明认为遗嘱中的条款对他有利,想阻止爷爷撤销这个遗嘱,并想尽快获得财产利益,因此毒死了爷爷李某,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法官应判决遗嘱信托有效,其效力不受孙子小明毒害行为的影响
法官应判决遗嘱信托无效,若得知孙子恶毒意图,李某不会设立该信托
孙子小明恶毒杀害李某,其应丧失受益权
任何人都不应从其犯罪行为中获益,遗嘱信托应终止
痕迹衰退说是一种对遗忘原因的最古老的解释。按照这种理论,遗忘是由记忆痕迹衰退引起的,消退随时间的推移自动发生。它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由艾宾浩斯进一步发展。()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与职工薪酬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0日,购买小型取暖炉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3 000元,已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取暖炉购入后作为福利发给一线生产工人,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
(2)31日,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免费使用的5辆汽车计提折旧,每辆汽车应计提折旧费3 000元,作为非货币性薪酬核算。
(3)31日,根据在岗职工数量及其岗位,决定以补贴职工食堂支出的形式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共计17 000元,其中生产工人12 000元,车间管理人员2 000元行政管理人员1 500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1 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甲公司计提车辆折旧费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某安装工程公司承包了某发电厂机电安装工程,包括汽轮机组、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工艺管道系统、 锅炉及锅炉钢架。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公司及项目部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针对该工程风险、以及存 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项目部把发电机机组主体设备的安装作为工作的重点,完成了发电机组定子的吊装和转子的穿装,其中转 子采用滑道式方法。对设备滑动轴承间隙进行了测量,均符合要求。在设备螺纹连接件装配时,施工班组遇到 有预紧力规定要求的紧固螺纹的连接,经技术交底和反复实践,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种紧固方法的操作技能, 圆满完成了所有螺纹连接的紧固工作。
试车时,主轴轴承烧毁,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经查在油路冲洗时,隔离盲板拆除过程中有漏拆。 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部未能严格执行承诺的“三检制”。
在锅炉钢架组合安装中,考虑到锅炉钢结构构件的重量不断加大,安装公司采用组合散装,保证锅炉安装 的整体稳定性。在检查锅炉钢架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质量时,被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问题,要求项目部加 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并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了再次核查。
关于既判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既判力是确定判决的实质确定力
当事人不得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异的主张,法院不得作出与确定判决相矛盾的新判决,这是既判力的消极效果
既判力与一事不再理的内容是一致的
既判力的拘束对象只能是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