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相关实例论述科技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结合相关实例论述科技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人类的活动领域,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就形成了新的法律部门。例如,由于许多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航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关系,于是,航空法、太空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关注,涉及科学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例如,有关核试验和核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的法律等。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原有的社会关系,以致法律的内容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高度危险作业和高速运输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此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责任,在保留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部分场合实行无过错责任。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从立法上看,席卷全球的新技术革命浪潮,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立法工作,导致立法体制和立法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由于立法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越来越多,立法机关把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某些专门的机构,促成了"委托立法"和"授权立法"体制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使立法工作方式趋向技术化。立法机关可以利用电脑存储、分析来自社会的各项信息,可以对法律体系本身进行检查,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漏洞。
从法的适用上看,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助于提高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工作质量。例如,在侦查犯罪过程之中,各国普遍使用了现代通信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在某些领域,先进国家已将"法律系统专家"用于执法,实现了执法电脑化;在司法审判过程之中,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电脑确定量刑的最佳效应,协助法官判案,等等。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财产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传统民法之中关于保护"物权"的观念就要被扩展和更新。又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安乐死"成为引人注目的话题。不少人认为,终止以昂贵的或危险的医疗手段维持病人生命的做法是正当的。这样,"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就受到了挑战。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一直处于定性分析阶段,难以进行量化分析。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全面收集有关法律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法学研究就向定量分析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此外,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被引入法学领域,对法学研究的进步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已经不再是个别科学家的私人活动,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活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科技组织、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情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如英国的《科学技术法》,奥地利的《科技组织法》和《科技促进法》,法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和规划法》,美国1976年的《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等。
2)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对科技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确认和保护专利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同时,还规定了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予以奖励,确定了评审的程序和奖励的等级等。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包含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由谁来鉴定科技成果、如何鉴定,创造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其他人如何取得该项成果的使用权,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科技成果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制度、使用制度、转让制度和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4)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其固有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所以,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抵制并严格防范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为了防止核污染发生,就必须从法律上对因利用原子能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子能许可制度、核安全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 P银行为付款人,甲公司在该支票上记载了“违约金5万元” 的字样。甲公司在该支票上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 但授权 乙公司补记。乙公司在支票上补记收款人名称后,将该支票 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银行提示 付款。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 在该支票上,非基本当事人是( )。
齐先生准备为其刚出生的女儿购买一份教育年金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孩子0岁到15岁期间为交费期,年交保费3650元,年初支付。18岁至20岁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年初领取:21岁时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和5000元大学毕业祝贺金,年初领取。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1)~(10)题。
案例一
背景资料:某项目安装的设备中,有一台干燥器需分段到货,现场组焊。该干燥器材质为13MnCrMoR,厚度 60mm,直径4.4m,工作压力6MPa。针对材料的缺口敏感性和易产生延迟裂纹的特性,项目部制定了专项方案,编制了作业进度计划。调配了电工、铆工、起重工、架子工等进行设备的组焊工作。施工中,技术负责人发现环缝未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经质检人员用低倍放大镜及探伤仪对焊缝进行表面检查和探伤检查,发现己产生了延迟裂纹。项目部经检查发现焊接质量预控方案不完整,没起到事前预控的作用。项目部调整了作业进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报请返修。同时调配了资源,加强焊接力量。其中,将一名已转为调度岗位3个月并符合施焊要求的焊工甲调配至组焊岗位。经过努力,终于按时完成了干燥器的现场组焊任务。
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无效
背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无效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及其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背景资料】A公司承包某市大型标志性建筑大厦机电工程项目,内容包括管道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及通风空调工程,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严格实施绿色施工,严格安全和质量管理,并签订了施工合同。
A公司项目部制定了绿色施工管理和环境保护的绿色施工措施,提交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认为绿色施工内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建议补充完善。
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多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仍反复出现设备员指挥信号不明确或多人同时指挥;个别电焊工无证上岗,雨天高空作业;临时楼梯未设护栏等多项安全隐患。项目部经认真分析总结,认为是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未抓住重点,经整改后效果明显。
在第一批空调金属风管制作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项目部采用排列图法对制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分类,并建立风管制作不合格点数统计袭(见表1),予以纠正处理,经检查,其中风管咬口开裂的质量问题是咬口形式选择不当造成的,经改变咬口形式后,咬口质量得到改进。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一运输大巷,巷道长2000m,围岩中等稳定,普氏系数4~6,半圆拱形断面,采用锚喷支护,其中锚杆长度2.0m,每断面布置锚杆11根,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巷道施工采用光面爆破。巷道施工2个月后,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一次施工工序验收记录,认为存在以下问题:(1)巷道设计掘进断面宽3.8m,而实测的巷道掘进两帮对应测点间的全宽为3.75~4.1m,不符合裸体巷道掘进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要求。(2)有3根锚杆的外露长度超过50mm,锚杆托盘没有紧贴岩面。两项工作均不满足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检查要求。该3根锚杆的拧紧扭矩分别被记录为100KN、110KN、120KN,存在问题。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按照验收规范的要求逐项纠正错误的做法。施工单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正常完成了各项工作。该巷道验收后,移交时出现先期施工的巷道出现有较大变形,顶板下沉和底板隆起,监理工程师以原来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施工单位无偿进行修复,施工单位要求对该工程修复工作进行费用补偿,双方产生纠纷。
背景材料
某公司承建一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包括调蓄池、泵房、排水管道等,调蓄池为钢筋混凝上结构,结构尺寸为40m(长)×20m(宽)×5m(高),结构混凝设计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P6。调蓄池底板与池壁分两次浇筑,施工缝处安装金属止水带,混凝土均采用泵送商品混凝土。
事件一: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砌筑了围墙,在出入口处设置了大门等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进口处悬挂了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及警示标牌。
事件二:调蓄池基坑开挖渣土外运过程中,因运输车辆装载过满,造成抛洒滴漏,被城管执法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
事件三:池壁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一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因交通堵塞,混凝土运至现场时间过长,坍落度损失较大,泵车泵送困难,施工员安排工人向混凝土运输车罐体内直接加水后完成了浇筑工作。
事件四:金属止水带安装中,接头采用单面焊搭接法施工,搭接长度为15mm,铁钉固定就位,监理工程师检查后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为确保调蓄池混凝土的质量,施工单位加强了混凝土浇筑和养护等各环节的控制,以确保实现设计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