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房建工程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43210m2。筏板地基,地上部分为框架一剪力墙结构。某省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中标施工总承包,中标价1. 56亿元人民币。质量目标:合格,争创“鲁班奖”。工期:2007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省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第一分公司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成立了直营项目经理部,并于2006年12月15日进场。2006年12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方进行了场地书面交底和图纸交底。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2006年12月21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了项目部首次会议。其中安排《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部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一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事件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加盖受控章后,报送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认为:(1)编制依据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技术经济指标两大项,但内容不全;(2)基本内容有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等四项,内容也不全;(3)没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的相关规定。监理单位要求重新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