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2018年8月25日,A公司给B公司发去电子邮件:求购1000个V型芯片,单价为1000元。8月3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向C公司提供1000个V型芯片,价款120万元,交货日期为9月30日。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约向A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2018年9月5日,B公司给A公司发来600个芯片,同时说明只能供应600个,A公司收货并支付了600个芯片的货款。后A公司要求B公司交付剩余的400个芯片,B公司以无此义务为由拒绝。

2018年9月20日,A公司将600个芯片交付给C公司,表示剩余400个芯片无货可供,愿意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并请C公司自行寻找货源,但C公司仍坚持要求A公司供货。C公司苦等几个月无望,不得已从市场购进400个芯片,此时芯片价格上涨,C公司比合同价款多支出15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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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中标一项城市更新项日,主要施工内容为排水箱涵工程,总长度 2500m。排水箱涵位于既有道路下方,包括基坑支护、止水帷幕、钢筋混凝土箱涵及道路恢复,箱涵采用明挖法施工。设计规定施工期间基坑边 1.5m 范围内不得有堆载。箱涵结构及基坑支护结构断面如图 4 所示。箱涵混凝土强度等级为 C35,抗渗等级为 P8,每 20m 设置一道变形缝。

 

图 4 箱涵结构及基坑支护断面图(单位:mm)

事件一:项目部依据设计图纸编制了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专项方案,钻孔灌注采用旋挖钻机施工,工艺流程为:测量定位→下挖成孔→下钢筋笼→浇筑混凝土→跳桩挖孔。高压旋喷桩采用双管法施工,工艺流程为:钻机就位→钻孔→置入注浆管→A→拔出注浆管。基坑采用机械分层、分段挖土,每层挖土厚度不超过 1.5m,基坑分段开挖长度为 20m,分层开挖高度至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底标高时,施工冠梁及钢筋混凝土内支撑。当第一道支撑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 80%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桩间采用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随土方开挖及时支护严格遵守基坑开挖原则。

事件二:基坑施工正值雨季,项目部在基坑外侧设置了排水沟,基坑外地面进行了压实处理,基坑开挖时,坑内排水采取明排疏干。同时,项目部应对基坑坍塌准备了如下应急抢险物资:发电机、木方、土袋、砂袋、临时抢险材料、堵漏材料及设备等。

事件三:由于施工场地狭窄,钢支撑临时进场堆放在基坑外临边护栏处,占用了挖机的站位。当基坑开挖到深度 7m 时,尚无法安装第二道钢支撑,项目部安全员现场检查发现,局部桩间已有渗水及涌砂现象,救援人员利用第一道钢筋混凝土支撑梁作为抢险通道在其上行走救援,传递堵漏物资。安全员认为现场违章作业严重,发出了立即整改通知。

事件四:项目部编制了箱涵主体结构施工方案,在底板施工完成后,侧墙顶板的模板支架进入已完成的底板现场,同时跳仓进行另一块底板浇筑工作。方案中分析了箱涵施工中存在的各类安全质量风险,其中包括模板支架、钢筋混凝土浇筑施工、结构易渗漏部位、影响后续道路施工质量的工序及安全风险,并制定了相应的对策。


【复合题】

廖某某诉龙南县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迁案

原告廖某某的房屋位于龙南县龙南镇龙洲村东胜围小组,2011年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建设县第一人民医院,廖某某的房屋被纳入该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龙南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廖某某进行协商,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2013年2月27日,龙南县国土及规划部门将廖某某的部分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下达自行拆除违建房屋的通知。同年3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催告、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告知当事人诉权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廖某某的违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同时对拆迁范围外的合法房屋也进行了部分拆除,导致整个房屋丧失正常使用功能。廖某某认为龙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和毁坏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遂于2013年7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交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安远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法定期限内向龙南县人民政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但龙南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只向法院提供了对廖某某违建房屋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安远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第4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未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本案被告龙南县人民政府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后,始终没有提交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证据,应认定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第(2)项之规定,确认龙南县人民政府拆除廖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判决生效后,廖某某于2014年5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经安远县人民法院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廖某某与龙南县人民政府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及拆除其全部房屋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撤回起诉,行政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本案例分析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征收拆迁十大案例”,载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405-406页。)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一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一座车站和一段盾构区间隧道。车站为地下两层岛式站台车站,体长300m,标准段宽22m,车站底板埋深15.6m。顶板覆土约3m,地下水位位于地面下5m。车站基坑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1级,基坑标准段采用600mm厚地下连续墙+1道800mm×800mm钢筋混凝土支撑+2道φ800mm钢管支撑的支护形式,基坑内采用疏干井排水措施。

事件一:项目部编制了车站基坑开挖及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要求审批后实施。车站结构及基坑支护断面图如图4所示,施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地下连续墙施工工艺流程为:施工准备→开挖导沟→修筑导墙→开挖沟槽→清理槽底→A→吊放钢筋笼→下导管→B→拔出接头管。

(2)安全保证措施规定了钢筋焊接等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事件二:

(1)施工中,项目部对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地表沉降等应测项目进行监测。

(2)在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阶段,监测数据显示:地表沉降的“双控”指标均为超过监测控制值的70%,达到预警状态,项目部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复合题】

甲与供电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因供电公司线路检修而经常出现电压不稳的现象,但供电公司在检修线路前并未通知甲。某日,甲在看电视的时候,电视机突然被电流击损。甲在知道供电公司检修线路导致电压不稳的情况之后,便找到供电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但供电公司并不理会甲的要求。于是,甲便不再交纳电费。供电公司几经催促,甲书面通知供电公司,称供电公司不赔偿电视机的损失,便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纳电费。之后,供电公司开始给甲家断电。甲从供电公司设在甲家楼旁边的供电设备上私接了一条线,给家中通电。请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甲公司为我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和销售,2024 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取得家具销售收入 8000 万元。

(2) 取得国债利息收入 5 万元,持有乙机械公司债券取得利息收入 3 万元,投资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丙公司取得股息、红利 1618 万元。

(3)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1.5 万元。

(4) 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800 万元。

(5) 当年 3 月向丁设备公司借入 500 万元的生产使用资金,期限 6 个月,年利率 9%,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 4.86%。该笔利息费用已支付。

(6) 库房中的一批油漆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该批油漆账面成本为 6 万元,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 0.78 万元,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5 万元。

已知: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复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 M 和 N 产品。2024 年 8 月份发生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本月完工入库 M 产品一批。为推销该产品共发生支出 568000 元,其中电视广告费 500000 元、参加推介会的展览费 60000 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 8000 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3600 元。

(2) 本月发出 M 产品委托乙公司进一步加工为 N 产品,发出 M 产品实际成本为 400000 元,支付加工费 50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6500 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10000 元。收回加工完成的 N 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相关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3) 销售 M 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65000 元,收到客户出具的一张面值为 565000 元、期限 3 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全部款项;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 360000 元。

(4) 月末,经计算本期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743 元、教育费附加 747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复合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分析题】

科学课上,老师带领小学四年级学生学习 “我们周围的空气” 一课。

师:大家都会吹气球,今天我们换个玩法,请拿出矿泉水瓶,把气球放进瓶里再吹,看谁能把气球吹起来。

同学们跃跃欲试,可是努力了半天,谁也吹不起来。

师:同学们,我也很疑惑,怎么就吹不起来呢?大家讨论一下,看看是否能找到原因。

同学们讨论了 5 分钟,仍然没找到原因。

师:看来这个问题比较不好找,想象一下,如果吹气球时,老师把你们的气球紧紧握住,你们还能把气球吹起来吗?

生:不能。

师:想一想,瓶子里是不是也有一只 “手” 把气球 “握” 住了呢?能不能找到这只 “手”, 并把它拿出来呢?

同学们恍然大悟。

生:原来是这样,气球刚吹起来一点时,就把瓶子堵住了,瓶子里的空气出不来就对气球产生了压力,相当于一只 “手” 握住了气球一样,如果能让瓶子里面的空气随着气球的膨胀及时地跑到瓶子外面,气球就能吹起来。

师:说得对,空气是有压力的,你们已经把道理弄清楚了,那就赶紧想办法把气球吹起来吧。

同学们有的用小刀,有的用圆规,在瓶子上戳了几个洞,再吹气球时,气球果然很容易就吹起来了。

问题:

【材料分析题】

玲玲兴奋地对妈妈说:“妈妈,我今天认真跳舞了,老师送给我一个小笑脸,还贴在我脑门上了。” 连续两天玲玲都和妈妈说老师表扬她了,妈妈听了很高兴。后来妈妈来幼儿园接玲玲,问了王老师才得知,玲玲并没有得到小笑脸。妈妈生气地责怪玲玲:“你这么小,怎么就说谎呢!” 玲玲感到十分委屈。

【复合题】

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22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3604000元。替游客支付交通费901000元、餐饮住宿费1441600元、门票费720800元,甲旅游公司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

(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3000元,同时收取旅游纪念商品包装费13560元。

(3)购进广告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6000元;购进办公室装修用建筑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6300元;购进一批办公用品,取得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900元,因管理不善该批办公用品中的20%被盗;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税额30元。

(4)出售2015年购入的一辆自己使用过的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3542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已知:旅游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