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大(二)班的徐老师让幼儿回家和家长一起用纸盒做一个创意美工作品。平常爱打人的小明说:“老师我没有做。”徐老师就当众训斥道:“每次都没有做,没长脑子吗?让你妈妈做完明天带过来。”小明害怕得低下头。这时漂亮又可爱的可可说:“老师我也没做。”徐老师温和地说:“没关系,做好再带过来吧。”可可笑着点头。
问题:请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详细解析徐老师的师德行为。(5分)
女性,62岁,排便次数增多,大便带血2个月 。
患者2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大便次数增多,4~6次/日,暗红色稀糊便,时有右侧腹痛,不放射,能忍受,伴肠鸣,与进食无关,排气后缓解,近来感到头晕、乏力,无呕吐,腹稍胀 。发病来无发热,进食尚可 。无尿急、尿频 。2个月来体重减轻2kg 。既往体健,家族史无特殊 。
查体:T37 .3℃,P78次/分,R18次/分,BP130/90mmHg 。慢性病容,神志清,皮肤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及肿大,心肺无异常 。腹部稍膨隆,未见肠型及蠕动波,无压痛、无肌紧张、肝脾未触及 。右侧腹部可触及一肿块约3cm×3cm大小,活动度差,质较硬,轻压痛,边界不清,无移动性浊音,肠鸣音稍亢进,直肠指检未及明显肿物 。
辅助检查:大便隐血(++),血常规:WBC6 .4×10
/L,Hb98g/L 。尿常规未见异常 。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
美丽的小兴安岭
我国东北的小兴安岭,有数不清的红松、白桦、....百里连成一片,就像绿色的海洋。春天,树木抽出新的枝条,长出嫩绿的叶子。山上的积雪融化了,雪水汇成小溪,淙淙地流着。溪里涨满了春水。小鹿在溪边散步,它们有的俯下身子喝水有的侧着脑袋欣赏自己映在水里的影子。
夏天,树木长得葱葱茏笼,密密层层的枝叶把森林封得严严实实的,挡住了人们的视线,遮住了蓝蓝的天空。早晨,雾从山谷里升起来,整个森林浸在乳白色的浓雾里。太阳出来了,千万缕像利剑一样的金光,穿过树梢,照射在工人宿舍门前的草地上。草地上盛开着各种各样的野花,红的、白的、黄的、紫的,真像个美丽的大花坛。
秋天,白桦的叶子变黄了,松柏显得更苍翠了。秋风吹来,落叶在林间飞舞。这时候,森林向人们献出了酸甜可口的山葡萄,又香又脆的榛子,鲜嫩的蘑菇和木耳,还有人参等名贵药材。
冬天,雪花在空中飞舞。树上积满了白雪。地上的雪厚厚的,又松又软,常常没过膝盖。西北风呼呼地刮过树梢。紫貂和黑熊不得不躲进各自的洞里。紫貂捕到一只野兔当美餐,,黑熊只好用舌头舔着自己又肥又厚的脚掌。松鼠靠秋天收藏在树洞里的松子过日子,有时候还到指头散散步,看看春天是不是快要来临。
小兴安岭一年四季景色诱人,是一座美丽的大花园,也是一座巨大的宝库。
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
(l)请分析文本景物描写的特点。(10分)
(2)若指导小学中年级学生学习本文,试拟定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8分)
(3)围绕教学重难点,设计课堂教学环节并简要说明理由。(22分)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个教学设计。(要求写出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
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们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地、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做了明确的规定。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