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 1 日上午 8 时 26 分许,位于某钢结构库房项目施工现场,3 名作业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架空高压电线,引发触电事故,致使 3 人当场死亡。
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81 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项目相关建设、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盲目冒险组织施工作业,有关部门监管缺失而导致的事故。
1.项目概况。
某钢结构库房工程为单层钢结构工程,造价869.85 万元,占地 20 余亩,建筑面积 11500 ㎡,东西跨度 441 米,南北跨度 54 米,高度为 5.4 至 7.2 米。
项目由西向东依次为A.B.C.D.E 五个独立钢结构库房区。事故发生地点位于 E 区北侧,事发时,地面已完成混凝土硬化,主体工程完成约70%。
项目内有一段长约300 米高压架空电力线,由西向东从 A、B 区穿过,紧沿 D、E区北侧穿出。
2.项目违法建设情况。
2020 年 6 月 1 日,建设单位在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手续(事故发生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施工许可,未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进行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的情况下,自行设计施工图纸,擅自决定建设钢结构库房;同时违规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6 月 1 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新建了围墙,将部分电杆和高压线路圈入施工范围。
6 月 3 日,人员进场施工,并将该工程 D、E区劳务作业分包给某钢结构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
6 月 4 日至 6 月 7 日,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机械对原地面(该项目施工区域原为一片荒地,被杂草、植被覆盖,事发位置及周边为一片低洼地带)。进行回填改造,增加事发区域地面高度约 0.8 至1.5 米,致使事故发生地点架空高压线路到地面垂直距离从初始的约 6.68 米降低至 5.44 米,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事故发生经过
2020 年 8 月 1 日上午 7 时 30 分许,郎某组织 10 名劳务人员进场,进行钢结构库房墙体钢檩条(钢结构工程墙体承重构件)焊接和卷帘门制作及安装施工。
其中,劳务工人邓某、吴某、张某负责E区北侧钢结构库房钢檩条焊接作业(作业人员需站在移 动式脚手架上对库房墙体进行电焊施工),作业过程中包含高处作业和电焊两种特种作业。
上午8 时 26 分许,由于作业位置发生改变,上述 3 人在由东向西推动可移动式脚手架过程中,金属脚手架顶部不慎触碰上方10KV 带电高压线,致使 3人触电倒地。
8 时 33 分,工程总监王某拨打了 110KV 高庄变电所电话请求紧急断电,并指派现场人员拨打 110、120 报警救援电话。
断电后,经到场120 急救人员确认,3 人已经死亡。
3 名死者均未佩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吴某和张某身上佩有安全带(未悬挂)。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核实,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违规在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组织施工,3 名作业人员在未接受任何安全教育培训、无现场风险辨识能力情况下冒险、违章进入10kV 高压线危险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等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 千伏以下,1.0 米;1-10 千伏,1.5 米;35 千伏,3.0 米。
根据背景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