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21 年 7 月,该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1 日,与乙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向其销售 A、B 两种商品,合同价格为 8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 万元,实际成本为 600 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甲公司 A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 400 万元,B 商品的单独售价为 600 万元。
(2)5 日,与丙企业签订一份商品销售合同,为取得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因投标而发生的投标费 2万元,差旅费 3 万元,销售佣金 5 万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
(3)10 日,甲企业按照与丙企业签订的合同发出该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1000 万元,增值税额为 130 万元,实际成本为 800 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 5 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
(4)20 日,向丁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2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26万元,商品已发出。销售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 120 万元。甲企业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 10 天内付款的概率为 75%,20 天内付款的概率为 20%,30 天内付款的概率为 5%,甲公司认为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对价金额。甲企业在 28 日收到货款。要求: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3. 根据资料(3),甲企业向丙企业销售商品应确认的应收账款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