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42000㎡,地下两层,地上十五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某施工单位以低于招标控制价5%的价格中标。合同约定主材所占比重为65%。材料储备天数为45天,工期要求2015年1月1日开工,2015年12月31日完工。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如下:土石方工程量650m³,人工费单价8.4元/m³,材料费12元/m³,机械费1.6元/m³,分部分项工程费420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措施项目费18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总包服务费3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其他项目费10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暂列金额3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企业管理费率15%,利润率5%,规费100万元(不含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法(税率10%)。
工程进展到第25周5层结构时,公司各只能部门联合大意该项目进行突击综合大检查。
检查成本时发现:
C工作,实际完成预算费用960万元,计划完成预算费用为910万元;实际成本855万元,计划成本为801万元。
项目部制定了项目部责任成本,摘录数据如下: 
工程进展到28周4层结构坼模后,劳务分包方作业人员直接从窗口向外抛垃圾造成施工扬尘,工程周围居民因受扬尘影响,有的找到项目经理要求停止施工,有的向有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