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围绕“再见,幼儿园”为大班幼儿设计主题活动,应包括三个子活动。
要求:
(1)写出主题活动的总目标。
(2)设计一个具体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名称、目标、准备和主要环节。
(3)写出另外两个子活动的概要,包括名称、目标。
我向来最佩服的,是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最景仰的,是欧洲中古学者的精神。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怎么样?他们的态度就是:绝对地服从真理,猛烈地牺牲成见。古印度学说的派别将近百种,他们互相争辩的激烈程度,可想而知;但他们争辩的态度,却很值得注意。未辩论之前,那辩论者往往宣言:“若辩论败了,就自杀以报,或归依做弟子。”辩论之后,那辩论败的不是立刻自杀,就是立刻归依对方做弟子,决不作狡辩,决不作遁词[注],更没有无理的谩骂,话出题外,另生枝词的现象,像我中国学者的常态。这种态度,你佩服不佩服?这才真是“只晓得有真理,不晓得有成见”呢!这就是古印度学者的态度,我希望中国的新学者也有这种态度。
欧洲中古学者的精神又怎么样呢?他们的精神就是:宁愿牺牲性命,不愿牺牲真理。欧洲中古时的学者,因发明真理,拥护真理,以致焚身或入狱的,很不鲜见。他们那为真理而牺牲生命时所受的痛苦,若给中国学者看了,觉得很不值得。但真理却因此昌明了!人类却因此进化了!那学者一时的生命与痛苦又算得什么,那学者的心中只晓得真理的价值,不晓得自己生命的价值,这才真正是“学者的精神”!
总之,学者的责任本是探求真理,真理是学者的第一生命。小我的成见与外界的势力,都是真理的大敌。抵抗这种大敌的器械,莫过于古印度学者服从真理、牺牲成见的态度;欧洲中古学者拥护真理,牺牲生命的精神。这种态度,这种精神,正是我们中国学者应具有的态度,应抱有的精神!
[注]遁词:因为理屈词穷而故意避开正题的话。
(选自《百年老课文》,有改动)
(1)题目“学者的态度与精神”在文章中的含义是什么?
(2)文章中多次提及“中国学者”的目的是什么?请结合文本内容简要分析。
材料:音乐的作用并不止于创造悦耳的乐式,它还能表达感情。你可以津津有味地欣赏一首巴赫的序曲,好像观赏精美的波斯地毯一样,可是乐趣也只限于此。莫扎特则不然。听了他的《唐璜》前奏曲,你不可能不怀有一种复杂的心情。它充满了魔鬼式的欢乐,但又使你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去迎接可怖的世界末日。听莫扎特的《天神交响乐》最后一章,你会觉得那是狂欢的音乐,响亮的鼓声如醉如狂,从头到尾交织着一种不寻常的悲伤之美。莫扎特的乐章又是乐式设计的杰作。
贝多芬所做的,是把音乐完全用作表现心情的手段,完全不把设计乐式本身作为目的。也正是这一点,使得某些与他同时的伟人不得不把他当作一个疯人。不错,他一生非常保中地使用旧的乐式,但是他给它们注入惊人的活力和激情,包括产生于一定思想信念的那种最高的激情,結果不仅打乱了旧乐式的对称,而且常常使人听不出在感情的风暴下竟还有什么乐式存在了。他的《英雄交响乐》一开始使用了一个乐式(这是从莫扎特动年的一个前奏曲里借来的),跟着又使用了另外几个漂亮的乐式。这些乐式被赋予了巨大的内在力量,所以到了乐章的中段,这些乐式就全被不客气地打散了。于是,在只追求乐式的音乐家看来,贝多芬是发了疯了。他这么做,只是因为他觉得非如此不可,而且还要求你也觉得非如此不可呢。
这就是贝多芬之谜。他有能力设计最好的乐式;他能写出使你终身受用不尽的乐式;他能挑出那些最枯燥无味的旋律,把它展开得那样吸引人,使你听上一百次也每次都能发现新东西:一句话,你可以拿所有用来形容以乐式见长的作曲家的话来形容他,但是他的病症,也就是不同于别人之处,在于那激动人心的品质。他能使我们激动,用他那奔放的感情左右我们。一位法国作曲家听了贝多芬的音乐觉得不舒服,说:“我爱听了能使我入睡的音乐。”是的,贝多芬的音乐是使你清醒的音乐。而当你想独自一个人静一会儿的时候,你就怕听他的音乐。懂了这个.你就从18世纪前进了一步,也从旧式的跳舞音乐前进了一步,不仅懂得贝多芬的音乐,而且也能懂得贝多芬以后最有深度的音乐了。
(节选自萧伯纳《贝多芬之谜》)问题:
(1)“这就是贝多芬之谜”中的“这指的是什么?(4分)
(2)根据文意,举例说明从巴赫到莫扎特再到贝多芬在音乐创作上的发展变化。(10分)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18个月,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施工单位编制了一份初始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

由于该工程施工工艺的要求,实际工作中工作C.工作H和工作J需共用一台特殊履带吊装起重机械,为此需要对初始网络计划作调整。
工作G完成后,由于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图纸,使工作I停工待图2个月。但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合同工期完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I工作赶工费用3万元(已知工作I赶工费每月1.5万元)。
【问题】1.绘出调整后的网络进度计划图。
2.如果各项工作均按最早时间安排,起重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为多久?并说明理由。
3.为减少机械闲置,工作C应如何安排?并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赶工费3万元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