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包括( )。
案例2
某酒店工程,建筑面积145000m2,包含24层主楼和裙房。主楼设计高度为90.80m,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屋面为钢框架。
在主楼屋面钢框架结构施工中,主钢梁的构造为等截面钢梁,安装位置标高79.68m,距屋面5m,重量14.40t,需要使用现场的1号、2号塔式起重机进行主钢梁的抬吊作业。为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单位配备了塔式起重机司机4人、信号司索工8人、普通工10人、钢结构安装工10人、电焊工5人、架子工5人、电工4人、测量工2人和无损探伤工2人。
施工单位根据主钢梁的重量和吊装要求,编制了塔式起重机抬吊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双机抬吊时单机负荷率不大于80%,钢梁总重量不大于两台塔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和的75%。现场1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0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2t;2号塔式起重机最大回转半径(最大工作幅度)为55m,在此回转半径时额定起重量为10.80t。钢梁采用两点吊装,钢梁上部设置两组吊耳,吊耳距钢梁两端距离相同,吊装时两台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幅度均不大于最大回转半径。
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包括:①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②吊装前应检查吊索具;③钢结构安装工在主钢梁摘钩时要系挂安全带;④进入吊起的构件下方行走必须注意观察;⑤吊装前应在主梁上安装好扶手杆和连续安全绳;⑥在钢梁安装时抛接工具需注意下方人员;⑦在抬吊过程中,两台塔式起重机保持同步;③风速超过12m/s时,停止吊装作业。
在吊装作业前,塔式起重机产权单位检查了两台塔式起重机的钢丝绳,发现1号塔式起重机的主卷扬钢丝绳出现了磨损痕迹,经测量钢丝绳直径减小了3%;2号塔式起重机的变幅钢丝绳出现了扭结缺陷。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背景资料】某机场建设工程位于丘陵地带,飞行区指标为4D.跑道结构为:沥青混凝土柔性道面面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工期比较紧张。由于工期紧迫,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经理部经理签批后开始准备施工。施工正值雨季,施工单位做了雨期施工准备,购置了防雨设备,要求值班巡逻,发现险情立即排除,施工单位只准备了轻型压路机,认为通过增加碾压遍数,可以代替重型压路机。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了一段一级公路路基工程,其中K3+220~K3+650为高填方路堤。路基填方高度较高为23.2m。地面以下有约6m的软土层。施工单位采用粉喷桩处理地基,采用水平分层填筑路堤。
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开工前,在建设单位的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了平面控制桩,交桩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平面控制桩D30缺失。施工单位接受了控制桩后及时进行了复测。
事件二:高填方路基施工的工艺流程如下图:
事件三: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高填方路堤进行了动态监控。
事件四:该路基工程中有四道单跨2. 0m×2. 0m钢筋棍凝土盖板涵, 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 对各涵洞的工序划分与工序的工作时间分析如下表:
施工单位最初计划采用顺序作业法组织施工,报监理审批时,监理认为不满足工期要求,要求改为流水作业法。根据现场施工便道情况,施工单位决定分别针对A、 B、 C、 D四道工序组织四个专业作业队伍,按4 号→3 号→2 号→1 号涵洞的顺序采用流水作业法施工, 确保每个专业作业队的连续作业。 在每个涵洞的 “基础开挖及软基换填 ” 工序之后,按《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规定, 必须对基坑进行检查和验收, 检查和验收时间(间歇时间)按2天计算。
【背景资料】
某中型水闸土建工程,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甲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招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在“信用中国”及各有关部门网站中经查询没有因行贿、严重违法失信被限制投标或从业等惩戒行为。
事件2: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发布后,潜在投标人乙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并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函。异议函内容如下:
事件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的第二天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丙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事件4:合同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甲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了包括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在内的完工付款申请单。
某机电安装公司承接了一平板玻璃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设计原因,对主生产工艺线设计图纸进行了修改;设备基础按图施工时,发现基础下有一溶洞,而业主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未显示,需采用桩基处理;政府对项目环境保护等级提出新的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以提高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提出须变更合同。
事件二: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更改了主机设备标高、基线和位置尺寸,而相关联设备施工单位也要求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设计院仅口头答复其他关联设备以主机设备为准即可,因而造成了部分已安装的设备返工和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向业主提交了一份既能保证质量又能节约原材料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得到了业主的认可,进行了工程变更。
事件四:屋顶排风机安装如图8-3所示,安装后,业主提出缺少防护措施。

【背景资料】
招标人**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了新阳泵站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交易场所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在阅读招标文件后,投标人***集团对招标文件提交了异议函。
***集团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汇总表(分组工程量清单模式)如表4-1所示。其中,围堰拆除工程采取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施工,运距3km,相关定额如4-2所示。围堰为Ⅳ类土(定额调整系数为1.09),初级工、1m3挖掘机、59kw推土机、8t自卸汽车的单价分别为2.66元/工时,190元/台时,100元/台时,120元/台时。
表4-2 1m3挖掘机配8t自卸汽车运输定额表
(Ⅲ类土 运距3km,单位:100m3)
经过评标,***集团中标,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围堰工程为总价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提供了初步设计施工导流方案,供投标人参考。***集团采用了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导流方案。施工过程中,围堰在设计使用条件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集团以施工导流方案由招标文件提供为由,在事件发生后依合同规定程序陆续提交相关索赔函件,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案例二】
A公司在山区峡谷中建设洞内油库,工程内容包括:罐室及6台金属油罐、输油管道、铁路装卸油站等建筑与安装工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B公司拟与C公司签订输油管道安装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A公司不同意B公司分包给C公司,认为C公司具有的GB、GC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项目不能满足要求。
油罐布置在一条主巷道两侧的罐室中,罐室尺寸见图所示,由支巷道进入罐室,支巷道剖面尺寸为3.6m×3.9m(宽×高),安装操作空间相当狭小,另支巷道毛地面不平坦,运输和吊装困难,且罐室内无通风竖井,必须通过支巷道通风换气。
B公司成立了以项目生产经理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配齐了专职安全员,制定了各级安全责任制,明确了HSE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本项目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项目部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后,确认存在的危险源有:爆炸、坍塌、受限空间作业、吸入烟雾(尘粒)等。
B公司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的计量器具有:钢直尺、10m钢卷尺、直角尺等,并自制了样板和样杆,满足了油罐本体及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