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省水力发电工程,总装机容量200MW。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
(1)2017年3月6-9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3日上午9:00。
(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为3000万元,最低限价2000万元,
(3)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近5年至少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合同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电站施工。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应为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6)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单位信誉良好,具有××省水利厅A级以上信用等级,且近3年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8)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且财务状况良好。
(9)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7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事件2: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A的报价远远低于招标项目标底,属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情形,应予拒绝。
(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时,认为其投标报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所需人、材、机的数量明显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应予拒绝。
(3)评标过程中,D投标人以粗心大意为由,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进行更改,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此项更改。
事件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按
调整。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tn如表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万元(以按现行价格计价);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应扣保留金5万元。除此,无其它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所列。
施工单位按时提交了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

事件4:电站厂房土建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等进行安装,并注重质量检验工作。
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