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76895㎡,整体地下室1层,主楼地上14层,裙房3层,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填充墙为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基础为箱型基础。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时,触探检查发现基坑内裙房部位存在局部软弱下卧层,针对软弱下卧层,项目总工程师召集所有技术人员开现场会议,决定采取灌浆补强并立即组织实施。灌浆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进行基坑验槽,并形成验槽记录。
事件二:监理单位在对现场水泥进行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使用的出厂超过2个月的快硬硅酸盐水泥没有复验合格材料,随即要求停止使用,责令整改,施工单位以出厂未超过三个月为由拒绝。
事件三:在首层连续梁施工方案中,明确指出:采用电渣压力焊焊接梁纵向受力钢筋;梁下部钢筋接头留置在梁跨中1/3跨度范围内;纵向受力钢筋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不小于400mm;监理工程师认为方案中上述做法存在不妥,责令改正后重新报审。施工过程中,发现钢筋焊接性能不良,施工单位立刻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并对该批钢筋进行相关检验。
事件四:项目制定的预制构件施工技术方案中规定:预制构件吊装采取措施保证主钩位置,吊索与构件的水平夹角控制在40°以上,竖向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小于构件高度的1/3,每层制作1组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标样试件,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有些规定不妥,要求整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清单中细目209-3-c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细目210-3-b中,招标人给定了锚杆的工程量是256m,投标人甲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锚杆的市场综合单价为55.06元/m。其他部分的计算均正确。评标委员会按照偏差修正的有关原则对偏差进行了修正,并征得投标人甲的同意,最终投标人甲以修正后的报价中标并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