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市政公司中标承建排污干管工程,长度3.4km,内径800~1000mm,采用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获批准后即组织施工,依据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流程与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单位:天)。在开槽2施工过程中,发现一个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废弃地下构筑物,在监理旁站情况下项目部组织人力机械进行清除作业;同时在另一段进行开槽2施工。清除废弃构筑物用了一台挖土机,两个作业组,用时15天;施工项目部为此提出索赔,但被计量工程师质疑。为了抢时间,采用推土机回填土作业,压实度抽查有不合格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