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担任甲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2022年6月1日,张某从甲证券公司离任,拟入职乙证券公司担任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从事投资业务。
2024年7月1日,甲公司职工徐某突发先天性疾病而住院治疗。
2024年9月15日,甲公司与徐某协商不再续签双方将于9月15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徐某提出异议。10月1日徐某收到了甲公司将于11月1日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提前一个月通知了)。11月30日徐某出院,遂要求甲公司支付护理费、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已知:徐某实际工作8年,在甲公司工作3年。徐某突发疾病前12个月平均工资4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 200元。甲公司与徐某已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甲公司按月向徐某支付了病假工资。假设徐某202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连续休病假。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会计处理结果表述正确的是( )。
背景资料:某建设单位拟建一矿井井筒,该井筒设计净直径4.5m,井深682m。招标文件提供的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表明:井筒基岩段614m有两个含水层:井深342~422m段有断层破碎带,涌水量较大;井深436~447m段为砂岩裂隙含水层。井筒围岩以泥岩和胶结不好的破碎砂岩等弱稳定岩层为主,部分为中等稳定的砂岩、泥质砂岩。整个项目工期安排紧。招标文件发出后,建设单位考虑到井筒涌水的风险,开标前12d发出补充函,要求:
(1)井筒验收的漏水量不得超过6m3/h;(2)在无其他质量问题的条件下,如井筒漏水量每增加1m3/h,罚款50万;每减少1m3/h则奖励20万;延迟3d开标,以便投标单位完成补充说明。
该井筒项目有3家投标单位提交了投标文件,开标时发现各投标文件对井筒涌水和补充函的处理各有不同:
(1)关于井筒治水方案,A单位采用工作面预注浆;B单位对破碎带采用地面注浆,砂岩含水层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案;C单位则采用单一的地面预注浆。
(2)关于排水方案,A单位采用风动潜水泵排水方案;B单位采用吊泵排水的方案;C单位采用吊桶加风动潜水泵排水,另配卧泵及相应排水系统方案。
(3)对于建设单位提高井筒漏水量质量标准和加强处罚的规定,A单位因无法承受建设单位的奖罚要求,采取了“本项目存在风险,决定以项目总价增加5%作为风险费”的办法;B单位在工程费中增加了“为避免涌水引起的风险,增加措施费80万”;C单位则提高了原井筒排水设备风险费(10万),并要求将地面预注浆工程分包给专业注浆单位,另增加壁后注浆风险处理费(20万),总计30万作为井筒涌水的风险费用。
最终评标委员会在指正了各投标单位不合理做法的基础上,确定C单位中标。
C单位修正了投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井筒注浆施工分包,要求注浆后的井筒漏水量不得超过5m3/h。
在项目实施中,井筒施工到破碎带附近时,抓岩机的抓斗在转向吊桶时突然甩落一块较大的岩块,砸伤一名工作面工人。检查发现抓岩机及抓斗设备均完好。
问题:
【背景资料】某城市南郊雨水泵站工程临近大治河,大治河正常水位为+3.00m,雨水泵站和进水管道连接处的管内底标高为-4.00m。雨水泵房地下部分采用沉井法施工,进水管为3m×2m×10m(宽×高×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基坑采用拉森钢板桩围护。设计对雨水泵房和进水管道的混凝土质量提出了防裂、抗渗要求,项目部为此制订了如下针对性技术措施:
(1)集料级配、含泥量符合规范要求,水泥、外加剂合格。
(2)配合比设计中控制水泥和水的用量,适当提高水灰比,含气量满足规范要求。
(3)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不漏振,不过振。
(4)及时养护,保证养护时间及质量。项目部还制订了进水管道施工降水方案和深基坑开挖安全专项方案。
甲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不实消息以毁损其商业竞争对手乙公司的声誉。现乙公司以该报纸作为证据,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该报纸属于下列哪一类证据?( )
物证
书证
当事人陈述
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背景资料】
某施工企业承包施工某矿山井下轨道运输大巷,大巷布置在底板岩层中,穿越中等稳定岩层。已探明地质构造在《地质报告》说明书及所附图中作了叙述并标注。巷道设计为半圆拱形断面,采用锚喷支护。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设计、地质资料编制了施工方案:采用多台风动凿岩机打眼,爆破破岩,耙斗装岩机装岩,专用锚杆钻机打眼并安装锚杆。湿式混凝土喷射机喷混凝土;两掘一喷,临时支护采用锚杆支护。正常施工期间工作面人员18人,主要设备耙斗装岩机1台,湿式混凝土喷射机1台,凿岩机6台,锚杆钻机2台等设备。该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在巷道施工至370m时,放炮通风后,出矸人员直接进入作业面准备出矸。在准备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导致作业面上固定耙斗机前端滑轮、锚桩的2名工人被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造成作业面停工和部分施工机械、工器具损坏、工程材料损失,共延误工期15d。
冒顶事故发生抢险结束后,通过事故调查确认,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突遇陷落柱。通过地质探查该陷落柱呈椭圆形,长轴沿巷道轴线10m左右,短轴垂直巷道轴线8m左右,柱内岩石破坏严重且呈碎块状。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索赔的内容包括:事故造成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工程材料损失费、停工期间设备台班费及租赁费,停工期间人工窝工费用、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资料】
1.事故经过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某学院教学楼二期工程。项目于2015年10月8日开工,2016年3月10日主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现场挖掘机10台、塔吊5台、升降机10部、运输车辆20辆、气瓶30罐、混凝土泵2台、搅拌机3台、电焊机5台、圆锯机1台。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副经理朱某在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决定在10月12日对QTZ5508型塔式起重机进行拆卸。10月12日上午7:10左右,塔式起重机拆除负责人徐某一(D公司劳务分包项目部农民工)带领电工高某、塔机司机孙某一、塔式起重机拆卸操作工孙某二、李某、周某和徐某二7人开始塔机的拆卸工作。徐某一站在回转承台位置负责指挥联系并操作液压顶升油缸,孙某一在驾驶室负责起重臂小车的配平和将拆卸的标准节吊落地面等相应工作,孙某二等4人站在顶升工作平台四周负责拆卸标准节螺栓等,电工高某在地面负责将落下的标准节摆放和塔式起重机照明拆除等。8时5分左右,司机孙某一将起重小车配平并风刹定位,孙某二等4人将最上面的标准节(第14节)与塔机回转的下支座连接螺栓以及第13节标准节与第14节标准节的连接螺栓卸下,徐某一操作顶升油缸顶升套架时,站在地面上的高某看见塔式起重机开始向北倾倒,同时听到金属折断声音,立即朝东南方向跑出十多米远,回头看时塔式起重机已倾覆并断成数截,司机孙某一连同驾驶室一同坠落地面,徐某一被抛到教学楼屋面上,其余4人均坠落地面。徐某一(男,29岁)、孙某二(男,21岁)、徐某二(男,29岁)当场死亡,李某、孙某一和周某等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周某伤势较重,孙某一伤势较轻。这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2.事故的直接原因顶升油钉操作兼指挥徐某违反拆卸方案,误将顶升横梁置于第13标准节的上部耳板上,导致塔式起重机丧失稳定而倾翻。严重违章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建了一植物油厂的锅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为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该公司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为了选择确定能保证焊接质量的焊接方法,已初选出电渣焊、埋弧焊、CO2气体保护焊、混合焊四个焊接方案。根据调查资料和本公司实践经验,已定出各评价要素的权重及方案的评分值,见下表。
施工中出现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施工中,因管子材料不能满足设计焊接要求,安装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二:安装公司在施工前,未向当地主管部门告知即施工,被监理公司责令停工。
事件三:锅炉试运行中,由于技术方案不完善,在烘、煮炉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而未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