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水闸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立即进行施工招标。
事件2: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 发出了要求补正的通知,施工单位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 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3: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 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 4: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
(1)提供施工用地。
(2)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3)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4)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提供测量基准。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
(1)垫资100万元。
(2)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3)组织工程验收。
(4)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5)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5: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算。合同工程量及单价见表13-4。

(2)合同签订当月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
(3)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3%的比例扣留。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