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日,自行研发一项管理用A非专利技术。截至2月28日,发生研究人员薪酬 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究费用4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 税税额为5. 2万元,研究阶段的相关活动已结束。
(2)3月1日,A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共发生研发人员薪酬50万 元,研发设备折旧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研发费用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所有支出均符合资本化条件。4月10 0 , A 非专利技术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并投入使用。该非专利技术预 计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釆用直线法摊销。
(3)6月1日,甲企业将A非专利技术经营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6个 月。月末,甲企业收取当月租金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6万元,并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款项已存入银行。
(4)12月1日,A非专利技术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其出售给丙企业,售价95万元,开 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5. 7万元,款项已收,存入银行。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21年12月1日,甲企业处置A非专利技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清单中细目209-3-c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细目210-3-b中,招标人给定了锚杆的工程量是256m,投标人甲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锚杆的市场综合单价为55.06元/m。其他部分的计算均正确。评标委员会按照偏差修正的有关原则对偏差进行了修正,并征得投标人甲的同意,最终投标人甲以修正后的报价中标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