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学校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与学校教育的目标应当是一致的。(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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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有关新合伙人入伙,说法正确的是 ( )。

A.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

 新合伙人入伙应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C.

 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D.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梁玉市政建设公司承建万新大道雨水管道新建工程,管道延现有道路绿化带顺铺,长度1000m,雨水管采用FRPM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外径1.5m。采用承插式连接。管道持力层为黏土层,夯实后承载力不小于100KPa。管道两侧回填中粗砂,管道施工完毕,恢复现有绿化带原貌。

 

管道施工断面示意图(单位:mm)

采取土钉墙+挂网喷射混凝土支护的施工方案。地质资料显示,地下水位较高,在地面和沟槽内设置相关的排水设施,并在坡面上梅花形设置构件A。施工如图所示。

事件一:沟槽支护拟定的主要施工步骤如下:

测量放线→E→边坡开挖支护→F→检查井施工及管线吊装→闭水试验→G→绿化带恢复

施工单位制定了土钉全长对中的措施,并比选了注浆材料,特别是对土钉自由段的长度进行了计算。确保边坡安全可靠。

事件二:施工措施如下:管线安装采取从上游向下游安装的方式;未对管线做任何保护直接回填;监理单位要求改正。


【不定项选择题】

1.给定材料

材料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顺利实施,2015年11月2日至7日,水利部、交通运输部联合派出检查组,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和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5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达南京、芜湖、九江、黄冈、武汉、岳阳等6市,在南京,查看了江苏省南京板桥基地、综合执法平台,乘船巡查南京市水域;在芜湖,查看了芜湖市采砂管理基地,乘船巡查芜湖市水域;在九江,查看了九江市综合执法基地、砂场整治现场、砂石集散中心、庐山区拆解采砂船现场;在黄冈,查看了浠水县执法基地,乘船巡查戴家洲水域;在武汉,乘执法船巡查长江二桥至白沙洲水域;在岳阳,查看了岳阳市采砂管理实时监控系统。每到一处,检查组现场查阅各地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值班记录、执法案卷等文件资料。检查组还与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水利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部门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一年来,在长江中下游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视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长江海事、航道、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共同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和通航安全。目前,长江河道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检查组强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采砂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深水区,需要以创新的思维逐步破解困扰采砂管理工作的各种难题。

检查组要求沿江各地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采砂管理工作重要性、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采砂管理责任制。

材料2:

检查组以为,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乱采滥挖的情况十分严重。偷采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成本和难度加大,暴力执法也经常发生。

2009年10月16日晚至17时上午,湖北省水利厅对长江河道蕲春县蕲河段、武汉段进行了暗访检查,暗访组发现30多艘小型采砂船扎堆采砂。

16日21:15,在“鄂江左112”江堤,该江域中心灯火通明,机声隆隆,一片繁忙作业景象,约30多艘小型采砂船正在采砂作业。该作业水域离黄同砂管基地不足1公里。22:00,一艘小艇驶近,在采砂聚集水域的上游观望。22:20,小艇向采砂船靠近。22:27,陆续有采砂船熄灯并往下游撤离。22:40左右,该水域的采砂船全部撤离。23:00,在上述水域下游约4公里处,撤离的部分小型采砂船正在往左岸停靠。次日0:10,又有7、8艘船陆续在此停靠。17日9:45,在“鄂江左83+400”处,暗访组发现武穴龙王庙水域有一艘双链斗大型采砂船正从下游往上游航行,其后有7艘2000吨级空船机随行,伺机偷采作业。从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来看,偷采现象严重,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具有规模性。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且有大型“吸砂王”在江上出现,伺机偷采。二是具有计划组织性。无论从30多艘小型采砂船聚集偷采和20分钟时间内全部撤离,还是从大型“吸砂王”引领7艘空船机来看,都表明了偷采具有周密的计划性和组织性。三是具有公开性,30多艘采砂船在砂管执法基地的视野范围内聚集开采,一致开灯,可谓明目张胆,不算“偷采”。

2010年4月27日至29日,湖北省水利厅暗访组对汉江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巡查暗访,发现汉江河道非法采砂现象正在反弹。数百艘采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采砂活动,其中荆门境内有443艘(钟祥市220艘,沙洋县223艘)。当时,湖北正进入汛期,大规模的非法采砂活动不仅扰乱了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而且威胁着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情急之下,省水利厅立即向荆门市水利局发出紧急通报,要求联合海事、公安等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2013年5月13日,太阳刚落,长江中游戴家洲右方江面驶入20多艘外表斑驳的小船,它们船头连船尾,沿岸一字排开。

随着机器轰鸣,小船正面的吸砂泵开始工作,船面上,碗口粗的管道全力抽砂。江中百余艘运砂船排起长队,前船装满开走,后船补上,这种集体非法采砂场面绵延数百米。5月14日凌晨2点,采砂船增至30余艘。一些过路船,由于辨不清哪是航标灯,哪是采砂船桅灯,担心走错航道,只好暂且抛锚,天亮再行。

在谈及长江非法采砂情况时,长江航道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人员田某深表担忧,“戴家洲这一段正在实施汛后护坡、护岸工程,非法采砂迟早会挖空坡岸下方的基础。”

在非可采区采砂还会改变长江流道,造成航道江水分流、航槽淤积、航道变浅。长江航道局执法人员称,泸州到宜宾维护航道深度为3.0米,5月份计划达到3.2米,目前,不少江段只有2.7米,“继续非法采砂,很难维持通航标准”。

在戴家洲看到,大部分运砂船严重超载,江水几乎要漫过船帮,长江各段都有砂船因超载而断裂、沉没。“非法采砂船因身份非法,海损、人员伤亡事故多数私了,很难统计。”

非法采砂之所以屡禁不止,暴利是关键。今年3月,质量最好的洞庭湖黄砂每吨均价45元,同比上涨30%,长江中游江砂价格月月涨,均价超过15元。小型吸砂船1小时采砂500吨至600吨,按一晚偷采10小时,计5000吨来算,一晚毛利超过7万元,“‘吸砂王’船,一晚上能采上万吨”。

目前,管理长江采砂的法规《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非法采砂情节严重者,罚款10万元至30万元,拆除采砂机具。外地籍非法移动采砂船只,罚款1万元至3万元,遣返船籍所在地。非法采砂船或驾驶员无证行驶,公安部门可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据武汉市水务执法人员介绍,非法采砂属行政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涉案金额再大,违法者也不会坐牢。去年,武汉市查获非法采砂船66艘,罚款总计89.4万元,平均1艘船罚款1万多元,“武汉江段一年非法采砂动辄百万吨、市场价值上亿元,如此违法成本,几乎可忽略不计。”

“这一暴利行业,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条,涉及经济利益面广,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从望风、盯梢的马仔到船老大,一旦事发,一呼百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如今,采砂利益链条买通了一些地方执法和管理部门,上级来检查,他们会通风报信。在长江上游,国家至今没有划定可采区,有的地方政府立“规”立“法”,自行划定可采区拍卖。这类拍卖的中标门槛极高,资格审核通过后,至少交纳1000万元费用,后期还需缴纳砂石资源费。有的地方政府错误地认为河道资源属于地方集体所有,未经河道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砂石管理站擅自与采砂业主签订开采协议,甚至低价拍卖资源开采权,造成违法开采、违规开采,扰乱砂石开采市场。

河道采砂技术简单,损伤简便,而收益立竿见影。如果不申请行政许可、不缴纳相关规费,进行非法采砂,那么利润更是可观,可以算是暴利。在暴利的驱动下,为了实现某一河段或某一水域的垄断经营,黑恶势力便出现了,即使其他采砂户进来采砂,也要向其交纳一定的“保护费”或“出让费”。涉黑、涉恶势力对采砂活动的渗透,因其具有一定的组织性、集体性,并具有一定的暴力性,给采砂管理执法增加了很大难度。

2014年4月12日晚上,武汉市汉南区水务局采砂管理人员发现长江河道水洪段有釆砂船舶正在进行非法作业。23时许,该局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牌洲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队共8人展开打击行动,现场查获4艘非法采砂船舶。4艘采砂船舶均没有船名、船号和船籍港等标识,且船员不肯提供船舶证件,拒绝配合调查。执法队员决定将4艘采砂船舶分别押送至不同码头,以便调查处理。在押送过程中,突然,1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乘坐2艘快艇急速驶来,并登上采砂船舶,强行阻挠押送和执法。执法队员遂立刻汇报,就在汇报时,对方强行没收了队员们的通讯手机,并进行殴打和恐吓,同时强行劫持4名执法人员登上快艇离去。4艘非法采砂船也乘机逃脱。案件发生后,长江航运公安局会同长江海事局立即派出执法艇展开搜救,在长江多个水域用探照灯查找和高音机喊话,直至13日凌晨2时,在长江南岸的辉洲湾才找到被劫持的4名执法队员。

材料3:

近年来,由于建筑用砂需求激增,黄砂价格居高不下,盗采江砂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暴富捷径。受利益驱使,大量非法采砂人在禁采区甚至主航道内非法采砂,采砂过程中抛弃的废石弃潭直接堆到河道里形成砂堆影响河道,并致使长江流态紊乱,航道条件恶化。为躲避打击,非法采砂常采用昼伏夜出方式,且在盗采作业时无警示标识,使过往船舶面临撞船倾覆危险。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登记在册的长江水上交通事故,超过70%涉及非法采砂,死亡失踪人数占比高达42.1%。非法采砂船为了多采砂,不分地点,哪里有好砂就在哪里下泵抽砂,致使国家投入巨资兴建的丁坝、护岸等航道整治建筑物地基被掏空、垮塌和损毁。如长江干线戴家洲水道,国家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航道护坡护岸工程,被非法采砂挖得千疮百孔;2013年初,长江下游九江水道鳊鱼滩航道整治工程被3艘挖砂船近距离非法采砂破坏,国家耗资数百万元才得以修复。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从而在江底形成深潭,造成局部河床下切,严重影响河床稳定。同时,非法采砂恣意搅动河道泥沙、随意排污,破坏了长江生态,恶化了水生物的生存环境。由河道采砂引发的纠纷规模之大,影响层次之高,其尖锐复杂程度和延续历程,在湖北、江西两省长江边界河段颇为典型。湖北省武穴市、江西省瑞昌市双方群众因在该河段为争夺较好的采砂地点时常发生纠纷,且波及到两省省委和政府,甚至牵动了党中央国务院。

材料4:

2016年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唐局长说,长江航道作为国家水上交通重要基础设施,是“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撑。鉴于当前长江干线水域非法采砂行为泛滥,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害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的现状,他提出:“应依照《刑法》对在长江上非法采砂严重破坏航道危及航运安全的行为,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唐局长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性巨大。“长江航道是重要的水上交通设施。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刻不容缓。”唐局长表示:“违法成本过低,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据唐局长介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后,水利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合同沿江省、市政府组织水利行政执法部门和长江海事、航道、公安机关,采取专项联合执法治理非法采砂行为。同时,《航道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也都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尚无因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的行为而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将非法采砂行为责任追究停留在行政处罚上,形成了非法采砂获得巨大但违法成本十分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为此,唐局长建议,对非法采砂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行为,应依照《刑法》第117条、119条,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法律量刑适用问题作出司法解释,以满足司法操作的基本需要,依法保护长江航道,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还有专家指出“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刑法》第114条,该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法列举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刑法》第114条规定具体包括了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5种罪名。“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照刑法学理论上的分类,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典型的危险犯,即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还要求犯罪行为产生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

河道防洪工程是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屏障,河道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河床自然形态,致使河道水流状态发生变化,泥砂冲淤平衡被严重破坏。特别是目前较流行的大型真空泵吸砂船,吸砂泵一般功率在150千瓦以上,吸砂管管径50厘米,8小时连续作业可采砂2000吨,管长最长达25米,可深入河床表层以下10~12米。按水下河床稳定坡度1∶14~1∶20计算,影响半径达160~220米。在堤防、控导工程安全保护区内非法超深采砂,导致河床严重下切,致使深槽迫岸,险段增加,防洪压力增大,加之洪水的不断冲洗,防洪标准大大降低,河堤面临被掏空的威胁。一旦汛期较大,洪水来临,脆弱的防洪工程有被冲决的危险,严重危及两岸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

材料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突出问题。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决不可脱离法律的轨道,这是法制社会依法治水的必然。为了更好地管理河道采砂,需要我们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中寻求解决之道,严格执法并对执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涉及河道采砂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等。以法治守护平安,确保公共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016年,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首次开展统一清江行动。春节刚过不久,万物悄然复苏,长江干流八省市却度过了不平静的两天。2月29日-3月1日,在长江水利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开展了为期2天的统一清江行动。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动,在各自境内长江河道上开展了一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稳定可控的秩序。

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沿江各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清江行动,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清江行动的分工、任务和要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清江行动有序开展。

谋定后动,成效显著。清江行动期间,重庆市水利局出动巡查船艇5艘,车辆12台,人员80人,联合相关部门检查5次,委派3个督导组对江津、主城六区、涪陵、长寿、万州、忠县等区县清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重庆共查获非法采砂行为1起,查扣船舶4艘,有效地威慑了非法采砂行为。

江西省九江市采砂办集中调配多艘执法船艇,4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清江行动,对长江过往涉砂船舶进行严格检查,查看了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砂场运营情况,严密监控长江水安段、江新洲段、八里江口段、红光段、马当等省际交界水域涉砂船舶(机具)情况。

上海市水务局对浏河口、宝山锚地、下扁担沙、新浏河沙、吴淞锚地、创建水阐、横沙水道、北港水道等重点水域进行检查,共开展执法检查3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陆上巡查120公里,出动执法船艇2艘次,登检涉砂船舶5艘,登记涉砂船舶56艘,责令整改1起,涉及许可项目1件。

8个省市统一行动,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执法链条,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目前清江行为虽已结束,但是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仍任重道远,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逐步推进,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从现实上看,今后一段时期内,长江河道来沙量锐减的状态将长期维持,砂石供需矛盾将长期存在并日益突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且严峻。

对此,长江水利委员会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马某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管理理念,以“人、砂、船”和“采、运、销”为管理核心,逐步完善“政府主导、水利牵扯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采取系列措施将采砂管理由“治标”向“标本兼治”推进,基本实现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的目标,确保长江河势稳定、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及泄水闸等组成。大坝是均质坝,最大坝高15.5m,坝长1135m。在建设工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人部分条款如下:
(1)2019年5月11-14日发售施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8日上午9:00。
(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开标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工作,若投标人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可提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单独予以安排。
(4)拟担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事件2: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投标人A在开标现场针对标底的合理性提出异议。
(2)评标过程中,B投标人以粗心大意为由,主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工期进行更改,评标委员会认可了此项更改。
(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
①:C投标人和D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且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②:E投标人和F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基于以上事实,评标委员会认定C和D投标人、E和F投标人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事件3:某投标人提交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算附件),投标报价汇总见下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事件4:在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计量的部分相关条款如下:
(1)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土方量,按招标图纸所示场地平整区域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混凝土在冲(凿)毛、拌合、运输和浇筑过程中的操作损耗,以及为临时施工措施增加的附加混凝土量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单独支付。
(3)灌注桩钢筋按招标图纸所示有效重量以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米工程单价支付。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甲和乙,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B.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甲和乙,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乙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C.

甲居住在国外,乙居住在国内,在甲向其居住国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后,乙又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D.

甲和乙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甲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甲或者乙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定项选择题】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     )情形适用。

A.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

B.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

C.

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

D.

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某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中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建筑面积12340m²,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框架结构,主体结构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施工技术,填充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

独立基础在浇筑混凝土前,项目监理机构组织进行了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验收了箍筋和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等内容。

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灌浆前项目部制定了钢筋套筒灌浆操作的专项质量保证措施,并明确了灌浆的质量要求。每工作班和每层制作不少于2组边长为100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14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巡视第四层填充墙砌筑施工现场时,发现留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300mm,洞口净宽1.2m;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砌筑,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为10mm。

外围护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饰面砖粘接强度和预制墙板接缝及外门窗安装部位的现场淋水试验等现场试验和测试,完成后通过验收。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某公路隧道长2400m,穿越的岩层主要由泥岩和砂岩组成,设计采用新奥法施工,台阶法开挖,复合式衬砌,夹层防水层设计为塑料防水板。洞口段由于洞顶覆盖层较薄,岩隙发育。开挖中地表水从岩石裂隙中渗入洞内,导致该段两次冒顶、塌方。隧道施工采用风管式通风。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承包人与发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某水闸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承包人依据合同工期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部分项目进度计划(每月按30天计,不考虑间歇时间)见表1

表1 进度计划表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承包部分施工设备未按计划进场,不能如期开工,监理人通知承包人提交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开工后,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A工作按期完成,由此增加费用2万元
事件2:监理人在对闸底板进行质量检查时,发现局部混凝土未达到质量标准,需返工处理。B工作于2013年1月20日完成,返工增加费用2万元。
事件3:发包人负责闸门的设计和采购,因闸门设计变更,D工作中闸门于2013年4月25日才运抵工地现场,且增加安装与调试费用8万元
事件4:由于桥面板预制设备出现故障,F工作于2013年5月20日完成。
除上述发生的事件外,其余工作均按该进度计划实施。
问题: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一巷道工程,该巷道断面20m2,所穿过的岩层属于Ⅳ~Ⅴ类稳定性围岩,采用锚喷支护,锚杆长度2.0m,间排距800*800m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C20,厚度100mm,同时架设钢棚支护,支架间距0.8m,地质资料预测该巷道将通过断层破碎带。
施工单位采用钻爆法掘进,气腿式风动凿岩机钻眼,凿岩机操作人员开始钻眼时,领钎工带着手套点好周边眼眼位,要求周边眼的眼底落在掘进断面轮廓线外50mm处钻眼完毕后,班组长立即通知爆破工进行装药,此时爆破工在临时泵房内刚完成起爆药卷的装配工作,接到装药通知后,立即到工作面迎头进行炮眼装药工作。
装药过程中,班组长发现工作面围岩破碎,认为巷道已遇断层破碎带,经监理单位同意,采取了减少药量(周边眼间隔装药),缩小钢棚支架间距,钢棚架设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的措施,装药结束后,经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后,进行了爆破。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眼被吹散,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进入爆破工作面,发现钢支架崩坏,支架间拉杆脱落,在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时,钢棚支架突然发生倾倒。支架顶部大块岩石冒落,将班组长等3人砸成重伤,冒落事故致使巷道施工工期滞后15天,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以地质资料(遇断层破碎带)不详为由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