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大型引调水工程位于Q省X市, 第5标段河道长10k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开挖、现浇混凝土护坡以及河道沿线生产桥。 工程沿线涉及黄庄村等5个村庄。 根据地质资料,沿线河道开挖深度范围内均有膨胀土分布,地面以下1~2m地下水丰富且土层透水性较强。本标段土方1100万m3, 合同价约4亿元,计划工期2年, 招标文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最高投标限价。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评标办法中部分要求见表4-1。
表4-1评标办法(部分)

招标文件约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对投标报价中算术性错误按现行有关规定确定的原则进行修正。
事件二:投标人甲编制的投标文件中, 河道护坡现浇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部分) 见表 4-2。
表 4-2 河道护坡现浇混凝土配合比材料用量(部分)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水泥0.35元/kg,砂0.08元/kg,水0.05元/kg。
事件三:合同条款中, 价格调整约定如下:
1.对水泥、钢筋、油料三个可调因子进行价格调整;
2.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M =[P-(1±5%)P0]×W,式中△M代表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 代表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 P0 代表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 W 代表材料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