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建设项目由A公司施工总承包, A公司征得业主同意, 把变电所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公司。 分包合同约定: 电力变压器、 配电柜等设备由A公司采购; 灯具、 开关、 插座、 管材和电线电缆等由B公司采购。
B公司项目部进场后, 按公司的施工资源现状, 编制了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2-1),工期需150d,在审批时被A公司否定, 要求增加施工人员, 优化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 缩短工期。 B公司项目部按A公司要求, 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 将照明线管施工的开始时间提前到3月1日, 变电所和照明工程平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