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中标一煤矿井下轨道运输大巷工程,巷道总长1200m,掘进断面22.5㎡,直墙半圆拱形断面。地质资料显示,该运输大巷围岩以中等稳定的砂岩为主,在540~560m左右将穿过一断层破碎带,断层可能导水,巷道设计采用锚喷支护,每米巷道锚杆数量13根,喷射混凝土厚度120mm,强度等级C15;断层破碎带地段采用锚网喷+U型钢支护。
施工单位编制了该轨道运输大巷的作业规程,工作面采用凿岩台车打眼,炮眼深度2.5m,炮眼施工要求“平、直、齐、准”,以确保光面爆破效果;选用侧卸式装载机配合胶带转载机出矸,电机车牵引矿车排矸;喷锚支护紧跟工作面,二次复喷混凝土在工作面后方20m左右进行。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注意加强工序质量控制,每施工60m进行一次检测,随机抽检5根锚杆的抗拔力。要求抗拔力达到设计值的90%以上;每施工40m进行一次混凝土强度试验,随机钻取混凝土芯样5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要求混凝土强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值95%。监理单位实际抽查发现,锚杆抗拔力不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事件2:巷道施工至530m时,发现巷道围岩逐渐破碎,岩帮有少量出水。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经验判断,巷道施工即将到达断层破碎带,要求立即进行短掘短喷作业,配合超前锚杆。并按设计要求增加U型钢支护。监理单位认为施工单位的处理方案存在失误。
下列属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法新发展标志性事件的是 ( )。
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和关税贸易总协定成立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确立与生效
联合国贸发会议成立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问世
【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处理规模为70万m3/d,其中包括中水处理系统。中水处理系统的配水井为矩形钢筋混凝土半地下室结构,平面尺寸17.6m×14.4m,高11.8m,设计水深 9m;底板、顶板厚度分别为1.1m、0.25m 。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配水井基坑边坡坡度1:0.7( 基坑开挖不受地下水影响 ) ,采用厚度6~10cm 的细石混凝土护面。配水井顶板现浇施工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架,支架剖面如下图所示。方案报公司审批时,主管部门认为基坑缺少降、排水设施,顶板支架缺少重要杆件,要求修改补充。

事件二:在基坑开挖时,现场施工员认为土质较好,拟取消细石混凝土护面,被监理工程师发现后制止。
事件三:施工过程中,由于设备安装工期压力,中水管道未进行功能性试验就进行了道路施工 ( 中水管在道路两侧 ) 。试运行时中水管道出现问题,破开道路对中水管进行修复造成经济损失180万元,施工单位为此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
【背景资料】某大型施工单位承接了53km四车道公路路面工程施工,路面单幅宽10.5m,自下而上路面结构层为:底基层为18cm厚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为36cm厚6%水泥稳定碎石(分两层摊铺);面层为7cm厚AC-20、6cm厚AC-16,5cm厚SBS改性SMA沥青混合料。
事件一:基层采用人工拌和法。其中部分路段采用两幅施工,纵缝采用斜缝连接;同日施工的两个工作段接缝处,要求前一段拌和整修后,留5~8m不进行碾压,作为后一段摊铺部分的高程基准面,后段摊铺完成后立即碾压以消除缝迹。基层施工完毕后,检测了如下项目:弯沉值、压实度、平整度、纵断面高程、宽度、横坡,然后洒布透层油后进行面层施工。
事件二:施工单位将路段中间K25+000右侧的弃土场硬化后,作为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场地,并配置了一套4000型间歇式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该设备主要指标如下:每拌制一份料的重量Gi=4000kg,每份料的加料时间t1=15秒,每份料的拌料时间t2=220秒,每份成品料卸料时间t3=13秒,时间利用系数KB=0.85。拌和站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的备用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电源使用,发电机控制屏装设了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素表,频率表等。
事件三:路面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上面层的压实十分重视,确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并就压实工序做出如下书面要求:
①初压采用双钢轮振动压路机静压1~2遍,初压开始温度不低于120℃;
②复压采用双钢轮振动压路机振压,紧跟在初压后开始,并不得随意停顿;
③为保证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不粘轮,应采用洒水车及时向混合料洒水;
④不在新铺筑的路面土进行停机,加水、加油活动。压路机不准停留在温度尚未冷却至自然气温以下已完成的路面上;
⑤碾压进行中压路机不得中途停留、转向或制动,压路机折回处不在同一横断面上,振动压路机在已成型的路面上行驶关闭振动。
【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承建了某二级公路路基、路面工程,起讫里程为K0+000~K20+500。该公路位于平原区,线形平顺,所有平曲线的半径都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半径。路面结构示意图如图2所示。
水泥混凝土面板施工时,施工单位按要求设置了纵缝与横缝。每日施工结束或因临时原因中断施工时,采用前置钢筋支架法设置横向施工缝。横向施工缝示意图如图3所示。
施工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针对级配碎石底基层的施工,施工单位首先在整理好的路基上,用平地机或其他合适的机具将材料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宽度上,要求表面平整,并具有规定的路拱坡度i,施工单位还制定了如下技术要求:
(1)采用不同粒级的碎石和石屑时,宜将大粒径碎石铺在下层,中粒径碎石铺在中层,小粒径碎石铺在上层,碎石晾干后,再摊铺石屑。
(2)检查材料层的松铺厚度,必要时,应进行减料或补料工作。
(3)使用在料场已拌和均匀的级配碎石混合料,摊铺后有粗细颗粒离析现象时,应采用平地机。
(4)级配碎石宜基层施工未做透层沥青或铺设封层前,可开放交通。
事件二:施工单位按要求建设了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B、C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工地试验室制定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或功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仪器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分为管理状态标识和使用状态标识,管理状态标识包括设备生产厂商、设备编号、操作人员、保管人员等主要信息。
【背景材料】
某办公楼工程,框架结构,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一层,地上20层,总建筑面积25000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00m2。施工单位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至2014年6月15日竣工,工期目标47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主要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每延误一天支付施工单位10000元/天的延误费…”。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实施了项目进度策划,其中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如下:
上部标准层结构工序安排表
工作内容 | 施工准备 | 模板支撑体系搭设 | 模板支设 | 钢筋加工 | 钢筋绑扎 | 管线预埋 | 混凝土浇筑 |
工序编号 | A | B | C | D | E | F | G |
时间(天) | 1 | 2 | 2 | 2 | 2 | 1 | 1 |
紧后工序 | B、D | C、F | E | E | G | G | / |
桩基施工时遇地下溶洞(地质勘探未探明),由此造成工期延误20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0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0万元。
地下室结构完成,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
施工至十层结构时,因商品混凝土供应迟缓,延误工期10日历天。施工至二十层结构时,建设单位要求将该层进行结构变更,又延误工期15日历天。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索赔报告,要求延长工期25日历天,补偿误工费25万元。
装饰装修阶段,施工单位采取编制进度控制流程、建立协调机制等措施,保证合约约定工期目标的实现。
下列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有( )。
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诉讼法是1979年 《刑事诉讼法》
三大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司法 制度正在步人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非诉讼程序法方面取得 了较大进展,建立了仲裁、调解等制度
现行《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早于《民事诉讼法》
【背景资料】
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
建设工期278d,2004年9月1日开工,工程造价4357万元。合同约定结算方法: 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总承包商于8月25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9月1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6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5d。
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
事件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
事件 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试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
事件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 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8d。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
事件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带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
事件 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
事件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
某私营业主投资建设某工程,邀请同行业有类似工程业绩的A、B、C、D、E、F等六家单位进行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变更在分部工程价±5%范围内不做调整。工期18个月。
投标前一个小时,A公司突然提交总价降低10%的补充标书。
开标后,B公司总价最接近标底,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评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E、F两公司串标。经公平、公正评审,最终C公司中标。
开工后,某车间的主机设备基础划线时,C公司直接以土建提供的纵横中心线为依据进行设备安装,结果与工艺布置图纸的设备位置出现偏差。
在完成全厂工艺管道压力试验后,C公司对输送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做了泄漏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