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26800m2,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某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仅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验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个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现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留下的适当空隙,间隔了48 小时即用斜砖补砌挤紧。
事件四: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各自的工程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资料一
某市甲独立矿山2xx7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开采原煤2万吨将其中5000吨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应付不含税金额100万元(不包括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甲煤矿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规定当月收取60万元,剩余款项下月收取;
(2)将其中4000吨原煤移送使用以抵偿欠丙公司的债务;
(3)将其中部分原煤用于连续加工洗煤,之后将一半洗煤对外销售,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25万元(不含运杂费);将另外一半洗煤自用于职工食堂;
(4)开采砂石30万吨,销售其中20万吨;
(5)在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的方式开采铝土矿,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不含运杂费)。
已知: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8%,当地省财税部门确定的洗煤折算率为60%,砂石资源税税率为2元/吨,铝土矿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段二级公路路基工程,其中K3+220~K3+650为高填方路堤。路基填方高度较高为21.2m,地面以下有约6m的软土层。高填方路堤横断面示意图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已碾压整平的场地内做好了周边排水沟,布设了竖向排水体,并在强夯区地表铺设了垫层。在施工场地内选择一块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区,面积200m2。试夯结束后在规定时间段内,对试夯现场进行检测,并与试夯前测试数据进行对比,以检验设备及夯击能是否满足要求,确定间歇时间、夯击间距、夯击次数等施工参数,确定强夯处理的施工工艺。强夯处理范围为坡脚边缘。
事件二:施工单位确定的强夯施工工序主要包括:①夯点布设、②施工准备、③场地平整、④试夯、⑤主夯、⑥检查验收、⑦副务、⑧满夯。
事件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高填方路堤进行了动态观察,即沉降观测,用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15mm控制路堤稳定性。
【背景资科】
某水利枢纽工程有混凝土重力坝、水电站等建筑物构成。施工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了其中某坝段的施工承包合同,部分合同条款如下:
合同总金额壹亿伍仟万元整;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20日,总工期26个月。
开工前项目法人向施工单位支付10%的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按公式
计算。其中F1为10%,F2为90%。从第1个月起,按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倒流设计前,施工单位在围堰工程位置进行了补充地质勘探,支付勘探费2万元。施工单位按程序向监理单位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和索赔申请报告。索赔金额为2.2万元(含勘探费2万元,管理费、利润各0.1万元)。
事件2:大坝坝基采用水泥灌浆,灌浆采用单排孔,分三序施工,其施工次序如下图。根据施工安排在基岩上浇筑一层坝体混凝土后再进行钻孔灌浆。
事件3:至2008年3月,施工累计完成工程量2700万元。4月份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见下表。
如果孙子小明认为遗嘱中的条款对他有利,想阻止爷爷撤销这个遗嘱,并想尽快获得财产利益,因此毒死了爷爷李某,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法官应判决遗嘱信托有效,其效力不受孙子小明毒害行为的影响
法官应判决遗嘱信托无效,若得知孙子恶毒意图,李某不会设立该信托
孙子小明恶毒杀害李某,其应丧失受益权
任何人都不应从其犯罪行为中获益,遗嘱信托应终止
背景资料:
某建设项目由A 公司施工总承包,A 公司征得业主同意,把变电所及照明工程分包给B 公司。分包合同约定,电力变压器,配电柜等设备由A公司采购;灯具、开关、插座、管材和电线电缆等由B公司采购。B公司项目部进场后,按公司的施工资源现状,编制了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见表1-1),工期需150天,在审批时被A公司否定,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优化变电所及照明工程作业进度计划,缩短工期。B公司项目部按A公司要求,在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将照明线管施工的开始时间提前到3月1日,变电所和照明工程平行施工。在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B公司项目部依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对灯具、开关及插座的安装进行技术交底,灯具类型及安装高度(见表1-2)。在施工质量的检查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单项三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线)在插座间串联连接(见图1),相线与中性线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使用连接器对插座的保护接地线、相线和中性线进行分路连接,施工人员按要求整改后通过实验。
表1-1 变电所及照明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

表1-2 照明灯具安装高度统计表


图一 保护接地线在插座间串联连接示意图
背景资料
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5.0m,井深515m。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沙,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井井筒在施工完箕斗装载硐室后,由于不慎打穿含水层,导致淹井事故,影响施工45天,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背景资料】
某高校新建新校区,包括办公楼、教学楼、科研中心、后勤服务楼、学生宿舍等多个单体建筑,由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该群体工程的施工建设。其中,科研中心工程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十层,地下二层,建筑檐口高度45米,由于有超大尺寸的特殊设备,设置在地下二层的试验室为两层通高;结构设计图纸说明中规定地下室的后浇带需待主楼结构封顶后才能封闭。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进场后,针对群体工程进度计划的不同编制对象。施工单位分别编制了各种施工进度计划,上报监理机构审批后作为参建各方进度控制的依据。
事件二;施工单位针对两层通高试验室区域单独编制了模板及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针对模板整体设计有模板和支架选型、构造设计、荷载及其效应计算,并绘制有施工节点详图。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补充该模板整体设计必要的验算内容。
事件三;在科研中心工程的后浇带施工方案中,明确指出:(1)梁、板的模板与支架整体一次性搭设完毕;(2)在楼板浇筑混凝土前,后浇带两侧用快易收口网进行分隔.上部用木板遮盖防止落入物料;(3)两侧混凝土结构强度达到拆模条件后,拆除所有底模及支架,后浇带位置处重新搭设支架及模板,两侧进行回顶,待主体结构封顶后浇筑后浇带混凝土。监理工程师认为方案中上述做法存在不妥,责令改正后重新报审。针对后浇带混凝土填充作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将施工技术要点以书面形式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事件四;主体结构验收后,施工单位对后续工作进度以时标网络图形式做出安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周)。
在第6周末时,建设单位要求提前一周完工,经测算工作D.E.F.G.H均可压缩一周(工作I不可压缩),所需增加的成本分别为8万元、10万元、4万元、12万元、13万元。施工单位压缩工序时间,实现提前一周完工。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接一风力发电工程设备的制作安装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塔筒的制作安装、叶轮的吊装、机舱的安装以及电气系统调试等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编制了施工进度计划,塔筒按照下料、加工、制作、安装的顺序施工,塔筒板材较厚,制作加工过程,焊缝区域是先进行了坡口加工,然后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了焊接,考虑了各种焊接方法影响程度,控制了各种因素,形成了质量良好的焊缝。
塔筒制作实行分段制作,单节重量35t,施工单位编制了塔筒安装施工方案,由于塔筒安装地处北方某草原,施工单位制定了采用流动式起重机进行安装的施工方案,经过批准后实施。
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导致在叶轮安装时,发生2人坠亡的事故,施工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了上报以及按照程序进行了调查。
设备安装完成后,整个系统进行了调试,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高压电器柜安装严格遵照“五防联锁”措施,顺利通过了验收。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