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m2,劲性钢筋混凝土构土框架结构。地下三层,地上四十六层,建筑高度约 203m。基坑深度 15m,桩基为人工挖孔桩,桩长 18m。首层大堂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吊装施工垂直运输采用内爬式塔吊,单个构件吊装最大重量为12t。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施工达到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浇筑首层大堂顶板混凝土时,发生了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1小时后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
事件四:由于工期较紧,施工总承包单位于晚上11点后安排了钢结构构件进场和焊接作业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业影响夜间休息为由进行了投诉。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在查处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检测夜间施工场界噪声值达到60 分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