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背景资料
某高瓦斯煤矿由于生产需要进行改扩建,需要增加一主井井筒及井下巷道,委托一招标公司在全国指定的刊物上发表招标公告,有8 家单位购买标书,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 7月7日-9日进行标书销售,投标截止日期为8月20日。由于有3家意向单位提出需要到现场进行踏勘。建设单位于7月20日组织3家意向单位到现场进行踏勘。
事件二:8月20日如期开标,评标委员会发现以下问题:A、B两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账户;C、D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E单位的报价远远低于其他单位报价。
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评定,施工单位F综合得分最高,评标委员会将施工单位F确定第一中标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F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备案。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井筒深度增加了100m,建设单位同意按类似支护厚度的井筒单价计算增加100m井筒费用。
施工单位进场后加强施工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在施工井下巷道过程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特别针对瓦斯积聚采取全面治理措施,避免了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井下巷道为锚喷支护,设计锚杆间排距1m,每断面布置锚杆9根,采用树脂药卷锚固,每根锚杆用1支药卷。设计锚杆抗拔力为100kN,喷射混凝土厚度100mm。施工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中间验收,检查了200m巷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