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石灰厂筹建于2009年下半年,2012年5月投产,属村民集体企业,各类证照齐全。鲍某为法人代表(厂长),负责该厂的生产经营活动。
该厂所属矿山,主要开采石灰石,年产量10x104t左右,所采矿石为灰岩夹薄层泥岩,主要用于烧制石灰,碎渣用于铺筑公路,1995年前在山的中上部从事开采作业,因开采坡度太陡,且采场边坡高度260米,出现阴山坎及矿石质量问题等原因停止开采。2022年7月,经矿管部门批准恢复生产,由北向南进行下部开采,安排专人每周检查边坡,考虑到生产紧张,未及时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2022年9月16日9时,采场班长章某带领15人进入采场作业,其中包括新入采场仅2日的何某,章某安排2人进行穿孔作业,剩余人员进行边坡清理,铲装运输等作业。
10时左右,在边坡附近作业的李某向章某汇报说看到老采场好像有岩石垮落,但这并未引起章某的重视。10时20分左右,采场西南部原停止开采的边坡发生坍塌,1200余立方石头崩落,其中四分之三左右的石头坍落在南面上部原停止开采的场地,另有四分之一左右的石头(约300m³)坍落在正在作业的采场,当时现场有作业人员15人,其中5人逃出(2人受轻伤),其余 10人全部被压埋,最终造成10死2轻伤的伤亡事故。
经事故调查发现:现采矿场西南部非工作帮10余米的原采矿场,因历史开采原因,上部前倾,形成阴山坎。事故发生前1日多次实施爆破作业,且炮孔装药量较多,震动大。该厂安全管理不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