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题】

请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设计。

要求:

(1)结合材料设计教学环节,帮助达成教学目标“3.尝试解释生物体维持pH稳定的机制”。(15分)

(2)为检测教学目标是否达成,设计一道选项为四项的单项选择题和一道简答题,并给出答案和解析。(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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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分析题】

大卫·豪
相关试题:社会工作理论[北京城市学院]

【分析题】

简述梁启超的新闻活动。(湖南大学)

【分析题】

就“陕西陈家山矿难”设计一个进行深度报道的采访提纲。
(要求:确定采访内容及主要问题;确定采访对象:设定采访方式)
附材料:
2004年11月28日上午7时20分,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止上午10时,在井下工作的273名矿工已被救出85人,剩下188人情况不明。上午7时30分左右,陈家山煤矿井上工作人员发现矿井通风口向外冒出大股浓烟,与井下的通讯联系也已中断。10时30分,已抢救出127人,尚有166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井下被困人员;国务院工作组要赶赴一线,指导、协调抢险事宜。温家宝、黄菊等也作出指示,要求加强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全力抢救,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
陈家山煤矿“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经国务院批准,于11月29日成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为组长,陕西省代省长陈德铭、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及陕西省副省长巩德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的事故调查组,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任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分清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几天来,在积极帮助指导事故抢险工作的同时,事故调查组已经初步开展了调查了解和查阅资料等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3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及陕西省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包括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参加的6名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
矿难发生当时在井下工作的293人,有127人安全升井,其中43人受伤。记者采访得知,他们是经过顽强自救、互救和紧急救援才得以逃生的。在搜救工作中,至12月2日下午,共已找到65具遇难者遗体,其中35具遇难者遗体已升井,其余下落不明的101人据专家分析也已遇难。
陈家山煤矿井下情况复杂,国家安监局局长王显政在现场讨论抢险方案时说,这属于目前处理的煤矿灾害中最为复杂的一类。正在抢险救灾中的陈家山煤矿,12月2日3时25分、6时15分、7时40分、10时53分,矿井下先后发生4次新的爆炸事故,刚刚修复的井下通风系统完全毁坏。由于抢救方案科学合理,全体井下救护队员严格按照抢救程序认真执行,步调一致,井下基地的指挥人员沉着冷静,指挥得当,发生灾变后,当时正在井下进行抢险工作的61人全部安全升井。
截至3日6时,井口继续冒白烟,说明井下一直有火。根据专家的意见。研究制定出下一步的抢险救灾措施:第一步从地面向井下火区注水灭火;第二步,尽快恢复通风系统,继续搜找遇难者的遗体。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霍世昌3日上午介绍,救援人员连夜进行水泵、管线等材料的准备和灌水系统的安装。经过一夜紧张的工作,3日上午8时,供水管路安装完毕,已开始向井下火区灌水。
国家安全监管局专程请来协助处理事故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平顶山矿务局总工程师张铁岗说,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后,有害气体大量涌出,同时井下有火区存在,随时有再次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而且,在此环境下,井下被困者已经没有生还的可能。采用注水灭火的办法,一方面可以最彻底地扑灭火源,另一方面煤层湿透后瓦斯不易析出,可以尽快地消除井下安全隐患,同时水比火更有利于保护遇难者的遗体。
正在抢险救灾中的陈家山煤矿,为什么2日又连续发生4次瓦斯爆炸?陈家山矿难事故抢险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平顶山矿务局总工程师张铁岗,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原因。张铁岗说,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足够的瓦斯浓度、氧含量和火源。瓦斯爆炸及随之而来的燃烧大量消耗氧气、瓦斯等气体,形成空气负压区。此时,外界的空气、煤层中的瓦斯大量向负压区补充,只要井下有火源,到一定浓度就会再次爆炸。越爆炸,新鲜空气、瓦斯的补充速度越快;气体补充速度越快,越容易形成新的爆炸条件。理论上说,只要陈家山煤矿井下火源不灭,就存在连续发生50次、100次爆炸的可能。淮南一家煤矿就曾经连续爆炸1084次。
国务院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12月3日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部署并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在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陕西陈家山煤矿“11·2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工作组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宣布了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名单,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指导思想、原则、方法,并向全体调查组成员强调了事故调查的工作纪律。赵铁锤在讲话中指出,“11·28”事故是我国自1960年11月28日平顶山龙山庙煤矿死亡187人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之后,44年来我国煤炭行业最大的一起安全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沉痛。他指出,我国各行各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全国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霍世昌12月3日发布,截至2日,陈家山矿难中的166名遇难者家属已经全部来到矿上,各接待站和各工作机构已全面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当天,事故善后处理小组就动员党员干部,采取两人包一户的办法到遇难职工家中做安抚工作,并在西安等地设立接待站,在岔路口设立了接待标志,派专人24小时接待。
目前,陈家山矿难的善后工作重点已经转向落实赔付政策和特殊困难补助。经陕西省总工会、劳动保障厅、民政厅及铜川市等充分研究讨论,确定了遇难矿工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费标准及特殊户的补助标准。其中,政策性的抚恤金按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考虑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因素,补助标准和实际数额有所提高;此外,还将通过社会救助资金对所有遇难者家属给予适当的政策外特殊补助,对下落不明的、一家遇难两人以上等特殊情况者,分别再给一定的补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铜川分公司经理霍振军告诉记者,他们负责的是陈家山煤矿矿工个人的保险赔付,在确认遇难矿工张华曾向中国人寿投保一份个人“康宁终身险”以后,陕西省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刘宝成一行专程赶到张华家,向张华的母亲支付了六万元的保险金,为沉浸在悲痛中的矿工家属送去真诚的关心。他表示,在所有遇难矿工的名单确定以后,他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大规模的理赔工作。据悉,由于陈家山煤矿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也已向铜川市矿务局预付一百五十万元的第一笔赔款。
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五天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纷纷解囊相助,为遇难矿工及遇难者家属捐款。目前,已收到捐款总额近千万元人民币。据介绍,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共捐款二百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各捐出二百万元人民币;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捐款五十万元;海里铜川大区职工为矿难捐款五千六百四十六元。截至记者发稿时,捐款总数已达近千万元。目前,全国总工会、陕西省总工会号召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募捐,救助遇难矿工及其家属;陕西省民政厅已设立了募捐中心,公布了捐助账号。
据了解,铜川矿务局煤炭产量约占陕西省国有重点煤矿的50%。铜川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材料显示,铜川市80%以上的工业产品以矿产资源作为直接开采和加工对象。以煤炭为例,煤炭产业占全部工业经济的30%以上,创造的税收占到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从业人员占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人员的50%以上。“在煤炭需求快速增加,价格不断上涨,利润空前增大的刺激下,部分地区和企业也出现了煤炭投资热和忽视安全生产的情况。”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旭民分析说。陈家山煤矿的矿工苏林说,如果停产一天,矿上的损失就在100多万元,“你想一想,如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动不动就要停产,它的损失将会有多大。死一个矿工赔偿也不过5万元左右。”仅仅1个多月前,河南大平煤矿同样因为瓦斯爆炸造成148人死亡。最近一段时间,像陈家山和大平矿难这样的特大事故已经连续发生5起。从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全国煤炭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88起,平均7.4天一起;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28起,平均50天一起。

【分析题】

简单的说,________是我国的基本宗教政策。

【分析题】

什么是“元传播”(meta-communication)?

【分析题】

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应把握哪几个方面?

【分析题】

叙述并演示中医脉诊及指法的操作 。

【分析题】

1)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是弱小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儿童是无辜的,伤害和痛苦不应该由他们承担。有人说,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而其中首要是看他们怎样对待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

  传统文化里,“幼吾幼”本是人伦底线,而对底线尚不能达到者,“清官难断家务事”又往往成为他人或社会介入纠错的障碍。现实中,南京饿死女童案、汕头父亲虐子案在激起公愤的同时,也拷问着法律的底线。传统观念要转型,养育儿女不仅是家庭私事,对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干预。

  2015年2月4日,在立法规定可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近30年后,我国出现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此前,类似案例最终难以执行和落实,皆因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之后,庇护场所的缺位让谁来兜底的疑问无以回应。

  俗话说,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在明确了失责甚至虐待的细则之后,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设立完备的防范网络以及后续保障体系。剥夺监护权后,孩子去哪儿?监护权可以转移,但是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学习不应该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不能让孩子才出火坑,再入冰窟。

  这正是从“亲权绝对”向“国家亲权”转变的关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因为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子女,更是国家和社会的一员。父母失责,国家和社会应该担负起兜底补漏的责任。只有建立起能够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呵护关爱的庇护场所之后,“国家亲权”才有足够的底气剥夺“失职”家长的监护权。

  由于在儿童权益保护上投入关注、资源和经费的不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匹配,我国迄今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儿童权益保护立法和执法链条与网络,结果导致儿童保护的责任主要被推给了客观上力有不逮的家庭和社会,从而出现了一系列恶性事件。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国家的未来星。必须尽快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应在儿童保护中承担最终责任,确立“国家亲权原则”。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实行儿童保护的“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和惩治针对儿童的犯罪,设计侵犯儿童权益的法律责任高压线;加大对儿童保护的经济投入,设计详细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从政策和法律上鼓励支持家庭育儿;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失职的情况下,实行国家监护,由政府来养育儿童;要求和鼓励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在怀疑存在“孩子受伤害”的情况时,必须马上举报。政府通过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时时保持高度警惕,让儿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童年。

  2)2015年7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的繁华地段,一群乞讨的小孩异常活跃,看到有行人经过就伸出手去,更有甚者抱着行人的腿,直到行人掏出钱包拿出钞票,才肯松手。童童(化名)就在其中。

  8月1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岗勤大队经过摸排,将行乞的一行人带回询问。据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介绍,他们均来自甘肃省岷县,彼此熟悉,且均是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行乞”。乞讨儿童中,最小的仅6岁,最大的12岁。而他们的母亲,最大的40岁,最小的29岁。

  在童童看来,外出乞讨就像父母外出打工一样。7月初,上学前班的童童放假,用8天的时间写完作业后,在母亲刘美芬的亲戚张玲梅的带领下,和母亲及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看到有年轻的叔叔或阿姨,就上去问他(她)要钱,记住没?”姐姐芳芳和母亲如是教育童童。“叔叔给点钱……”芳芳率先出击,在顺利拿到1元后,胆怯的童童被母亲推向前。学着姐姐的样子,童童开始向行人要钱,“姐姐给我点钱吧!”“叔叔给点钱……”年幼的童童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块、2块……不到一个小时,童童顺利将10元收入囊中,收获颇丰的童童获得一根雪糕的奖励。就这样,在零食的诱惑下,童童开始了行乞之路。

  12岁的敏敏(化名)与童童有着相同的背景,同样来自甘肃岷县,父母均务农。不同的是,敏敏已有4年的行乞经验,她曾到过湖南长沙、江苏溧阳、江苏泰州,“夏天放假时出去一趟,冬天过完年出去一趟。”一年中,两次外出乞讨,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杂费。

  “一开始我也不敢,但看到别的孩子都能要上钱,我也就不怕了。”曾经胆小的敏敏现在成为“头领”,领着4个孩子穿梭在中山西路商业街繁华地段。

  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内,摆放着两张床,这是童童一家三口,还有婶婶、妹妹的栖身之所。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是童童和妈妈、姐姐每天的活动“轨迹”。“每天有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吃,还有小朋友陪我玩”,童童说她喜欢这样的生活。

  在海亮广场上班的田女士告诉记者,“最小的孩子也就五六岁的样子,穿着干净,不像是流浪人员。刚开始时,我都会给他一两块钱,还跟他聊天,询问他家里的情况,但孩子好像并不愿意多说。”

  “我曾怀疑他们是职业乞讨者,这些孩子可能是‘租来’的。”田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多次报警,希望公安机关尽快调查。接到报警后,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两次赶到现场,把这些乞讨儿童及监护人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主要是摸排孩子是否存在被拐卖的情况,其次是否存在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表示。

  经警方调查,经过抽血化验、户籍比对,证实这些孩子和妇女确实是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拐卖的情况,因为是亲生子女,所以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也不成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律师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对乞讨的未成年人,其解决办法和管制手段仍然同成年人混杂在一起。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后,对未成年人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不加区别’地一律实行自愿救助。”他说。

  此类尴尬已经出现。警方透露,童童的父母等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后,很快离开了。他们认为,尽管救助站不愁吃喝,但她们带孩子乞讨是为了“挣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向记者进一步分析,家长唆使未成年人行乞,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家长不能将小孩当成私有财产而随意处置。当孩子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的公权力可以进行干涉。”

  记者查询发现,针对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监护人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在发达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后,都不存在抚养孩子的困难,因为政府有各种救助机构。当前我们法院不敢轻易受理类似案件的现实问题在于,真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谁来养孩子?”庄瑞彪表示。

  “如果要罚款,弱势群体哪儿来的钱?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住处又成了问题。”皮艺军道出了法院处理未成年人行乞案件时的窘境。

  3)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儿童保护,痛着痛着就麻木了》的评论文章:

  在一天之内,我连续读到了三条近期发生的儿童伤害新闻:“和公公争吵后逼亲生儿女喝农药,四川宜宾一28岁母亲被刑拘”“山东少女自拍视频称被继父虐待,警方介入调查”“贵州五岁小女孩疑遭生父毒打,受伤严重躺路边发抖”。这三个事件被媒体密集曝光,如果你愿意仔细查看,其实它们任何一条都堪称“触目惊心”,不过它们没有一个上“头条”。面对类似这样的新闻,我猜测不少人已经到了“过目即忘”的地步。

  让我们的记忆往前回溯,前几天有一个“与猪共舞”的男孩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包括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的关注。但他现在过得如何了,有谁能告诉我吗?同样,校园暴力、儿童拐卖、留守儿童死亡、儿童性侵、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这些对于儿童的伤害,几乎都曾经重复、反复出现,而且总是在热闹了一阵之后,迅速被人遗忘。

  这么密集的儿童伤害事件反复发生,这么多儿童伤害的形式重复出现,其实已经证明:儿童保护问题,我们讨论得多,实际重视却不够,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儿童保护的立法没有跟上。如果政府对待儿童保护问题,能做到敏捷、果断,事情或许会好很多。这并非因为“出了事就只知道找政府”,要知道,儿童并非家长的私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

  1874年,纽约市的“玛丽艾伦案例”让政府下定决心改变“不干涉家庭生活”的原则,政府开始介入家庭担当起儿童保护的责任;1972年,英国发生肯费特冤案,促使英国颁布《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建立讯问未成年人时需要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制度;1994年,美国一名叫做梅根的女孩遭遇性侵致死,直接催生了美国各州颁布梅根法案;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9岁女孩安珀•哈格曼失踪和死亡,催生了著名的“安珀警戒”;1997年,日本神户两名儿童被害、分尸,促使日本修改《少年法》……

  国外的这些立法或全国性儿童保护机制的设立,几乎都建立在一次次的痛苦经历之上。这也说明,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不应该被轻易地遗忘和漠视,它应该催生出实际行动,尤其是立法保护儿童,而不应该仅仅成为一次次无解的空谈。

  保护儿童,在立法方面可能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一次次的儿童伤害的悲剧,实际上就是立法的“需求”,诸多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需求。悲剧的发生是让人痛苦的,但最可怕的,并不是痛苦本身,而是我们痛着痛着就“习惯”了、麻木了。更何况,在儿童保护领域,还有无数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我们本不需要那么多的痛苦才能“警醒”,有些工作完全可以做在痛苦来临之前。

  4)随着时代变迁,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少年儿童面临的成长环境较之以往更加危机起伏。正因为这样,儿童保护工作也应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相比成年人,儿童本就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如何全方位无死角地呵护儿童成长,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值得我们共同思索。

  尽管儿童保护理念早就扎根大多数人心中,却仍有不和谐的音符搅扰着儿童成长,侵害儿童权益的现象屡见报端。从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到虐童、性侵等社会恶性事件偶有发生,从劣质零食、淫秽暴力网站等外部环境威胁,到因为留守困局、教育资源不均衡给儿童带来隐性心理创伤,无不表明,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问题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儿童权益失护,既暴露了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又凸显出学校、社会保护责任的短板,正因为这样,也愈发需要建构起全方位、全覆盖的儿童保护深层次机制。作为儿童避风港的家庭,能否做到“守土有责”,从而将父母之爱转化为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学校方面,能否在强化教职人员素质之外,从教育的本质入手,将德行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融入到智识教育之中?放到全社会的语境下,各方的衔接是否到位,法律的刚性威力是否得以彰显?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今天,儿童保护的内涵已不仅仅局限于在侵害事件面前充当“创可贴”,相关机构也绝不止步于事后“救火队长”“露头就打,见面就敲”的应急角色。将保护工作前置,防患于未然,已是政府与全社会的共识。2015年5月25日,我国首个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引入现代技术设备与多方力量救助失踪儿童,为治理拐卖儿童难题填补了空白。拿出责任与担当筑牢儿童权益保护的链条,祖国的花朵才能灿烂绽放。

  儿童保护,从来都是一个大棋局,需要通盘考量,全局运筹。尽快建立健全遏制虐待儿童的工作机制,以立法规范学前教育,发挥民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作用,持续激发家庭、社会、政府的同频共振,培植护佑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我们需要的东西很多都可以等,但孩子们不能等。”保障儿童权益,始于足下,成于共治,止于永久。共同织密儿童保护网,才能够汇聚各方力量,托举起明天的朝阳。


(二)未成年人跟随亲人“行乞江湖”的现象已不是个案,亟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假如你是中山西路街道法制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2”,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写一份情况报告。(30分)
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不超过500字。

【分析题】

论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程序。

【分析题】

课堂教学中怎样组织交际性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