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由A公司施工总承包,A公司征得业主同意,把变电所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公司。分包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由A公司采购;灯具、开关、插座、管材和电线电缆等由B公司采购。B公司项目部进场后,按公司的施工资源现状,编制了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1-1),工期需150天,在审批时被A公司否定,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优化变电所及照明工程作业进度计划,缩短工期。B公司项目部按A公司要求,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线管施工的开始时间提前到3月1日,变电所和照明工程平行施工。表1-1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




事件1:项目部第12d末组织了进度检查,检查结果以进度前锋线表示在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