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公路工程所需的主要建材有路基土方填料、砂石材料、水泥、沥青材料、沥青混合料和钢材等。所有材料均由项目部自己采购和组织运输。项目部材料采购部门拟按工程量清单一材料供应计划一材料用量计划一材料用款计划一材料采购计划的顺序进行材料计划管理,并对几种材料的主要工程指标及工程特性提出了如下要求(摘要):
(1)对于碎石提出了可松散性要求。
(2)为区分砂的粗细度,提出了砂的平均密度和湿度要求。
(3)对于水泥,提出了针入度的要求。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分析,发现混凝土工程的实际成本比计划成本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砂、碎石材料成本的增加。但有关资料表明,砂、碎石的购入原价与施工预算时的价格一致。
在工程施工中还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水泥混凝土结构局部出现了蜂窝、麻面,项目部认为并未影响结构,因此未做任何处理。
事件2:在路基施工放样时,由于工期紧,项目部新购了一台全站仪后立即投入使用,并将一台超过规定周检确认时间间隔的仪器也投入使用,使路基工程按时完工。
在计算甲公司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 ( ) 万元。
45
100
45.735
45.15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接了某公路B合同段K8+000~K9+800的路基、路面、1座3×20m的简支梁桥和8道涵洞施工,合同工期为200d。该段土质以松散砂土和黏土为主,路基主要工程量见表6-5。
施工单位进场后,积极组织施工,将路面分成三个段落组织流水作业,并绘制了施工平面布置示意图和网络计划,分别如图6-22和图6-23所示。

路基施工中,石方开挖采用爆破,土方开挖采用挖掘机配自卸汽车作业。经实测,挖掘机的台班平均生产率为560m³/台班,机械利用率为0.85。填筑施工采用土石混合倾填,并进行纵向分幅,用振动压路机碾压。
桥梁墩台基础施工完毕后,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挖开再次检查坑底承载力和基础混凝土质量,施工单位对此提出开挖费用索赔。
该路段投入使用1年后,在K9+200~K9+600段出现了路基的纵向裂缝。
【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办公楼工程,建筑高度325m。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A中标,经过合同谈判,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A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进行了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工期365日历天。合同中约定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误,施工单位调整进度计划全力赶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合同中约定,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80%。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占可调值部分的比重、各价格指数如下表:
塔吊操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对运转情况进行了交接,并排查了相关故障,双方签字。由于本工程塔吊危险性大,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港内码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两个5万吨码头泊位、集装箱堆场和散货堆场、港池及泊位疏浚。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17.0m,码头设计高程为4.5m,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共有外形尺寸相同的沉箱52 个,基槽设计底标高为-25.5m,基床采用爆夯工艺。
施工单位租用距现场50海里的沉箱预制场预制沉箱,沉箱海上运输采用浮运拖带法。沉箱采用分层预制,每个沉箱分6层,在一个底座上依次预制到顶,沉箱预制10 个并出运完成时,预制场各项工作进入正常及满负荷状态,建设单位要求剩余全部沉箱在未来7个日历月预制完成,施工单位对投入资源进行计算分析后,认为将剩余沉箱分三批等量预制,可以满足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根据施工安排,每批沉箱预制结束即进入出运施工环节, 每批沉箱的出运耗时为0.5个日历月,出运期间不能进行预制作 。
【背景资料】
甲公司承接了某一公路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70天。合同条款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2)工程预付款扣回时间及比例:自工程款(含工程预付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60%的当月起,分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4)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月进度款的5%扣留;(5)钢材、水泥、沥青按调值公式法调价,权重系数分别为0.2、0.1、0.1,其中钢材基期价格指数为100。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了如图所示的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批准。

前6个月(即1~6月份)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见下表:

6月份钢材的现行价格指数为110,其余材料价格无变化。
该项目在实施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K11+430~K11+685段为软土地基,原设计方案为换填处理,由于当地材料缺乏,经监理业主同意,决定变更为采用袋装砂井处理。
事件2:因为业主原因,导致F工作停工35d,甲公司为此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
案例四
背景资料:某新建排涝泵站采用正向进水方式布置于红河堤后,区域涝水由泵站抽排后通过压力水箱和穿堤涵洞排入红河,涵洞出口设防洪闸挡洪。红河流域汛期为年6~9月份,堤防级别为1级。本工程施工期为19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5月。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第一个非汛期施工的主要工程内容有:①堤身土方开挖、回填,②泵室地基处理,③泵室混凝土浇筑,④涵身地基处理,⑤涵身混凝土浇筑,⑥泵房上部施工,⑦防洪闸施工,⑧进水闸施工。
事件2:堤防在施工前先做碾压试验,确定相应的参数以保证碾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3:泵室地基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了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事件4:档案验收前,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其中,总平面布置图(图A)图面变更了45%;涵洞出口段挡土墙(图B)由原重力式变更为扶臂式;堤防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图C)碎石垫层厚度由原设计的10cm变更为15cm。
事件5:2017年4月,泵站全部工程完工。2019年5月底,该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该泵站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某建设项目由A公司施工总承包,A公司征得业主同意,把变电所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公司。分包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由A公司采购;灯具、开关、插座、管材和电线电缆等由B公司采购。B公司项目部进场后,按公司的施工资源现状,编制了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1-1),工期需150天,在审批时被A公司否定,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优化变电所及照明工程作业进度计划,缩短工期。B公司项目部按A公司要求,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线管施工的开始时间提前到3月1日,变电所和照明工程平行施工。表1-1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