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发布的《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将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三种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统一为一种,要求所有银行均需执行标准法(StandardisedAp-proach),为了与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标准法在称呼上有所区别,本书将2017年版标准法称作“新标准法”
请回答以下问题
2017年发布的《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将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三种操作风险计量方法统一为一种,要求所有银行均需执行标准法(StandardisedAp-proach),为了与巴塞尔协议Ⅱ框架下的标准法在称呼上有所区别,本书将2017年版标准法称作“新标准法”
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甲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 )。
按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回购本公司股票 400 万股
按净利润的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注销本公司股票 400 万股
【背景资料】
某土石坝工程,总库容3000万m3,大坝坝高73m,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
(1)2019年4月11-14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00。
(2)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但现场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某投标人以上述部分条款损害自身利益为由,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第5天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异议。
事件2: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A的报价低于成本情形,应予拒绝。
(2)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进行合理性分析时,认为其投标报价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所需人、材、机的数量明显低于现行预算定额,应予拒绝。
(3)评标过程中,B投标人以粗心大意为由,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进行更改,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此项更改。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①:C投标人和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②:E投标人和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基于以上事实,评标委员会认定C和D投标人、E和F投标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事件3:某投标人提交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附件),投标报价汇总见下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序号 |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土方开挖 | m³ | 3000000 | 15 | 45000000 |
| 2 | 土方回填 | m³ | 200000 | 10 | 2000000 |
| 3 | 干砌块石护坡(底) | m³ | 600 | 150 | 90000 |
| 4 | 混凝土工程(含模板) | m³ | 2500 | 400 | 1000000 |
| 5 | 钢筋制作与安装 | t | 200 | 6000 | 1200000 |
| 6 | 基础处理工程 | m³ | 300 | 300 | 90000 |
| 7 | 设备制造及安装工程 | 元 |
|
| 500000 |
| 8 | 措施项目 | 项 | 1 | 500000 | 500000 |
| 9 | G | 元 |
|
| 500000 |
| 合计 |
|
|
| H | |
事件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中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因素对合同价的影响,按调整。合同中规定的定值权重A=0.3,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Bn、基本价格指数Ftn如表所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某结算月完成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单价计,金额为1000万元;该月完成了监理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并经检验合格,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与此工程变更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结果,业主应支付变更项目金额为5万元;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除此,无其它应扣或应支付款额。本月相应的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所列。
| 可调值因子序号 | 变值权重Bn | 基本价格指数F0n | 现行价格指数Ftn |
| 水泥 | 0.35 | 90 | 130 |
| 钢材 | 0.25 | 110 | 140 |
事件5:在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的部分相关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招标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单独计算。
(3)混凝土结构中的止水、止浆、伸缩缝等按招标图纸所示各种数量以米(或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4)灌注桩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有效重量以吨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吨工程单价支付。搭接、套筒连接、加工及损耗等所需费用,发包人另行支付。
【背景资料】某建设工程公司承担了一矿井井筒和东翼轨道大巷的施工工作。该矿井采用立井开拓方式,中央边界式通风,井田中央布置了2个井筒、主井井筒净直径5.5m,井深650m;副井井筒直径7.0m,井深625m;风井位于井田东北部边界,净直径5.0m,井深515m。东翼轨道大巷布置在煤层底板岩石中,所穿越的岩层包括泥岩,中细砂岩等断面设计为半圆拱形,净宽4.8m,净高4.3m ,净断面积18.2m2。
施工单位在矿井开工前,组织编制了该矿井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了矿井的施工方案,明确了施工准备工作的具体内容,并进行了认真准备。考虑到井筒表土较薄,又没有流沙,采用普通法进行施工:基岩部分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主、副井到底后进行短路贯通。
东翼轨道大巷施工的作业规程部分内容如下:
(1)当巷道穿越破碎带时,采用初喷和金属前探梁临时支护。锚网喷永久支护。其中锚杆选用直径20mm,长度2000mm的高强螺纹钢树脂锚杆。间排距为800mmx800mm,喷射混凝土厚度100mm。
(2)采用台阶法施工时,上台阶工作面超前5m(台阶高度3.0m)。上、下台阶炮眼施工分步进行,上台阶炮眼先于下台阶炮眼施工。上、下台阶同时起爆。出矸后一次性完成两帮支护工作。出矸利用P-120B型耙装机。采用正规循环作业。
(3)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主井井筒在施工完箕斗装载硐室后,由于不慎打穿含水层,导致淹井事故,影响施工45天,矿井整个施工组织被打乱。
【背景资料】
某桥梁工程的施工中,施工单位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质量,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测量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
①由2~3人组成一个小组,共同对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控制网点测量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要由工地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后,方可使用;
②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
③测量结束后,由负责测量工作的技术员召集各位测量员,共同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2)测量记录与资料要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要求包括:
①项目交接桩资料,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有关测量控制网点,放样数据变更文件;
②项目及各工点、各工序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③……
④……
(3)测量仪器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4)在进行桥台后背回填时,承包商发现图纸与合同文件中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合同文件采用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要求回填为宽度不小于50cm、塑性指数不太于12的土方,而图纸中规定回填为宽度不小于2m的天然砂砾。承包商认为,投标报价是按技术规范进行的,按技术规范施工符合合同要求,而业主认为,按设计图纸施工更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书面明确要求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图进行施工。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季冻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设计路面结构为:26cm水泥混凝土面层、3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级配碎石底基层,硬路肩与行车道路面结构相同。
根据施工方案要求,中央分隔带每侧面层按全幅摊铺且设置两条纵向接缝,并采用滑模摊捕技术进行施工,其工艺流程为:基层质量检查验收测量放样→摊铺机就位→混凝土运输车卸料及布料一→滑模摊铺机摊铺、振捣、整平一→X→初期养护→V→刻槽→Z→后期养护→质量检测一开放交通。用于面层施工的水泥为道路硅酸盐水泥,外加剂采用引气高效减水剂。另外,针对可能出现的特殊天气情况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多、构造复杂的特点,制定了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面层水泥混凝土拌和中掺入了一定量符合规定要求的粉煤灰掺合料,并在施工前进行了混凝土配合比试配与粉煤灰掺量优化试验,对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等设计指标进行了符合性检验。
事件二:滑模摊铺面层前,架设双线基准线基准线桩纵向间距在直线段按10设置,在竖曲线和平曲线段按20设置,滑模雄捕机底板设置为双向路拱形状。事件三:在水泥混凝土面层摊捕施工过程中发生了6级以上强风并伴随气温骤降的天气情况。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 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 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见图 1-3(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 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 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 工令。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作G停止施工1个月。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根据合同约定, 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三:在工作H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工作H的异节奏流水
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工作H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见图1-4(时间单位:月)。

某矿调度室接立井井底操作室岗位工陈某汇报,立井井筒突然掉冰,将正在进入罐笼(上罐)的李某、冯某、杨某、何某砸伤。18时55分医生及救援人员入井,19时32分将伤员救出并送至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李某死亡、冯某和何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