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500万元,中标价格为7125万元。甲方与B承包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甲供材100万,甲方将其中的幕墙工程进行了专业分包,专业分包暂估价为1000万。工期12个月,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承包合同另外规定:
(1)主要材料及构配件比重按60%考虑,材料的储备天数为60天,年度施工天数按360天计算(计算预付款基数扣除甲供材和专业分包暂估价);
(2)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支付进度款时全额扣除;
(3)每次签发的付款最低金额是1300万;
(4)工程保修金为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总价款的3%,在最后两次支付进度款时平均扣除,工程保修期为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经业主工程师代表签认的B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价款(第1月~第12月)见下表。(单位:万元)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施工现场时检查人员发现:临时木工加工棚面积约90㎡,配置了2只灭火器,场区消防水进口在东北角一处,现场消防车道的宽度为4.0m;针对上述情况检查人员要求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