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材料】项目部承建的雨水管道工程管线总长为1000m,承插式混凝土管道,接头示意图如图 3 所示。管径 DN1000,管座为 180°;柔性接口。每 50m 设检查井一座(共计 20 座),施工图中在检查井 Y40 至检查井 Y41 之间标注为:DN1000-L50-i4‰。
现场施工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采用机械开挖沟槽,用起重机从上游向下游进行下管、安管。 事件二:挖槽施工时,局部有超挖现象,深度 100mm。
事件三: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对工期的要求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计划时,项目部使用的指标见表 1。

考虑管材进场的连续性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安排,在编制进度计划时作了以下部署:①挖土 5d 后开始进行下管、安管工作;②下管、安管 200m 后砌筑检查井;③检查井砌筑后,按四个井段为一组(200m)对沟槽回填。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2 所示(只给出部分内容)。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清单中细目209-3-c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细目210-3-b中,招标人给定了锚杆的工程量是256m,投标人甲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锚杆的市场综合单价为55.06元/m。其他部分的计算均正确。评标委员会按照偏差修正的有关原则对偏差进行了修正,并征得投标人甲的同意,最终投标人甲以修正后的报价中标并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