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材料:

新入职的王老师第一次带大班小朋友做操时,发现大家的动作有些混乱,有的胳膊向左转,有的向右伸,这是为什么呢?昨天老教师带操时,明明大家动作很整齐呀!王老师有点不明白。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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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甲有两头母牛,分别交给乙与丙照管,期限为1年。甲与乙的保管合同为有偿保管合同,甲与丙的保管合同为无偿保管合同。乙在照管过程中,牛生下一头小牛。丙在照管过程中,未经甲同意将牛借给丁耕田。某日,乙买来草料喂牛,正好碰见丙也在喂牛,便给了丙一些草料,丙用这些草料喂了牛。由于草料有毒,两头牛均被毒死。乙与丙都未想到草料中会有毒。请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这几天,孩子们突然对盥洗室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孩子们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李老师的注意,李老师悄悄地跟了进去,发现孩子们正在互相帮助卷袖子,这真让李老师欣慰——孩子们真是进步不小,还能主动互相帮助。李老师开心地走出盥洗室,可没多久,盥洗室里就传来了哗哗的水声,声音很大,李老师马上走进盥洗室,发现盥洗室里所有的水龙头都打开了,而且水还开得很大。孩子们的手臂、胸前的衣服都溅到水花了,可孩子们还是一动不动地站在水槽前,眼睁睁地看着水就这样流走,没有把水龙头关上的意思,也没有节约用水的意识。这时,李老师生气了,她说:“赶快把水龙头关上,衣服都弄湿了,要着凉了,水还浪费了这么多。”可还没等她把话说完,小烨就兴冲冲地说:“李老师,你看,好大的瀑布呀!这些瀑布是我们几个做的。”李老师压抑着心中的怒火,决定对全班孩子进行教育。李老师先了解孩子们为什么要把所有的水龙头都开到最大,原来他们是对上次活动中提到的瀑布非常感兴趣,于是就在盥洗室里“制造瀑布”。李老师和孩子们约定下次再开展一次关于瀑布的活动,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同时也跟孩子们一起讨论在盥洗室里的行为是否合适。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下面是三岁幼儿的自问自答。

“为什么小树不会走路呢?”“哦,因为它只有一条腿,而我有两条腿,太好了。”

“吃包子时,包子为什么会流油呢?”“对不起,是我把它咬疼了,它哭了。”

“为什么要下雨呢?”“啊,天空被乌云弄得太脏,该洗一洗了。”

“哎呀!怎么把小椅子推翻了。”“小椅子,对不起,你的腿很疼吧,我帮你揉揉。”

“为什么雨点往下掉而不往上掉呢?”“因为往下掉有地面给接着,地面是他们的妈妈。” 

“雨为什么又停了呢?”“准是下累了。”

“为什么会打雷呢?”“黑云脾气坏,爱吵架。” 

问题:

【复合题】

材料一: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2018年3月1日,甲与乙就房屋出租订立了书面合同。甲将其房屋租给乙使用,租期3年,租金每年7000元。3年之后,乙仍然居住在房屋之中,而甲也没有表示反对。2021年8月1日,经过甲许可,乙与丙达成口头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了丙,租期以后再说,租金每年9000元。丙与妻子搬进了房屋。2022年2月1日,雷雨交加,房屋的一面墙壁被大水冲垮。甲、乙、丙三人均不愿自己拿钱修理房屋,争吵不休。最终,丙只得自己雇人将房屋修好,丙为此支付了1000元。经过此事,甲感到十分伤心,向乙、丙表示将把房屋卖出去,乙与丙则表示随甲的便。2022年5月1日,甲与丁签订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了丁,同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回答如下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座桥梁工程,双向六车道,桥面宽度32m,双幅布置。主桥上部结构为4联3×40m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花瓶式混凝土双柱墩。桥位地质土主要为砂性黏土,桥梁横断面构造如图5-1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了上部结构专项施工方案,支架采用贝雷桁架—型钢组合体系,主要构件包括钢管、支撑架(片)、工字钢横梁、槽钢连接件、箱梁翼板模板支撑杆件、卸落装置、贝雷桁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对支架体系的强度进行验算,现浇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支架临时支墩横断面构造如图5-2所示。

事件二:上部结构施工前,项目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参加会议的有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人员,会议期间同时进行考核。

事件三:支架搭设完成后,项目部按规定进行支架预压,同时开展支架预压监测,结果显示沉降量超过规范规定限值,判定支架预压不合格。项目部对支架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完成整改。

事件四:在支架搭设和模板安装过程中,现场作业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为确保作业人员在平台上的安全,在平台上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脚手板,为防止高空物件坠落造成伤害事件,在作业平台下及架体外侧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材料分析题】

“礼”,这个笔画简单的字眼,解释起来却有些复杂。

这世上本来没有“礼”,只是因为集体生存、社会发展的需要,才产生了“礼”的仪式,造出了“礼”的汉字。因此,“礼”字也是社会生态的描摹。“礼”字的繁体是“禮”,本字为“豊”,一看便知与祭祀有关。在甲骨文中,“豊”的顶部就像两串美玉,底部就像有支架的建鼓。合起来会意,就是击鼓奏乐,用美玉敬奉祖先和神灵。上升到定义,就是履行敬神祈福的仪式。这托盘状的“豆”,后来也被视作食器或祭器。在人类文明早期,食器和祭器可不是普通物件,而是很重要的符号。食器象征基本的物质寄托,祭器象征诚敬的精神寄托,融汇起来恰巧与“民以食为天”的理念相吻合。

《礼记》有云:“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大的礼仪准则有三百,小的礼仪规范有三千,可见礼仪数量之多。于是有人说,怪不得中国人太累,是被“礼”压的。其实,这么多“礼”是根据时间、场合和对象制订的,并不需要时时、处处、人人都去掌握,你只要知道什么场合注意什么问题就可以了。外交上有个术语叫“国际惯例”,社交场合的“礼”也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大家都按惯例行事,就习以为常了。庄重的场合需要彬彬有礼,宽松的场合可以不拘礼数。

在今人字典里,“礼”也分虚实两类,虚的如礼节、礼仪、礼貌、礼俗等,实的如礼品、礼金、礼服、礼花等。还包括与“礼”相关的人事和行为,如礼宾、礼遇、礼聘、礼让等。先贤把夫妻同房看作人伦之大常,文称“敦伦”,戏称“周公之礼”。委婉含蓄之至,诙谐幽默之至。由此可见,大到国家和社团,小到街邻和家庭,“礼”无处不在,所以有“礼尚往来”,所以说“来而不往非礼也”。“礼多人不怪”这句俗语,只能用在中国人身上,若用在外国人特别是西方人身上,他们会感到莫名其妙。满桌子美味佳肴,却说“略备薄馔,不成礼敬”,外国人怎能不奇怪呢?钱穆先生在接见美国学者邓尔麟时曾说:中国文化的特质是“礼”,“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我们常说,中国是文明礼仪之邦,因为礼仪与文明是相统一的,礼仪是文明的载体,文明是礼仪的内涵,没有了礼仪,文明也就无所依附。总之,现代的“礼”,主要体现在外交与社交领域。

与现代有所不同的是,“礼”在古代还被看作是核心价值观,用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制度属性和法律属性,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所谓“礼法”。“礼”的本意是“别尊卑,等贵贱”,其本质是对奴隶主中不同等级的人所享有不同礼遇的规定。先秦诸子都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也正是“礼”的本质内涵。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的社会地位去选择合乎身份的“礼”,否则就是非“礼”。在《论语》中,颜渊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春秋时,鲁季氏以卿的身份行天子之礼,孔子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鲁迅有个著名的立论叫“礼教吃人”。他所抨击的“礼教”,兴起于封建社会,其实质是封建礼法。有人把“礼教吃人”与孔子联系起来,那是记错了账。孔子曰:“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孔子倡导的礼教与封建礼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封建卫道士从孔子那里取火,不是去爱人而是害人,这关孔子什么事?

“礼”经夏、殷、周三代沿革,到周公的时代已经比较完善。因此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遵从的就是周朝的典章礼制,这是他的政治理想。从某种意义上说,孔子是为“礼”而生并为“礼”奋斗了一生。孔子为何给儿子取名孔鲤,“鲤”者,礼也。他让儿子自小就要学诗、学礼,并说,“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诗”和“礼”是古人教育后代最基本的功课,所以有“诗礼传家”之说,这是中国独有的历史文化传统。有的学者把文化分成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和物质形态,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把价值观念、制度设计、物质载体统合在一起,并且包含了风俗习惯的文化形态。邹昌林先生认为,文明产生在国家之前,礼仪产生在文字之前,文化的传承不仅依靠语言、文字,还依靠礼仪。中国文化作为唯一没有间断的原生文化,是以礼为标志和根源的。

(摘编自王兆贵《言之有“礼”》,有删改)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某小学召开期中学生座谈会,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其中,六(2)班学生对王老师的意见最大。当学校向王老师反馈学生意见后,她非常生气。第二天一上课,王老师就将学生“痛骂”一顿,责怪学生不知好歹,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她说着说着,委屈地掉下了眼泪。这时,学生们都低着头,不知所措。第三天,王老师批改作业时,看到一张小纸条写道:“老师,请您别生气了,我们不是说您课上得不好,而是因为您动不动就发脾气,有时竟为一点儿小事大发雷霆。说真的,上您的课,我们总是提心吊胆,生怕一不小心就挨骂。老师,真没想到我们的意见会给您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请原谅我们吧!”落款是几位参会学生的署名。王老师看后,对自己之前的做法有些后悔。

【复合题】

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

江苏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7月对10家企业作出废弃食用油脂定点回收加工单位备案,其中包括南京发尔士化工厂和南京立升废油脂回收处理中心。2012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江宁区政府)作出江宁政发(2012)396号《关于印发江宁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396号文),明确“目前指定南京立升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升公司)实施全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该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于2014年3月发出公函,要求落实396号文的规定,各生猪屠宰场点必须和立升公司签订清运协议,否则将进行行政处罚。南京发尔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尔士公司)对396号文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文对立升公司的指定,并赔偿损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江宁区政府在396号文中的指定,实际上肯定了立升公司在江宁区开展餐厨废弃物业务的资格,构成实质上的行政许可。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商务局作出的公函已经表明被告的指定行为事实上已经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应当履行相应的行政程序。被告在作出指定前,未履行任何行政程序,故被诉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而未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排除了其他可能的市场参与者,构成通过行政权力限制市场竞争,违反了《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19条和《反垄断法》第32条的规定。被告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市场监管的需要,有权对该市场的正常运行作出必要的规范和限制,但不应在行政公文中采取明确指定某一公司的方式。原告发尔士公司对其赔偿请求未提交证据证实,法院对此不予支持。遂判决撤销被告在396号文中对立升公司指定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经济行政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8-409页。)

问题:

【复合题】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轿车烧毁,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顶烤糊了,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派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3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