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鹏身体强壮,性格活泼、强势,爱在他人面前表现自己,但是脾气暴躁、易冲动;喜欢交往又不善于交往。一旦与同伴意见不一致,他就动手打人,因此,小伙伴们都不喜欢和他一起玩。
材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以下部署:
(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4)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5)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问题:
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王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入近3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
请回答下列问题:
臧金凤诉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人民政府等登记案
涉案土地位于砀山县砀城镇北郊行政村臧屯村。臧金凤与臧作兰系邻居,臧金凤居东,臧作兰居西。2015年7月20日,臧作兰提交了《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以及砀山县砀城镇北郊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该证明载明,臧作兰系臧屯村民小组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权土地,最初于1981年7月安排使用至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宅基地建有主房一层二间,土地东西长12.20米、南北宽17.80米,总面积为217.66平方米,东至臧金凤、西至路、南至路、北至路,四至清楚,无任何争议”,并有砀山县砀城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属实。同日,砀山县政府进行了地籍调查,查明了土地权属及宗地四至,并进行了审核。2015年8月20日,砀山县政府向臧作兰颁发砀集建(2015)字第001571号土地使用证,将该宗土地登记为臧作兰使用。同日,砀山县政府向臧金凤颁发了砀集用(2015)第001570号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座落为砀城镇北郊行政村臧屯村,东西12.70米、南北17.80米,四至为西至臧作兰、东至坑、南至空地、北至空地,面积为226.06平方米。2015年9月15日,臧金凤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房屋西山以西的1.10米土地被砀山县政府错误登记到臧作兰土地证之中,请求判决撤销砀山县政府作出的砀集建(2015)字第001571号土地使用证,但未提交对其房屋以西1.10米土地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土地证存在交叉或重合。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国竞相制定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出台鼓励政策,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
——摘自《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
材料2
自2017年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建设“数字丝绸之路”以来,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数字贸易规则、数据安全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据《共建“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实践》白皮书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30个国家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与18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提出并推动达成《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中国一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国+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等合作倡议。
中国一直致力于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进入新时期,需要进一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标准规则规制“软联通”,推动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有效弥补“数字鸿沟”。消除全球数字化大潮中的“数字孤岛”现象。2024年1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第二阶段会议上发表的关于“全球治理机构改革”议题的讲话中指出,要完善全球数字治理,建设创新型世界经济;要强化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部长会议功能,在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要加强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和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避免其成为“富国和富人的游戏”。2024年11月20日,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视频致辞,强调要“加快推动网络空间创新发展、安全发展、普惠发展,携手迈进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
——摘编自新华网(2023年10月10日)、《人民日报》(2024年11月20日、21日)
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止,又黥以为城旦。不盈五人,盗过六百六十钱,黥劓以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钱,黥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钱,迁之。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立法法》修订,在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中增加了"基层治理"事项,同时将"环境保护"事项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本次修订吸纳近年来地方立法的经验成果,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跨区域生态环保、大气污染防治、交通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根据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居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原文“三家居场”应为“三家屠宰场”,此处为原文错误)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
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实五)
问:
教师为小班幼儿制作了一列“小火车”,在每节车厢上分别贴了不同品种与数量的“水果”标签,要求幼儿能按标签投放“水果”。雪儿看着标签,然后往不同的车厢装进与标签品种一样的“水果”,每节车厢都装满了“水果”。莉莉看着标签,并用手点数标签上的“水果”,嘴里还念着数字,然后拿出对应品种和数量的“水果”放进车厢。民民看着标签,就取出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水果”放进车厢,然后看着车厢里的“水果”,自言自语道:“嗯,都放对了。”

材料:
伦理是有关生活价值与行为正邪的探讨。传统的社会伦理一向是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为中 心,现代伦理学则进一步地系统反省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未来,还得有必要将人与智能机器的 关系纳入考虑范围。
为什么我们过去几乎不重视甚至很少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一个显而易见的原因是:人 工智能对伦理提出的挑战是一个晚近才出现的事物。更深入细致的解答则需要结合人物关系的 讨论。
在现代伦理学中,将物纳入考虑范围一般有以下几个理由:这些物具有感受性,特别是能感受 到痛苦;这些物有生命;这些物构成了人生活在其中的生态整体的一部分;最后可能还有一种感受 问题——自然万物常常能够给人带来一种美感,甚至唤起人们的一种宏大感、深邃感、庄严感乃至 敬畏感。
但以上理由似乎对人造机器和机器人都不适用。它们是硅基原料或者加上金属,不具有我们 人与动物共有的肉体感受性;它们看来也不具有会自己生长、变化和繁殖的生命,也不构成自然整 体的一部分——它们本就不存在于自然界,只是人利用自然原料造出来的物体;它们也不会自然 地给我们带来美感,或者说,优美与否是我们按照自己的审美观赋予它们的,看来也唤不起一种宏 大感和敬畏感。所以,此前人们对机器的态度是比不上自然物的,人们根据需要随意地对待它们, 没有多少人会想要像善待动物一样善待机器,保养它们也只是为了让它们更好和更长久地为我们 服务。
但为什么我们现在需要认真地考虑人机关系的伦理问题呢?这一变化大概发生在机器开始 自我学习、自我改进的时候,智能机器人的出现标志着机器开始拥有了人的一部分能力,即控物的 能力、工具理性的能力,这也是人赖以战胜其他动物的能力。机器开始拥有了智能,拥有了工具或 者技术的理性——而这工具理性正是现代社会的人最为推崇和广泛应用的一种理性。机器在这 些方面开始有些像人了。
既然有了一部分人的能力,它们是否会发展到也将拥有自己的情感、意志乃至自我意识?如 果未来的发展的确是这样,甚至在它们只具有人的一部分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就应该开始考 虑我们与它们的伦理关系问题?当然,促使人关心这一问题的一个最大潜在动因可能还是:它们 会不会发展到在智能方面超越人乃至替代人?
我们得感谢文学艺术家,是他们的作品, 一直都在坚持不懈地提出各种可能的人机伦理问题。
最早使用“机器人”概念的捷克作家恰佩克,在1921年的作品《罗素姆万能机器人》中就很超 前地提出了人与机器的关系问题。科幻作家阿西莫夫则在小说《转圈》中最早提出了给机器人设 定的三个伦理规则:1.不得伤害人和见人受到伤害不作为;2.服从人的指令;3. 自我保存。这是有 序的三规则,即越是前面的规则越是优先,后面的规则不得违反前面的规则。显然,要实行这些规 则自然会有机器人判断的负担:这“人”是指人类个体还是整体?在无法避免伤害人的情况下选择伤害谁?在不同的人发出不同指令时,究竟服从谁的命令?阿西莫夫在作品中描述了这些矛盾和 困境,不仅认真地思考人机关系,还试图明确地提出调节的伦理原则,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起点。
后来的人们对这三个伦理规则有不少修改和补充,但都倾向于做加法,增多或提高要求,就连 阿西莫夫自己,也加上了一条更优先的零原则:“不得伤害人类整体。”但做加法将继续加重机器人 判断的负担,还打开了误判或冒名和假托“人类利益”的缺口。
(摘编自何怀宏《人物、人际与人机关系》,有删改)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