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平原区拦河闸工程,工程规模为大(2)型,闸室结构如下图所示。本工程施工采用全段围堰法导流,上、下游围堰为均质土围堰,基坑采用轻型井点降水。闸室地基为含少量砾石的黏土,自然湿密度为1820~1900kg/m3,基坑开挖时,施工单位采用反铲挖掘机配自卸汽车将闸室地基挖至建基面高程10.0m,弃土运距约1km。
工作桥夜间施工过程中,2名施工作业人员不慎坠落,其中1人死亡,1人重伤。
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一金属矿山井底车场施工任务。合同约定:井底车场施工的运输、供电、通风等辅助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根据该矿井井底车场巷道的关系,编制了井底车场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2所示。
工程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在主井联络巷D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全断面一次爆破,由于工作面围岩硬度突然变大,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偏差较大,造成掘进作业困难,施工单位调整了爆破设计方案,导致D工作延误5d,增加了费用支出5万元。
事件2: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泵房及变电所工程E的工作面围岩稳定性较差,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为加快施工工期,未及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导致部分围岩冒落,E工作延误25d,增加了施工成本15万元。
事件3:大型设备换装硐室J施工时,由于通风系统故障导致通风能力不足,使得施工进度拖延,因解决通风问题延误工期10d,多支出费用10万元。又因施工单位工程材料准备不足,导致J工作延误5d。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A中标了一矿区机修厂工程。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1250万元,总工期为8个月,按月结算工程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建设单位从第一个月起从每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0%作为保修金,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
施工单位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查资料,制定了基坑支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通过。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A将厂房的基坑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专业的土方施工单位B。分包合同约定:土方工程量估计为12万m³,单价为6元/m³;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整为5.5元/m³,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基坑开挖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侧壁出现裂缝,通知施工单位A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但项目经理考虑到工期紧张,未通知B单位。结果3个小时后,基坑侧壁突然坍塌,3名施工人员受重伤,部分机械损坏。
事后统计事故经济损失为6万元,影响工期10d。事故调查表明因地质勘查数据不准确,造成了支护方案不当。重新确定支护方案后,工程继续施工。土方工程最终工程量为16万m³。
经施工单位A的努力,工程按期完工。施工期间各月完成的产值如下表所示:
某投机者预测3月份铜期货合约价格会上涨,因此他以7800美元/吨的价格买入3手(1手=5吨)3月铜合约。此后价格立即上涨到7850美元/吨,他又以此价格买入2手。随后价格继续上涨到7920美元/吨,该投机者再追加了1手。试问当价格变为( )时该投资者将持有头寸全部平仓获利最大。
案例四
背景资料:
项目部在计划制定过程中,进行了工作分解和时间估算,责任分工和作业排序,部分工作如表所示,然后制订了双代号网络图进度计划,根据资源配置计划,编制了进度计划,并以现场摸底报告和施工定额作为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背景资料】
某特大桥主桥为连续刚构桥,桥跨布置为(75+6×120+75)m,桥址区地层从上往下依次为洪积土、第四系河流相的黏土、亚黏土及亚砂土、砂卵石土、软岩。主桥均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每墩位8根桩,对称布置。其中1号、9号墩桩径均为φ1.5m,其余各墩桩径均为φ1.8m,所有桩长均为72m。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桥位处主河槽宽度270m,4~6号桥墩位于主河槽内,主桥下部结构施工在枯水季节完成,最大水深4.5m。考虑到季节水位与工期安排,主墩搭设栈桥和钻孔平台施工,栈桥为贝雷桥,分别位于河东岸和河西岸,自岸边无水区分别架设至主河槽各墩施工平台,栈桥设计宽度6m,跨径均为12m,钢管桩基础,纵梁采用贝雷桁架、横梁采用工字钢,桥面采用8mm厚钢板,栈桥设计承载能力为60t,施工单位配备有运输汽车、装载机、切割机等设备用于栈桥施工。
事件2:主桥共计16根φ1.5m与56根φ1.8m钻孔灌注桩,均采用同一型号的回旋钻机24h不间断施工,钻机钻进速度均为1.0m/h。钢护筒测量定位与打设下沉到位另由专门施工小组负责,钻孔完成后,每根桩的清孔、下放钢筋笼、安放灌注混凝土导管、水下混凝土灌注、钻机移位及钻孔准备共需2d时间(48h),为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调集6台回旋钻机,为保证工期和钻孔施工安全,考虑两种钻孔方案,方案一:每个墩位安排2台钻机同时施工;方案二:每个墩位只安排1台钻机施工。
事件3:钻孔施工的钻孔及泥浆循环系统示意图如图7所示,其中D为钻头,E为钻杆,F为钻机回转装置,G为输送管,泥浆循环如图中箭头所示方向。
事件4:3号墩的1号桩基钻孔及清孔完成后,用测深锤测得孔底至钢护筒顶面距离为74m。水下混凝土灌注采用直径为280mm的钢导管,安放导管时,使导管底口距孔底30cm,此时导管总长为76m,由1.5m、2m、3m三种型号的节段连接而成。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必须保证首批混凝土导管埋置深度为1.0m,如图8所示,其中H1为桩孔底至导管底端距离,H2为首批混凝土导管埋置深度,H3为孔内水头(泥浆)顸面至孔内混凝土顶面距离,h1为导管内混凝土高出孔内混凝土顶面的高度,且孔内泥浆顶面与护筒顶面标高持平。混凝土密度为2.4g/cm3,泥浆密度为1.2g/cm3。

事件5:3号墩的1号桩持续灌注3个小时后,用测深锤测得混凝土顸面至钢护筒顸面距离为47.4m,此时已拆除3m导管4节、2m导管5节。
事件6:某桩基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采取了如下做法:(1)钻孔过程中,采用空心钢制钻杆。(2)水下混凝土灌注前,对导管进行压气试压试验。(3)泵送混凝土中掺入泵送剂或减水剂、缓凝剂。(4)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注意测量混凝土顶面高程,灌注至桩顶设计标高时即停止施工。(5)用于桩身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混凝土试件置于桩位处现场,与工程桩同条件养护。
【背景资料】某采石场为甲建筑集团公司所属的二级企业,专门为该公司提供砂石骨料的供应。采矿许可证由该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核发,有效期至2026年3月。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于2017年5月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8月试生产结束后正式投产。
矿山设计资源量为630×104m³,矿山生产能力为5.0×104m³/a,矿山服务年限123年。
该矿山为凹陷矿,回返式公路运输开拓。目前封闭圈深度20m,有两个正在进行作业的台阶,台阶高度约6~8m,破碎大块砂石的破碎场位于采场南侧约30m,有破碎机两台。采场西南侧约100m是矿山办公用房。矿山无爆破器材库,爆破器材由爆破公司直接配送。
2019年3月甲建筑集团公司组织了专门针所属二级子公司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聘请了相关专家专门对该企业进行了会诊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1)该采场局部采用“一面墙”式开采,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方式进行开采。
(2)局部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
(3)回返式坑线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20%。
(4)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5)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不足,对驾驶的安全要求不了解。
检查后集团公司要求该采石场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加强风险管控,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2019年8 月该采石场采取措施加强了风险管控,经过 5个月的整顿后通过了集团公司的复查,经批准该企业恢复了生产工作。
根据资料 (4) 和 (5), 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
将原材料发出进行委托加工时应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原材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为 682.5 万元
支付的加工费应增加委托加工物资 120 万元
减少其他货币资金为 135.6 万元
A公司承包某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工程主要内容有: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空调机组。配电柜、控制柜和水泵等设备由业主采购;阀门、灯具、风口、管材、电线电缆等由A公司采购。A公司因人力资源的问题,经业主同意后,将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公司施工。
A公司项目部进场后,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材料采购计划等;及时订立材料采购合同,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第一批阀门(见表一)按计划到达施工现场时,项目部组织人员对阀门开箱检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在设备及管道安装后的试验调试中,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DN400及DN300阀门和其他管线阀门均无漏水,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B公司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了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二),工期需120天,被A公司项目部否定,要求B公司修改作业进度计划,减少工期。B公司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管线施工开始时间移到3月1日,并及时增加施工人员,进行安装技术交底,重点对单相三孔插座的接线进行了培训。因作业进度计划修改合理,技术交底到位,给水排水及照明工程按A公司要求完工。
在水泵施工质量验收时,监理人员指出水泵的进水管接头和压力表安装存在质量问题(见下图水泵安装示意图),要求施工人员返工,返工后质量验收合格。


【背景资料】
A单位承建一项污水泵站工程,主体结构采用沉井,埋深15m。场地地层主要为粉砂土,地下水埋深为4m,采用不排水下沉。泵站的水泵、起重机等设备安装项目分包给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随着沉井人土深度增加,井壁侧面阻力不断增加,沉井难以下沉。项目部采用降低沉井内水位减小浮力的方法,使沉井下沉,监理单位发现后予以制止。A单位将沉井井壁接高2m增加自重,强度与原沉井混凝土相同,沉井下沉到位后拆除了接高部分。B单位进场施工后,由于没有安全员,A单位要求B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管理,但B单位一直未予安排,在吊装水泵时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工程结算时,A单位变更了清单中沉井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接高部分混凝土的数量,未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