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煤矿井田面积2.85平方公里,可采煤层4层,从上到下分别为7、8、9、14号煤层,煤层倾角8~13度,煤层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水文地质类型中等。2008年5月7日,利民煤矿在原9万吨/年建设生产期间,8号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据此认定8号煤层为突出煤层,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其余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按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设计。
该矿7号煤层回风斜井延伸巷从风井底联络平巷23米处开口,以方位角331°、坡度+25向上掘进,为全岩巷道,拟揭穿9号、8号煤层。该巷采用炮掘,采用锚索+锚网+喷浆联合支护,遇顶板破碎地段采用U型钢棚加强支护。该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未按规定设置反向风门。起爆、撤人地点位于井底运输石门,距离工作面190米,未设置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装置。
3月2日2时30分许,回风斜井延伸巷掘进工作面开始施工炮眼。4时17分,启动放炮器。放炮后爆破员感受到明显冲击波,随即同4名工人往外跑。经技术鉴定,事故突出煤量792吨,涌出瓦斯量76632立方米,吨煤瓦斯涌出量96.75 立方米。
经煤矿组织人员对井下进行搜寻,各掘进队进行人员清核,发现8人遇难、13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369万元。
事故调查发现:(1)该矿事故地点9号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煤层突出危险性未消除,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2)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出现突出预兆后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3)通风管理混乱,7号煤层隐蔽区域各作业点无独立的回风系统;(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1~2题为单选题,3~5题为多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