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选矿厂及尾矿库项目于 2003 年开始建设, 2003年12月1日经该市发展计划局批准立项, 2004 年2月26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3月开始投产。
建设期间未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2005 年企业生产规模逐步形成,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2006年3 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专家对 A公司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确定该尾矿库存在重大隐患,并于 12 日责令其停产整改。
2006年4月A公司委托设计院完成了《选矿厂尾矿库可行性报告》,并开始着手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此间,公司在未经安全预评价、未经初步设计审批,没有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的情况下,仅凭初步设计草图,于2006年8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和不具有尾矿库施工资质的人员,开始进行尾矿库改扩建施工。
2007年3月扩建完成后开始向库内排放尾矿浆。 3月30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向A公司下达了整改指令和停止向库内排放尾矿的强制措施,并要求企业对新改扩建的尾矿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尾矿库工程于 2007年11月2日通过了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并于 2007 年11月6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月2 日,尾矿库工程竣工验收后,A公司尾矿库车间主任陈某,发现从库内用水泵抽出的清水中混有大量的矿浆,在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将尾矿库坝体又平均加高了 1.5m,
2007年11月25 日4时30分左右,尾矿坝车间巡坝工人王某、张某在坝上巡检过程中发现5号库坝体东部距山边约 100 处,有一条向西延伸的裂缝,约1 cm宽30m长,距坝外侧约3m,随即向当班班长杨某报告。杨某调来铲车准备对坝体进行抢修加固时,坝体开裂加速,已经无法实施加固,杨某带领人员从坝上撤出,约5时40分,发生垮坝,形成底宽约 22m,顶宽约 70 m的缺口,致使约5.4 × 105 m3 尾矿下泄,造成该库坝及下游约2km 外的部分房屋被冲毁和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尾矿库坝体超高,坝坡过陡,超过设计要求,坝基坐落在碳质泥岩上,坝基下有部分强度较低的黏性土没有清除。该A公司管理混乱,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演练均不到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设计单位违规设计,安全评价人员未到现场就出具了评价报告,安全设施审查验收不负责任,导致不合格通过验收。
经此事故后,A公司加强了安全风险管理,设立了重大风险公告栏,明示各类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