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中有关工程内容及价款约定如下:
(1)分项工程(含单价措施,下同)项目4项,总费用为162.16万元,各分项工程项目造价数据和计划施工时间见表4.1。
(2)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为21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分项工程项目费用的6.8%,该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根据计取基数变化一次性调整),其余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暂列金额为12万元。
(3)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7%,规费费率和增值税税率合计为16%(以不含规费、税金的人工、材料、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为基数)。
有关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约定如下:
(1)开工10日前,发包人按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第2~5月的每个月工程款中等额扣回),并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的70%支付给承包人。
(2)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施工期间实际完成工程量逐月支付。
(3)除开工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外,其余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按签约合同价,在施工期间第1~5月分5次等额支付。
(4)其他项目工程款在发生当月支付。
(5)在开工前和施工期间,发包人按每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
(6)发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并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质量保函(额度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后20天内一次性结清竣工结算款。
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期间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
(1)因发包人提供场地问题,分项工程B按计划施工当月工效降低,第2、3、4、5月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分别为200m3、320m3、320m3、120m3。分项工程B开工当月每立方米人工费和机械费增加40元。
(2)发包人委托施工设计图绿建预评价的健康舒适指标评价分较低,为达到预期星级标准,将分项工程C的主材C1(消耗量为1210m2,不含税单价为150元/m2)更换为带有绿建标识的新品牌同规格材料(消耗量不变,需要通过询价或聘请专家评审确定价格)。
(3)施工期间第5月,发生现场签证费用2.6万元。
其他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费用均与原合同约定相符。
(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的保留三位小数,以元为单位的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