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某河道整治工程包括3km新建堤防和1座排水闸工程,其中堤防级别为3级,堤身采用黏性土填筑,高7m,设计压实度为0.93,排水闸工程共3孔,每孔净宽8m,闸室底板为三孔一联整体式结构,根据项目划分,每个闸墩为一个单元工程。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采购了同一批号直径Ф22mm的钢筋28t,同一批号直径Ф16mm的钢筋30t,进场后对钢筋进行抽样检测,其中试样的抽样频率、截取位置,根据《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13 进行,检测结果表明直径Ф22的钢筋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事件2:闸墩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对闸墩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及其包含的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质量进行了评定。
事件3:堤防填筑施工时,受降雨等因素影响,部分土方压实质量经检验不合格,经返工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2万元,影响工期20d。
事件4:返工处理合格后,施工单位重新进行土方填筑施工,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SL 634-2012,对某层填土压实度进行检测,共抽检12个土样,检验结果见表1。
土方填筑压实度检验结果表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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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不定项选择题】

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

A.

中央人民政府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不定项选择题】

国内某知名大学建设分校区,其中通风空调工程采用电子方式公开招标,投标最高限价为600万元。某外省施工企业A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当下载招标文件时被告知外省施工企业须提前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15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缴纳。经过评标,A单位最终中标。
A单位施工过程中,对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进行了节能性能复验,复验的性能参数包括:供冷量、供热量和水阻力等,并最终取得复验报告。
A单位施工过程中,屋顶排烟风机进场报验后就位于混凝土基础上,风机与基础之间安装橡胶减振垫,设备与排烟风管之间采用200mm长的普通帆布软管连接(图)。监理单位在排烟风机安装的分项验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提出了整改意见。

【不定项选择题】

丁克家族是由英文“Dink”(即“Double Income No Kids”)翻译而来,意指夫妇双方都有收入,但是不愿意生育子女,不需要为后代留下遗产,经济压力小,生活方式比较现代。这呈现现代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上官夫妇就想有这样的生活方式,他俩还有30年退休,估计退休后会生活25年。考虑到各种因素,退休后每年年初从预先准备好的退休基金中拿出15万元用于一年的生活支出。另外,假设退休后每年还有5万元的收入(为方便计算,假设收入出现在年

初)。目前上官夫妇的房产价值8万元,房产价值的增长率为每年7%,待退休时,上官夫妇准备将房产变卖,租房居住。为积累退休养老的基金,上官夫妇准备采取“定期定投”的方式建立退休养老基金,同时构建了每年增长7%的投资组合。

【不定项选择题】

(一)

2019年11月1日,甲企业开具一张金额80万元,见票后6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已承兑)给乙企业,承兑人为甲企业,用于支付设备款,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未记载被保证人)。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后,丁企业于2020年5月5日委托银行收款时,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若甲企业因管理不善致使下列的票据被盗,则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是(    )。

A.
现金支票
B.
转账支票
C.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D.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不定项选择题】
对该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模拟喷气试,下列做法及试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的有( )。
A.
选取1个与该系统中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相同的CO₂储瓶进行试验
B.
采用自动启动型式测试
C.
检查联动控制设施动作及反馈情况
D.
将电磁阀与驱动气瓶脱离
E.
检查气体释放灯是否被点亮
【不定项选择题】

  1.给定资料

  1)据报道,一家名为“北京龙门尚学”的培训机构公开招生,称凡参加其委托班的学生,均有机会提前获得与北京四中国际部的直接签约机会,连中考成绩都可以免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这样在招考、选拔、录取等环节上“占坑”,挑战社会常识的嚣啸之词,置教育公平于何地?但令人不解的是,虽然学校及时出面否认,但家长们依然追捧不断。

  在“依法治校”观念日渐普及的今夭,国家明令严禁有碍教育公平的不法行径,对招考、选拔、录取等环节中有损学生核心利益的做法更是三令五申。2016年9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并细化了在招考各环节中的操作原则,切实要求各地将“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但是,培训机构不管这些,“占坑班”实际是培训机构利用广大家长向往优质教育资源,担心孩子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培训渠道与正规路径的“PK”中错失机会的心理。现代行为心理学早已指出,绝大多数人都自诩“理性”,但事实上,愚昧与谬误常常以“理性”的姿态横行于世。在貌似唾手可及的利益面前,很多人情愿放弃常识、枉顾法律,做出情绪化的选择。

  人们对“占坑班”趋之若鹜的原因,还有两点:一是培训地点正在北京四中隔壁,二是培训机构的场地租用方,前身为货真价实的北京四中培训中心。此外,培训方对名校的熟悉程度等,也具有极大的蛊惑力。正是有了各种营销伎俩所组成的“证据链”,越来越多的家长才甘愿“宁信其有”,大掏腰包。不难想象,坐地起价的培训机构,势必将教育市场引向混乱、膨胀、暴利的

  危险境地,公立学校的公信度、教育法规的制约力,都将在一场对现实公平的过度消费和肆意践踏中遭遇危机。

  当然,处于事件旋涡中心的北京四中及时发声,从校长到招办、官方微信等,分别予以澄清,但一些家长似乎更相信培训机构。这就要求学校表态之外,还需要做后续的跟进,在社会舆论慢慢抬头之时,即应当及早发布通告,以正视听;在做重大决策时,或是敏感时段,须与社会、家长、老师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比如,向社会公布学校近几年已实行的招生方案,用100%的政策透明度,站稳事实,谣言便不攻自破;或是利用权威媒体、“校园开放日”等途径,向社会澄清与前培训中心业务脱离关系,避免公众不必要的猜想。

  “占坑班”到底坑了谁?可以是社会,也可以是家长,更可能是学校。“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由于学校,尤其是名校,集中了大量优质教育资源,更易成为是非之所,只有依法治校,凡事“走一步,看三步”,堵住种种利益窥伺者的不良侵入,才能维持正常的教育秩序。

  2)2016年4月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省(市)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本次要求调剂共16万生源计划,其中A省调出最多,达4万;B省其次,达3.8万。这一通知引发了A省、B省考生家长的抗议。

  5月10日,大量考生家长聚集在A省教育厅门前反对减招。该厅发出公告回应称,今年A省省属高校编制4万名计划支持中西部10个省(区),并不含A省部委属高校。省教育厅正在积极协商部委属高校,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同时,向A省多投放招生计划。

  5月11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大批家长聚集于B省教育厅门前。8点30分左右,家长手持条幅与宣传标语堵住教育厅大门,上书“十二年苦读,学子期待教育公平”“教育公平,反对减招”等字样,部分学生家长情绪激动,场面一度接近失控。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相关部门紧急派出应急人员进行现场秩序维护。当日,B省教育厅也发布《关于2016年B省高等学校跨省招生计划的说明》。该文件透露,B省将调出3.8万个招生计划安排到中西部省份,但不会影响

  本省学生的高招录取,且还会协调高校在B省扩招;其中关于38000人的调出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既可安排本科,也可安排专科。

  一场风波渐渐缓和下来,可这并没有消除人们对高考录取制度的质疑,大家争论的焦点表面上是计划招生体制的问题,实质上是教育公平问题,是对优质高等教育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

  3)针对日前社会关注的A.B两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安排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每年的高校招生计划是怎么安排的?

  教育部:每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量,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教育部研究提出初步建议,经全国人大审议确定的。之后,教育部主要根据各省高考报名人数、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综合测算提出各省的招生计划安排建议,与国家发改委研究后确定。

  记者:为什么要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教育部:由于历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部分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各省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200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启动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专门安排增量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省份的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通过多年努力,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明显缩小,2015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0年的15.3个百分点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

  记者:协作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对支援省份的高考录取率造成影响?

  教育部:安排协作计划,以不降低各支援省份的高考录取率、本科录取率为基本前提。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支援省份近年来的高考录取率、本科录取率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逐年提高。如2013-2015年,B省的高考录取率从85.8%提高到88.8% ,A省的高考录取率从80.4%提高到87.0%据测算,预计两省2016年的高考录取率和本科录取率都将比2015年有所提高。关于两省2016年的计划安排问题,两省教育厅已与教育部进行了沟通,并向社会做了说明。

  记者:对于做好2016年的招生计划安排,教育部还有哪些考虑?

  教育部: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精心编制招生计划,确保各省2016年高考录取率、本科录取率稳中有升。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放心,全心投入备考,争取好的成绩。

  4)2016年2月15日,人民网两会调查上线,就公众关注的18个热点问题展开网上调查。这已经是人民网连续第15年推出两会调查。截至2月底,“教育公平”暂居关注庋排行榜第5位。

  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类教育不公问题当中,城乡差别(39.93%)导致的教育不公依然是网友心中教育不公的突出表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农村和城镇学生的生均经费存在差别,农村学生总体低于城镇学生。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有35.94%的网友认为,目前高考存在最严重的问题是“地区间招生人数差异及录取分数差异导致的不公”。25.22%的网友选择了“自主招生领域腐败频发”。此外,选择“高考加分造假”和“高考移民现象愈演愈烈”的网友分别占19.84%和15.78%。

  在2015年人民网的两会调查中,该项调查结果显示,网友心中高考最严重的问题同样是“地区间招生人数差异及录取分数差异导致的不公”(30.53%)。此外,去年有26.99%的网民选择“自主招生领域腐败频发”,23.89%的网民选择“高考加分造假”,14.81%的网民选择“高考移民现象愈演愈烈”。对比两年投票结果,网友对相关问题严重程度的排序一致。网友“小红”在留言中表示:“相比京津地区,河北省高考录取分数线特别高,现在京津冀一体化,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网友“与你同行”认为,不能让好的教育资源只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网友“夏天”说:“希望均衡教育资源不再是句口号、空话,真正实现就近入学、入好学!”

  在“你认为以下哪个阶段教育不公最突出”的调查中,选择“中学阶段”的网友数量最多,占31.54%。其他选项中,选择“小学”和“幼儿园”的网友数量相当,分别占24.99%和24.06%,此外,19.39%的网友选择了“大学”。

  网友“小松”留言称:在自主招生中,一些高校在招生标准设定、自主选拔环节,特别是面试环节,不尽合理,制度规范不严密,存在某些漏洞。要将招生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形成包括行政权力、公众、相关当事人等在内的监督网络。网友“无奈”留言表示:“本地区中学太少,重点中学分数高,且招生量少,导致孩子上学难!”网友“喵喵”指出:“家长择校焦虑的背后是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超级中学’正在垄断一流大学入学资源的事实。政府要推进地方教育均衡,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异。”网友“康康”表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大家对所谓的名校趋之若鹜。孩子上幼儿园已经十分费劲,小学和中学可怎么办呢?”

  在针对公共教育资源开放程度的调查中,网友的投票结果呈现较明显的两极化特征。42.77%的网友表示,自己所在地区的公共教育资源“免费对外开放”;与此相对应的是,29.24%的网友表示自己所在区域“根本没有”公共教育资源可开放。此外,选择所在区域的公共教育资源“付费才能进入”“限定特殊人群”和“不给予进入”的网友分别占14.62%、7.44%和5.91%。

  在关注教育公平问题之外,也有不少网友在留言中表达对教育改革的其他期待。这些呼吁涉及改进应试教育、取消教育市场化、减轻学生负担等。不少网友表示,教育始终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希望教育部门出台贴近民生的政策,使改革更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

  5)高考之后,各地中考大幕也渐次落下。考场之外,另一件事牵动着家长们的神经:中考加分。

  不同于考场上实打实的较量,获得加分意味着孩子能在考试枪鸣响前出发,与起跑线前的其他考生拉开差距。而在1分之差就能掀起排名变动的中考面前,加分项目所带来的5分、10分甚至20分的差距,显然无法令家长们毫不在意。

  2016年,上海迎来7.51万名中考考生。其中有约2000人享受加分照顾或同分优待,占总考生的2.66%;在4.7万名南京中考考生中,加分考生占总人数比例为2.60%;济南共有64290名中考考生,加分考生人数为1412名,约占2.2%;在4.3万名太原中考考生中,加分人数为1089人,所占比例为2.5%;即便是在有10万余名考生的广州,7377名加分考生占中考总考生人数比例也有6.98%;而在昆明,有11229名考生获得中考加分,占71311名中考总人数的15.74%。

  而在上述地方的加分考生中,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考生是加分榜单中的大多数。据统计,在南京,1200名加分考生中,有937名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占78%;而在济南,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达1230名,占比接近九成;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郑州,1307名因少数民族而加分的考生占了1528名加分考生的85.54%;在太原,1089名加分考生中,有253名为少数民族考生,676名为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两者占总人数的85%。

  “既然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中考为何又要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这是许多家长的疑问。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加分属于过去政策的延续,既然现在国家政策有变化,教育部门应及时进符调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某表示。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上,“对于生活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或少数民族聚居地等的少数民族考生来说,这项加分有必要,但如果考生一直生活在汉族聚居地,那加分可能反而有失公平。”

  由于我国普通高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大多在省级领导下,由地市或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因此,各地加分政策大相径庭。目前,各地中考加分大致可分为两类:政策类与鼓励类。其中,政策类加分政策大多为全国性的加分项目,如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华侨、归侨及台胞子女等。而鼓励类加分政策则多为地方性,主要包括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特长生及赛事获奖者,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等。

  从全面评价学生、调整社会公平正义角度,中考加分政策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这一良好初衷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偏差。一方面,加分项目泛滥,加分政策成了一个框,什么都向里面装,甚至在一些地方的中考加分项目中,连招商引资也成为加分的理由与项目,加分的项目与受惠人群不断扩大,受惠人数与比例迅速扩大。另一方面,这些加分项目在资格认定上,多数不是教育部门负责,而是类似民委、科协、体育局、公安户籍等其他衍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把关不严,也缺乏有效监督,在一些地区与项目上,集中出现了舞弊现象。这些加分乱象,触及社会公平正义,引起社会的强烈批判与反弹。

  对此,有些专家表示,无论是中考还是高考,都是选拔性的考试。为了实现公平公正,应取消一切考试加分。

  6)2016年高考刚结束,全国不少地方教育局的资助管理中心就开始各就各位,接待学生和家长前来咨询办理助学贷款等有关事宜。

  若不是2015年8月申请到1.6万元助学贷款,村民老张的两个女儿或许就要因贫失学了。对此,老张激动地说:“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我的两个女儿才能有机会上大学,不然我们家真的没有办法。”

  党的十八大召开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与老张家一样直接受惠于国家资助政策的经济困难家庭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期间,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等各教育阶段学生(幼儿)达4.1亿人次(不包括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营养膳食补助项目),年均资助8201.26万人次,较2009年增长25.8%。

  “我国学生资助政策的价值取向,资助组织机构建设的职能特征,充分彰显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越性。”北京科技大学教育经济写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经济学分会副理事长曲某认为,过去5年,我国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资助管理体系两个具有中国特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进展迅速。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新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手困难群体。”

  6年前,教育规划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全面部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并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对此,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丁某认为,截至目前,教育规划纲要“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部署已基本完成——建立了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制度,填补了这两个学段的资助政策“空白”,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资助政策体系不仅实现了教育阶段的全覆盖,而且涵盖公办和民办学校,实现了对不同性质学校的全覆盖。

  在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方面,包括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的政策,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的政策,解决生活费问题。

  曲某认为,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不仅建立了中央、省、市、县和校五级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而且形成了从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一各级学校的纵向管理机构,为顺利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奠定了组织机构体系的有力保障。

  “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了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区域性学生资助的差别和距离正在降低,受助人生均费用标准在提高,学生资助政策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曲某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生资助水平进一步提高,资助力度在进一步加大,资助政策的覆盖面在逐年扩大,资助金额、资助人数都在逐年增加。

  对过去5年国家资助政策取得的明显成效,曲某用“两增两减”进行概括——从全国学生资助成效来看,经费增长和学生资助人数总量增长最为明显:全国学生资助经费总量保持持续增长,自2010年以来,全国累计资助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高等教育等,年均总量增长率约为12.6%。从缩小学生差异性方面来看,党的十八大和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学生资助的水平差异呈现减小趋势;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的差异性正在缩小,主要体现在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短板”得以补充,不同学段学生资助的个性化需求也正不断受到重视,一些细节问题将有望在改革的“下半场”得到破解。

  7)以下是某报刊登的一篇评论员文章: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因此,教育公平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但是,我们对教育公平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教育公平主要是指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学习发展的机会,包括入学机会的公平、公正,享受相对均衡的教育资源,使每个学习者都能发挥他们的潜在能力,将来获得事业的成功。

  文艺复兴时启蒙学者为了反对神权,提倡人权,曾提出人生来是平等的,这是指的人的权利的平等。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的宪法上都写得很明确。但事实上人生来是不平等的。有的儿童出生并生活在发达的城市,有的儿童出生和生活在荒僻的农村,他们的生活条件是不平等的。由于生活环境的差距,加上长期以来社会的不公平,造成生存条件和发展条件的不公平。因此,要实现社会公平,就要对长期得不到公平的弱势群体实行政策性倾斜。社会发展是如此,教育更是如此。例如,我国的少数民族,长期处于不利的环境中,特别是在文化教育方面比较落后,如果不给予大力扶植,实行倾斜政策,他们将永远跟不上主流社会发展的步伐,那又谈何社会公平?西部地区、农村地区也有同样的情况。他们长期为全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但长期得不到充足的教育资源,这公平吗?今天,我们的教育向西部地

  区、农村地区倾斜,是对过去重视不足的补偿,也可以说是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一种反哺。这才是实施真正的教育公平。同时,只有提高当地教育水平,才能提高当地民众的生存能力,才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全国各地经济社会相对均衡发展以后,我国才能真正进入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因此,教育公平绝不是平均主义,只有采取不同政策使弱势群体得到政策的优惠,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公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教育2030行动框架》提出总目标是“确保全纳、公平的优质教育,使人人可以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提出的7项目标和3项措施,主要是关注消除牲别差异,确保残疾人、原住民和弱势群体接受平等的教育和培训。可见,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教育公平,也必须向弱势群体倾斜。20世纪末,我曾在巴黎访问了一个“教育优先发展区”。我开始不理解什么叫“教育优先发展区”,区督学向我解释,因为这个区大多是非洲移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儿童的学习成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国家把这个区域定为“教育优先发展区”,在经费、教师编制上都比普通地区宽裕。这就是向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的例子。我国也需要有这样的优先政策。

  当然,实施倾斜政策重点应在增量上下功夫。要增加对西部地区、包括不太发达的中部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水平。在高校招生政策上也要根据人口的变化,在保持存量、提高增量的基础上,上调名额。同时减少不合理、不必要的加分,使得政策倾斜能够真正落实,同时又保障总体公平。总之,在促进教育公平时需要考虑全国大局,结合我国国情,照顾到民众心理。大众也要从大局出发,理性地理解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公正。

【不定项选择题】

【背景资料】
某水库工程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道和输水隧洞等主要建筑物组成,水库总库容0.9亿m3
混凝土面板堆石最大坝高68m,大坝上下游坡比均为1:1.5,大坝材料分区包括:石渣压重(1B)区、黏土铺盖(1A)区、混凝土趾板、混凝土面板及下游块石护坡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材料分区示意图见图1。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坝体填筑前,按照设计要求对堆石料进行了现场碾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了振动碾的激振力、振幅、频率、行车速度和坝料加水量等碾压参数。
事件2:施工单位在面板混凝土施工前,提供了面板混凝土配合比,见表1

表1 面板混凝土配合比

事件3:混凝士趾板分部工程共有48个单元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其中28个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合格。故该分部工程评定为优良。
事件4: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和度汛要求,第一年讯后坝体施工由导流洞导流,土石围堰挡水,围堰高度14.8m;第二年汛前坝体施工高程超过上游围堰顶高程,汛期大坝临时挡洪度汛,相应大坝可拦洪库容为0.3×108m3

【不定项选择题】

二 给定材料

材料1: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社会的稳定是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化,农村纠纷处于多发期。

纠纷普遍存在于任何一个社会之中,农村纠纷主要是指发生在农村的民事纠纷,或者所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农村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的社会纠纷。当前,我国农村纠纷解决的方式,一是和解,是指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之间自行协调,化解分歧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通常被称为“私了”。二是调解,就是引入第三方,以公正、公平的立场,对纠纷各方进行劝解、说服、教育、协商,促使纠纷各方达成协议谅解、解决纠纷方式。第三方可以是双方关系都较好的亲友长辈、村乡镇干部、当地人民调解员、政府机关调解部门。三是行政处理,是指乡镇政府及行政机关派出机构(包括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乡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纠纷进行处理解决。四是仲裁,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是非司法机构,一般由农村行业自治组织的专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等组成,其裁判结果对纠纷当事人有强制约束力。五是诉讼,也就是“打官司”,这是村民导求解决纠纷的最权威、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径。这几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各不相同,包括了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

材料2:

新年伊始,家住C市Z镇某村的王姓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几个儿女告上了法庭。王老人膝下育有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照农村的习俗,老人由两个儿子轮流赡养,各家尽着自己的本事,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底,大儿子在一场车祸中丧生,这种平和的状态就此被打破。大儿媳和大孙子搬到C市市区居住,他们认为再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多有不便,于是提出将老人送往敬老院,费用两家分摊。但是,小儿子提出按照农村的习俗,家有儿子而将父母送往敬老院是一件非常“丢脸”的事情。所以,小儿子坚决不同意将母亲送往敬老院的做法。至于出嫁的女儿,由于在传统观念上已经被界定为“外人”,所以也不便发表意见,大家就老人赡养问题经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现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的情况。村委会多次上门做工作,终无结果。最终,老人把儿女告上法庭。

E村村民老王和老李的老宅基地相之间有1米的公地。后来,老王将老屋拆除重新改建,占用了两家的公地。邻居老李见势也不甘示弱,在老层改建中占用了剩余空地,致使两家的房屋紧贴。老王认为老李新改建房屋设施严重影响其住房采光、通风,而老李则认为老王霸占公地盖房,自己没有什么错。为些,两家多次发生争吵,虽然镇村多次调解,甚至对簿公堂,但双方各不让步,导致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积怨11年。经过村干部调解员长达一年的悉心开导,苦口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讲法律,明是非,讲人情,双方当事人才转变了态度,你家道歉,我家让地,握手言和。

2007年,G镇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老郭家的房屋因靠近公路被列为拆迁房。当时,老郭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意见,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闹起了纠纷。此后的七年里,频频到乡镇、市里上访,甚至闹访,一时间成为当地闻名的老上访户。2014年,乡领导把此事作为重点,多次找村、镇、市领导协商解决。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拆迁补偿款。终于使老郭在原先的宅基地上盖起了160平米的大平房,马上就要开始内部装修,老郭心中积累多年的怨气也被化解了,逢人就说:“政府是我们村民的知心人,我以后再也不上访了。”

2000年,B村将92亩土地租给本村一村种植水稻,签订的合同2014年到期。合同期满前,该承包人在没有和村委会商议的情况下,私自跟村里的一合作社签订协议,将92亩土地的承包期又签了10年。村委会要求按约收回承包地,当事人以已与合作社签订协议为由拒绝交还土地。双方经过多次调解未果,矛盾不断加深。最后,村委会向奉贤区土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很快仲裁结果下来,村委会如期将土地收回,村集体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

陈秀英所在的松江区车墩镇联庄村,是黄浦江水源一级保护区。10年前,一名商人向村里承租了十余亩非耕地,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加盖厂房,分别出租给6户企业。经过环保部门鉴定,这6家企业均属污染企业。“污染企业一来,村里环境也变了。”6家企业所在地,离黄浦江仅200米,四周都是村民楼房。“纸箱厂、塑胶厂的机器一开动,油墨味刺鼻,在家都能闻到。”村民们不敢把衣服晒到外面,怕沾上粉尘和味道,大白天也要关门窗。厂房排出来的废水直接流入村里的大明沟,“黑黑的,有味道,老吓人的!”当镇村相关部门找到承租人和6家企业经营者时,他们先是拒绝拆除,后又开始要价,迟迟不愿搬迁拆除。最后,经过5个月的谈判、协商,才同意拆除,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资产补偿款协议书。

K镇吴村发生了一起群体性事件,起因源于一场征地纠纷。几年前,吴村村委会和K镇人民政府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将村里的246亩集体土地租给镇政府开发,每年每亩租金为1900元,租期50年。然而,某天一村民在省国土厅网站“闲逛”时,偶然发现吴村这些土地已经被出售给了J市五金有限公司。集体土地怎么能出售呢?消息传开,村民拨打纪检监察和信访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但K镇和J市一直未能给出明确答复,导致村民情绪激动,开始通过堵路等形式表达诉求,并于近日演变成一场群体性事件。关于这场 冲突,K镇政府的通报是:X日起,吴村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及历史遗留问题,在J市五金公司门口聚集,用砖块拦截该公司出入通道。X日下午,有村民反映,五金公司准备组织300名员工清场。为避免双方发生冲突,16时,当地公安分局组织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清理现场路障,在这过程中有村民起哄,一些村民互相推搡,造成镇政府工作人民梁某被村民投掷的石头砸伤头部,村民冯某、霍某头部受伤,三人送医院经CT检查,均为皮外伤。

材料3:

中国乡村社会向来推崇“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有着“排难解纷”、“息诉止讼”的优良传统。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说,“惟宽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载物”。因此,千百年来,中国农村纠纷最主要最常用的解决方式是调解。“无讼”、“以和为贵”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古代的民间调解组织的形成、兴盛,形成了宗族调解,乡治调解、官府调解等调解方式。民间调解纠纷的依据主要是民间生活中的风俗习惯、礼仪礼节、家法家规、宗教规条、村规民约等。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民间调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制度,这是一项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纠纷化解机制,被西方人士称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制度使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由推选产生的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材料4:

“这老宅院早应该翻修了。”

“说的简单,翻修的钱从哪儿来?”

一大早,A县东沟村村委会大楼里的吵闹声引来了街坊四邻的围观。在一间挂有“矛盾纠纷调解室”门牌的小屋子里,该村一对亲兄弟因为翻修老宅院的问题争执多日,早已被村调解员老郝掌握并记录在册。这天,老郝专门请他们俩来调解室“吵架”,调解室里,几乎反目的兄弟俩经过一番理论,在老郝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互相谅解。

在村一级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是A县构建社会矛盾调解体系的重要举措。这个依托村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的调解室,有多名调解员,老郝就是其中之一。因为老郝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调解室成立之初,被东沟村村民一致推选为调解员。这些“老郝”们负责信息搜集,掌握全村的大事小情,并记录备案,开展调解工作。“能在家里说和的就到家里说,需要认真理论的,就请双方到这里调解。”老郝说。自一年前调解室成立以来,东沟村未发生一起上访案件和民转刑案件,所有的矛盾纠纷在这里都得到了解决。

记者了解到,A县把县、乡、村三级调解机构纳入“大调解”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将县、乡、村调解机构的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为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A县出台了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政策,同时,为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落实好“大调解”工作,2014年,A县推行“综治专干”制度,在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主要负责基层矛盾的排查和化解。这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出台和落实,不仅激发了广大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也使A县的“大调解”队伍不断壮大。“综治专干”老赵是A县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以来,每个周三他都要到该县白家庄村走访一番。村里的调解室,就是他的办公室。每到这一天,调解室总会很热闹。“碰上矛盾纠纷就现场调解了,如果没啥事,就给我们做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该村村民这样告诉记者,“现在有个法官在咱们村了,有事情,事先就打听清楚了,还能有啥矛盾?”

老赵颇有感触地说:“其实坚持下来走一走,帮大家做调解,做咨询,就会发现,以前很多诉讼原本其实很简单,就是因为不能做基层就地化解,所以越搞越僵,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好打官司,使司法资源更加紧张。”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2015年,A县在“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将“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与“党员干部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有机结合,开展了“人民调解进农村,千家万户暖民心”活动,要求机关干部要深入一线,每人要入户10户以上,了解民情,听取民意。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负责,调解员包户到人,入户宣传人民调解知识。在走访活动中要带着热情走访,带着感情解民忧,带着责任求实效。每名干部进村前,都要与管理区、村两委干部结合,了解各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到党员、贫困户、留守人员家中,广泛了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每名调解员要通过村民组长充分了解各户的具体情况,既要征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又要积极宣传人民调解的相关知识。真正听取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好的调解机制要及时向镇司法所、市司法局汇报,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对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民间纠纷,能当场化解的当场化解;不能当场化解的,要及时归纳、记录,想办法加以化解。

A县人民调解员在这次走访活动中,发放人民调解知识宣传页10000余份,共化解各类纠纷45件,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由于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得党群关系更加密切,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材料5:

F村是经济中等发达的一个南方乡村,有人口3000余人。近些年各种纠纷时有发生,当纠纷发生后,村民们都会选择什么方式进行解决呢?解决的效果如何呢?某媒体采取问卷调查和随机访谈的形式进行调研,发放了200份调查问卷,调查显示,当纠纷发生后,本村村民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首先是选择调解,其中找村干部(包括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的最多,占60%以上,找乡镇领导调解的占15%,找有威望的人调解的占5%;其次是选择和解,也就是私了,占9%。最后,选择找相关行政部门解决的较少,打官司的更少,几年来,仅有2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村民的叙述中,国家司法机构仍具有重要的位置。“法院”、“打官司”、“派出所”、“公安”等是经常被提到的。这种重要性还体现在很多村民意识到,这些机构“说了算数”。但是,大多数村民对于司法部门的印象是模糊的。很少有村民能指出当地最近的法庭所在地。

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乡没有派出法庭的设置,而是与其它几个乡共用一个派出法庭,离F村大约二十里,单程车费大约3元,行程花费大约一个小时左右。有一个乡司法所,配备了一名工作人员,平时忙于应付一般的乡村事务工作,很少有纠纷被提交到这里来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F村所在的县大致是一个乡一个人民法庭,但由于财政、人员以及其他的原因,也有数个乡设一个人民法庭的。县法官队伍大致有下面三个来源:正规院校来的学法律的或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包括专科和本科;从当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门调入法院的;复员军人。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村民大多不愿法院打官司,觉得打官司又麻烦又花钱,自己又不懂法。村民说,写个状子得50元,还得坐车到乡法庭;大老远的去了不一定找得对地方,找对地方材料还不一定能带全,带全了还得排队。就是法庭判了,打赢打不赢也都得听人家的。

大多数村民表示,遇到纠纷还是最愿意找村民委员会或其他村级班子调解解决。相对于F村的总人口而言,该村的村委会比较简单。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调解主任、计生专干、民兵营长和会计。调解主任理论上专门负责纠纷的调解,但是据村委会主任介绍,一般小事调解主任去,大事则大家一起支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住在同一个村晨。采访中,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均表示,村民如果有事找他们,“打个电话,捎个口信就可以了。”他们的电话号码村里人都知道,而且村里的电话基本已经普及了。他们表示只要有人来找,不管风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去,或者“就着其他的人都有空的时侯”去。

但是也有村民认为村干部只能解决一些“小事”,“大事”解决不了,只会“往上推”,村民认为他们不解决的主要原因是“怕担责任”。

对村干部调节结果,村民一般还是认可的,但认为也有不公正的时侯。有时侯,村干部也会有偏心啊!有时侯即使当面调解好了,事后也有反悔的,也会不起作用。

村干部E说,近些年土地承包纠纷、财产纠纷有所增加,这些纠纷涉及的政策性很强,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解决起来也力不从心。几乎没有机会参加培训,了解相关政策,提高调解技巧,都靠自己琢磨。

村调解员A说,自己平时工作也很繁忙,调解村民占用很多时间,全凭热心和责任心,没有多少补助,有时侯还要自己贴钱。

很多村民指出,政府和法律管大事,出现严重的情况了才会来“管”。比如村民提到“只要出现不正常的死亡情况,村里、乡里、公安机关等会主动来维持局面”,“问题解决不了就拖,拖到严重了,上面就会来管。”

村干部D说,“近几年来,年轻人到外面找工的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了,如果有大事,还是要找政府和法律解决。这也是农村社会的进步吧。一些村民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村民们很多不懂法啊。”记者了解到F村所在地乡镇法律服务所形同虚设,只挂了个牌子应付上头。村里有一位曾经从事法律工作的老人说,邻村一位村民,儿子与人斗殴被抓进了派出所,媳妇行为不便,这位村民在儿子被抓的当晚就背了媳妇到他这里来咨询怎样打官司。可惜周围懂法的人不多。

记者了解到,F村制定了村规民约,而且确实起到了维护本村秩序的作用。F村村规民约在制定之后,通常村委会领导班子会让全体村民签字,然后由乡镇政府进行指导,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会提出建议,最后由村民大会通过。基本上,村规民约的制定过程是在法律框架之一制定出来的,对村民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传统习俗在村民发生纠纷时,也能起到一定的润滑作用。

F村一位干部记者讲了一个实例:在F村有这样一个习俗,中秋节的时侯,家家户户为了表示对嫦娥的敬意,会在睡觉之前放一碗水、菱角、水果和月饼在外面,等到第二天醒来,大人会将贡品收起来给自己家的小孩吃,这样孩子就会变得聪明。有一年,一家小孩淘气,把另外一户人家放在外面的贡品偷吃了,引起了主人家的不满,于是就发生了纠纷。当时,这个纠纷就是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解决的。小孩的家长带着小孩去庙里敬香,以此向神灵和主人家表示自己的忏悔,结果,双方很快就和解了。

但是,年轻人对村规民约不怎么看重,有些还不以为然。

材料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效果决定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一直有着浓厚的重贤、尚贤的良好风尚,并由此构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乡贤文化。乡贤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乡村的一种表现。它植根于乡村社会土壤,蕴含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诚信友善等优秀文化基因。历史上,分布在广大乡村的一批批乡贤们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学,主动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继统的职责,他们不仅是乡村社会优良道德和淳美家风的示范者和引导者,而且还是规范族人和乡民行为的监督者和执行者。他们在打理好本族事务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不少慈善、教化、纠纷解决等社会功能,很好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的共同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社会秩序一直处于大的变动和调整中,尽管原有的乡贤文化和乡贤群体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无法复原,但其作为我们文化传统的一个部分,值得我们去认真研究和对待。现在农村也不乏一些优秀人才,如回乡养老的离退休干部、乡村知识分子、优秀农民工、企业家等。有专家呼吁:在国家致力于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际,全社会应重视和发掘我们固有的乡贤文化,扶持并鼓励更多农村优秀人才积极参加乡村社会治理,真正把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建设成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


【不定项选择题】

依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该公约成员的国民,其作品首次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出版,或同时在某一成员国及其他非成员国首次出版,则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  )。

A.

最惠国待遇

B.

优惠待遇

C.

差别待遇

D.

国民待遇

【不定项选择题】

案例一
【背景资料】某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

图1 施工总进度计划(时间单位: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工作G停工2个月、工作H停工1个月,并造成施工单位20万元的窝工损失,为确保工程按原计划时间完成,产生赶工费15万元。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费用补偿35万元,工程延期3个月。
事件2:工程开工后第1~4月拟完成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与已完工程实际投资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