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选用4500m3耙吸船进行施工,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材料
我刚接任三(2)班班主任老师,全校闻名的“小魔王”——阳阳成为了我的学生,开学没几天,阳阳的问题便接踵而至,上课不专心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单腿盘坐在座位上,书包随意扔在地上,和同学闹矛盾后就动手打人...如何改变他的这些毛病呢?我利用两周的时间认真观察阳阳,发现他有许多的毛病,但也有不少优点,比如酷爱阅读,数学成绩好...于是,我请他在全班交流读书心得,阳阳非常高兴的接受了任务。他利用课余时间认真查阅资料确定内容,反复练习讲解,阳阳在班上的读书交流获得成功。此外,我还和数学老师商量,让阳阳担任数学课代表,同时担任半组数学作业的改错任务,阳阳非常认真负责,经常利用课余时间给同学纠错讲题。
渐渐的阳阳改变了以前的毛病,还积极参加学校的兴趣小组,各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和以前相比判若两人。
请结合材料,从学生观的角度,评价“我”的教育行为。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提出,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始终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完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实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
请简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任务。
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个教学设计。(要求写出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
神圣的权利 庄严的义务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们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做了明确的规定。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我国选举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创造各种条件,保障公民真正享有和行使政治自由。
(3)监督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固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的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一位家长在星期一发现儿子上学时磨磨蹭蹭,于是,追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犹豫了半天才道出了实情。原来在上个星期二早上,班主任老师召开全班会议,用无记名的方式评选班级三名“坏学生”,因有两名同学在最近因“打架”违反了学校纪律,无可争议地成了“坏学生”;而经过一番评选,第三顶“坏学生”的帽子落在了儿子头上,其“罪名”是上课淘气,不遵守课堂纪律。班主任老师还专门召集评选出来的“坏学生”开会,对这三个孩子进行批评和警告,要求他们每人写一份检查,将自己干的坏事都写出来,让家长签字,星期一贴到教师的“表扬”与“批评”专栏中,以此达到教育本人、提醒他人的作用。该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没有表示什么,签了字便打发孩子去上学了。随后,他打通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说:“你的孩子是班上最坏的孩子,这是同学们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来的。”当他质疑这种方法挫伤孩子的自尊心时,老师却回答“自尊心是自己树立的,不是别人给的”,并说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对,其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自从这个九岁的孩子被评为“坏学生”后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总是想方设法找借口逃学。
问题:
(1)结合材料,试用教育学相关知识评析该班主任的行为。(10分)
(2)试述教师维持课堂纪律的策略。(10分)
某公安局给某酒店发放了《营业执照》,有记者问该局一副局长:“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哪一个法律文件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该副局长说:“没有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但也没有法律禁止公安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即该局长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没有违法。问:该副局长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