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材料,回答4-5小题:
A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200万元,B银行与A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办公用房权属证件齐全但价值仅为100万元,A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丙公司法人代表常驻香港,保证合同由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盖合法公章。B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
供应链金融是指在对供应链内部的交易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
根据材料,回答4-5小题:
A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B银行借款200万元,B银行与A公司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办公用房权属证件齐全但价值仅为100万元,A公司又请求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丙公司法人代表常驻香港,保证合同由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盖合法公章。B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合同到期后,A公司没有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
根据资料(1)和(4),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商品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分解后,根据工作间的逻辑关系绘制的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1F420140-5所示。工程实施到第12天末进行检查时各工作进展如下:A、B、C三项工作已经完成,D与G工作分别已完成5天的工作量,E工作完成了4天的工作量。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包一斜井井筒工程,该井筒全长3000m,倾角22°,设计断面为半圆拱形,正常段为锚杆金属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锚杆抗拔力100kN;破碎带采用C40现浇混凝土支护。斜井井筒穿过围岩主要为砂岩,整体稳定性较好;距离井520.0m处有一含水断层破碎带,长度约9.0m。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斜井井筒由上向下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计划工期18个月。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第3个月共完成59m井筒的掘进支护工作,安装锚杆590根。质量验收时,抽查检验了2组锚杆共计6根,抗拔力实测值分别为92kN、116kN、115kN、102kN、98kN、110kN。
事件2:斜井下山施工过程中,由于巷道沿途顶板淋水和底板出水较多,水流向工作面积聚,而工作面空间有限,无法布置大型排水设备。淤泥积水影响了正常施工。后采取措施,保证了工作面干燥施工。
事件3:完工时,实测井筒总漏水量90m³/h,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发现巷道底部欠挖。
商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法律和自治规章的限制,这些限制表现在 ( )。
商法人不得擅自以其财产从事非经营性活动
商法人原则上不得在授权的经营范围之外从事营利行为
商法人对自己的财产不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商法人不得违反资金专用条件或其他禁止性义务从事经营
【背景资料】某生产矿井计划新建一风井井筒,该井筒净直径5.5m,井深850m,其中表土段深度320m,需要采用冻结法施工,工程造价约8000万元。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包含有下面几个方面:
(1)招标内容为风井井筒及其相关硐室工程的掘砌施工,工期12个月;
(2)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本地资质为二级以上,外地资质为一级以上;
(3)对工程承包要求是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且表土冻结工程不能分包;
(4)施工场地已完成平整,进场道路已通车,不再安排现场及周围环境的踏勘;
(5)要求投标保证金200万元,可采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
(6)投标文件递交后,一律不能进行修改和补充。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接一项地铁区间隧道工程,隧道设计起迄里程为 DK210+100DK211+560,全长 1460m,隧道最大跨度 12m,最大埋深约 18m,采用喷暗挖法施工。全区段采用复合式衬砌。某区间段隧道采用环形开挖预留核心土法,拟开挖断面示意图如 3-7 所示。

项目部部分施工方案内容如下:
(1)小导管注浆加固地层,根据不同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要求,确定了注浆压力和注浆材料以及注浆顺序。
(2)为保证施工安全,对隧道内DK210+100~DK210+130段拟采用管棚超前预支护。施工工序:测放孔位→钻机就位→B→压入钢管→C→封口→开挖。
结合相关实例论述科技和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宽了人类的活动领域,由此产生了许多新的社会关系,对这些社会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就形成了新的法律部门。例如,由于许多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航天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方面的国际关系,于是,航空法、太空法等新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创造、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问题的关注,涉及科学技术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例如,有关核试验和核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产权的法律等。
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行为方式和原有的社会关系,以致法律的内容不得不作出相应的调整。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出现了高度危险作业和高速运输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此法律规定了更严厉的责任,在保留传统民法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部分场合实行无过错责任。
2)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法律的运行机制。
从立法上看,席卷全球的新技术革命浪潮,直接影响到世界各国的立法工作,导致立法体制和立法工作方式发生变化。由于立法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越来越多,立法机关把这类立法工作委托给某些专门的机构,促成了"委托立法"和"授权立法"体制的产生。科学技术的发展还使立法工作方式趋向技术化。立法机关可以利用电脑存储、分析来自社会的各项信息,可以对法律体系本身进行检查,发现其中的矛盾和漏洞。
从法的适用上看,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有助于提高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工作质量。例如,在侦查犯罪过程之中,各国普遍使用了现代通信设备、自动监控设备、电子信息系统等;在某些领域,先进国家已将"法律系统专家"用于执法,实现了执法电脑化;在司法审判过程之中,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运用电脑确定量刑的最佳效应,协助法官判案,等等。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其财产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样,传统民法之中关于保护"物权"的观念就要被扩展和更新。又如,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安乐死"成为引人注目的话题。不少人认为,终止以昂贵的或危险的医疗手段维持病人生命的做法是正当的。这样,"生命权至高无上"的传统法律观念就受到了挑战。
4)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法学研究方法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传统的法学研究一直处于定性分析阶段,难以进行量化分析。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全面收集有关法律的各种数据和信息,并对它们进行分析和处理,这样,法学研究就向定量分析大大地迈进了一步。此外,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被引入法学领域,对法学研究的进步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
1)法对科学技术活动有组织和管理作用。现代科学技术活动已经不再是个别科学家的私人活动,而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当代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活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科技组织、科研人员、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科技情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此,许多国家先后制定了科技基本法,如英国的《科学技术法》,奥地利的《科技组织法》和《科技促进法》,法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方向和规划法》,美国1976年的《科学技术政策、机构和优先目标法》等。
2)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推动和促进作用。为了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对科技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对科技成果予以奖励,以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规定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法确认和保护专利权、发明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同时,还规定了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等予以奖励,确定了评审的程序和奖励的等级等。
3)法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有保证和促进作用。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包含许多社会问题。比如,由谁来鉴定科技成果、如何鉴定,创造人的权利如何保障,其他人如何取得该项成果的使用权,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科技成果应承担何种责任,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法律规定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制度、使用制度、转让制度和保护制度,从而有效地保证和促进科技成果的使用和推广。4)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有抵制和防范作用。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其固有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等,所以,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坚决抵制并严格防范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为了防止核污染发生,就必须从法律上对因利用原子能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原子能许可制度、核安全制度等有关法律制度。
【背景资料】某主井井筒净直径6m,井深650m,表土段拟采用冻结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井筒检查孔资料表明,该井筒从上向下需穿过冲积层400m、风化基岩15m、泥岩35m(隔水层)、砂岩含水层10m(预计涌水量15m³/h)、泥岩45m(隔水层)、极弱含水砂质泥岩和泥岩互层145m。建设单位根据咨询单位提供的430m、475m两个冻结深度方案,按照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了430m冻结深度方案。该井筒施工由两家矿建施工单位共同承担,其中一家单位负责井筒冻结工作,另一家单位负责井筒掘砌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冻结水文观测孔连续冒水7d时,建设单位下达了该主井井筒开挖的指令,掘砌单位根据指令开始掘砌作业。当完成6m掘砌再向下掘1m时,井筒工作面一侧发生了严重的片帮涌砂出水事故,掘砌单位立即采取向井筒内灌水的应急措施,灌水达到一定高度后,很快控制了事故的发展。15d后,冻结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掘砌单位,说明主井井筒已具备正常开挖条件。掘砌单位排除了井筒积水,重新开挖。至此,工期已拖延20d。事后掘砌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2:该井筒内壁采用组合钢模板倒模法浇筑,在某一段高浇筑后发现有一处模板有向井筒内胀出(胀模)现象。
事件3:主井井筒竣工验收时,总漏水量8m³/h,其中在井深620m处有两个集中漏水点,漏水量分别为0.7m³/h、0.8m³/h。验收时还发现有一处井筒净半径小60mm。其余各项检查项目全部合格。质量检验部门不予签字。建设单位怀疑井壁质量有问题强行要求在620m处破壁打4个检查孔,掘砌单位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