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2020 年至 2021 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者事项:

(1) 2020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每股 10 元购入乙公司股票 100 万股,占乙公司股份的 30%, 且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另支付股票发行费用 8 万元。投资时,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 4000 万元 (无商誉)。

(2) 2020 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 5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25 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 2 元,甲公司应分得的现金股利为 20 万元。2021 年 1 月 2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3)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乙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了 20 万元。

(4) 2021 年 1 月 31 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股份全部出售,每股售价 15 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所涉及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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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材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以下部署:

(1)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2)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4)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5)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

问题:

【复合题】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根据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居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原文“三家居场”应为“三家屠宰场”,此处为原文错误)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

某河道治理工程包括切滩、混凝土护岸、河岸景观、河道清淤及管道清淤等。发包(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签约合同价为 2850 万元,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10%,采用的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公式是:

其中 F1 取 20%,F2 取 80%,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

承包人将工程划分为 A、B 两个区段施工,编制并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河道治理工施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2 所示。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承包人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编制并向监理机构报送了开工报审表,所附的开工申请报内容包括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施工人员落实情况等。监理机构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监理机构第 295 天末检查施工进度情况的结果:A、B 段护岸混凝土两项工作分别完成各的合同工程量的 80%、56.25%,经比较分析认为该工作进度延误将影响工期,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在不改变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的逻辑关系,且 A、B 段混凝土两顶工作剩余合同工程量按原施工进度计划平均速度施工的条件下,编制了赶工时间及费用表见表 2,据此修订了施工进度计划。

事件三;截至第 15 个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2034 万元。第 16 个月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已实施合同工程的价款为 258 万元,变更金额为 12 万元,索赔金额 5 万元。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了第 16 个月的进度付款申请。

事件四:合同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对照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检, 自检内容包括合同范国内的工程项日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按要求进行外理、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等。确定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材料分析题】

某小学召开期中学生座谈会,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其中,六(2)班学生对王老师的意见最大。当学校向王老师反馈学生意见后,她非常生气。第二天一上课,王老师就将学生“痛骂”一顿,责怪学生不知好歹,不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她说着说着,委屈地掉下了眼泪。这时,学生们都低着头,不知所措。第三天,王老师批改作业时,看到一张小纸条写道:“老师,请您别生气了,我们不是说您课上得不好,而是因为您动不动就发脾气,有时竟为一点儿小事大发雷霆。说真的,上您的课,我们总是提心吊胆,生怕一不小心就挨骂。老师,真没想到我们的意见会给您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请原谅我们吧!”落款是几位参会学生的署名。王老师看后,对自己之前的做法有些后悔。

【案例分析题】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小(1)班的幼儿在收拾玩具的时候,有的把玩具堆到玩具篮里,有的把玩具扔在一旁,有的把 玩具混在筐里。刘老师告诉他们:“不能乱堆乱放,不可以放在这里。”但收效甚微。刘老师只好一 边示范一边说:“大积木要放在红色筐里,小积木要放在蓝色筐里。”但是幼儿不良行为反复出现, 刘老师只好自己动手收拾玩具。刘老师对幼儿说:“你们再这样,以后都不要再玩游戏了。”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明代中后期,封建社会内部发生变化,商品经济繁荣,封建正统观念没落,官僚阶层虚伪风气盛行。李贽提出“童心说”,追求心灵本真,《西游记》则在文学层面体现了这种精神追求。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大班的幼儿对饲养动物产生了兴趣,于是王老师打算在教室组建一个饲养角。他首先询问幼儿,希望饲养什么动物,有的幼儿说大象,有的说狮子,有的说金鱼和小乌龟,王老师把幼儿所提到的动物名称写下来,并引导他们想一想,每种动物要吃的食物,它们的习性和居住的场所。孩子们一时也回答不出来,王老师便建议大家回去问一下家长,和他们一起翻阅图书,上网查询、搜集相关资料。然后王老师和幼儿一起把收集的资料以主题的形式展示出来,并讨论教室里到底适合饲养哪些动物。幼儿纷纷发表了意见,得出的结论是,在教室里不可能饲养大象、狮子等,最适合饲养金鱼、小乌龟,最后大家一起制订了饲养计划,每个小朋友轮流喂养小动物,并填写观察记录表。

问题:

【复合题】

【背景资料】某高速公路单洞两车道特长隧道,起讫桩号ZK10+000~ZK13+985。洞内复合式路面结构从上至下依次为:3.5cm厚AC-13沥青混凝土表面层、4cm厚AC-16沥青混凝土下面层、22cm厚C30水泥混凝土基层、14cm厚C20水泥混凝土底基层等。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工艺流程图如图5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针对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项目部第三级技术交底的部分内容如下:
(1)沥青混合料出厂温度控制在140~165℃,若混合料出厂温度过高时应废弃。
(2)混合料若在运输车厢内已离析则应废弃。
(3)沥青混凝土表面层的摊铺应采用走线法施工。
(4)在沥青混合料压实过程中,采用雾状喷油法,随时喷洒乳化油,以保证沥青混合料碾压过程中不粘轮。
事件二:施工单位对项目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①存在问题:存在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求:项目部对该隐患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等内容。
②存在问题:项目负责人仅对首件工程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整改要求: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其他两个作业区域(或施工环节)加强蹲点带班生产。
事件三:施工单位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并且计算L×E×C来评价作业条件的危险等级。
事件四:隧道内C30水泥混凝土基层用到的机械:①平地机;②轮胎压路机;③水泥混凝土拌合楼;④滑模摊铺机;⑤挖掘机;⑥混凝土罐车;⑦振动压路机;⑧碎石撒布机;⑨空气压缩机等。

【复合题】

原告田建翔、田建全诉称,2007 年 4 月,两原告与被告张克俭签订《信托协议》, 约定两原告委托张克俭以自己的名义将原告田建翔的 90000 元与原告田建全的 10000 元,共计 100000 元本金投资到第三人绿城公司,两原告享受投资收益。协议签订后,原告田建翔、田建全仅在 2007 年和 2008 年收取过收益,在其后长达 5 年的时间里,被告拒绝给两原告分配投资收益,两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经两原告了解,第三人经营情况良好,被告拒不支付两原告的收益已经构成根本违约,造成两原告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现两原告请求依法解除与被告的信托投资协议。被告和第三人均答辩认为,张克俭与两原告之间签订的《信托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内容不真实,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 153 条之规定,系无效合同:首先,该《信托协议》违反了信托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信托法》第 4 条之规定,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而本案张克俭并不是信托机构,也不是有资质的信托机构的内部职工,而是个人,故该信托协议违反了《信托法》的强制性规定。其次,该信托内容不真实,两原告系绿城公司的股东。根据原告的诉状,其签订信托合同的目的是盈利,但不是所有投资都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原告不能没有得到回报就说没有实现投资的目的。

法院查明:2003 年 11 月 18 日,第三人绿城公司成立,田建翔作为股东出资 1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8%。其出资总额中包含 7 人出资,其中田建翔出资额 50000 元。2005 年,绿城公司增资,田建翔增资至 90000 元;田建全入股 10000 元,登记在田建翔的名下。2007 年 4 月 6 日,绿城公司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九次决议,同意将田建翔、李某某、徐某某、赵某某几个股东代表更换为张克俭、毛某某、刘某某、徐某。田建翔的股东代表身份变更为张克俭。2007 年 4 月 6 日,张克俭与田建翔签订《信托协议》, 田建翔将 90000 元资金委托给张克俭,以张克俭名义投资于绿城公司;同日,张克俭与田建全签订《信托协议》, 田建全将 10000 元资金委托给张克俭,以张克俭名义投资于绿城公司。田建翔、田建全根据绿城公司的经营情况按照出资比例分红,2004 年至 2009 年年间均有分红,2010 年至 2012 年年间由于经营不佳,股东会决议不分红。试分析: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