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今年刚上大三。小明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商法学,但是并没有因为未知而感到恐慌,他继续保持自己入学以来的学习习惯,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复习记忆新名词。为了保证必修课程的高分,小明几乎不选任何选修课程,虽然法学院开设了《商法实战大讲堂》的课程,但小明并没有选修。《商法学》课程过半后,小明逐渐感到学习困难,他一直引以为豪的记忆力并不能帮助他构建起商法学框架体系,相反,商法学的诸多概念对他来说十分晦涩难解。
请根据商法学的特色,为小明制定科学的商法学学习计划。
小明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今年刚上大三。小明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商法学,但是并没有因为未知而感到恐慌,他继续保持自己入学以来的学习习惯,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复习记忆新名词。为了保证必修课程的高分,小明几乎不选任何选修课程,虽然法学院开设了《商法实战大讲堂》的课程,但小明并没有选修。《商法学》课程过半后,小明逐渐感到学习困难,他一直引以为豪的记忆力并不能帮助他构建起商法学框架体系,相反,商法学的诸多概念对他来说十分晦涩难解。
请根据商法学的特色,为小明制定科学的商法学学习计划。
犯罪嫌疑人冯某是某村的一名村民小组组长。2014年,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了该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按政策规定向该村民小组支付了征地补偿费50余万元,该补偿费用于被占土地村民的生活补偿。2016年9月,冯某为他人说情所动,放弃原则,擅自决定将村民小组30万元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借给他人用于营利性经营活动,至今未能归还,造成经济损失近30万元。
问:对冯某挪用本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30万元如何定性?
C 公司和 W 公司分别于 2002 年、2007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C 公司与 W 公司实际控制人围绕 C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投资等问题引发控制权之争,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在深圳证监局的积极推动下,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 (以下简称 “调解中心”) 2017 年 12 月正式受理 “C 公司控制权之争案”。针对该案涉及问题复杂、利益巨大、舆情关注度高,若处理不当会影响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特点,调解中心受案之初专门制定了《公司控制权纠纷调解程序特别指引》。经双方当事人选定和调解中心指定,由 3 名资本市场资深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组成调解工作小组。调解工作小组成员充分发挥专业敬业精神,认真核实、反复论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法律等专业问题,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从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风险和上市公司、股东、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利,前后召开 4 次面对面调解会议,组织数场 “背对背” 会谈,推进控制权之争化解的具体方案不断细化。2018 年 1 月,经由双方董事会决议,C 公司和 W 公司在深圳证监局、调解中心等的见证下,正式签署和解协议。据上市公司公告披露,C 公司同意向 W 公司转让其旗下某子公司 75% 的股权,W 公司同意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第三方公司溢价转让其持有的 C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400 万股。2018 年 3 月,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双方申请,组成独任仲裁庭,依照和解协议内容快速作出仲裁裁决。
问题:结合材料,分析本案适用商事调解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典型意义。
2016年5月22日,张家口发布消息,从2016年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收费。这意味着,仅3周后,张家口“拦路收费”被叫停。此前,从2016年5月1日起,150公里的县级公路“草原天路”开始面向自驾游者收费,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问题:
请运用行政法的原则分析此事件。
我国 A 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 B 商发盘。B 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提供产地证,A 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 A 公司收到 B 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 B 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 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 B 商坚持 A 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 A 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2015年6月16日18时许,李某驾驶自己的豫AXXXX号川路牌农用车,在少洛高速公路上施工下班回家途中,由西向东行驶至XX市XX乡水磨湾村大桥东100米处,因该公路未正常开通通行,在变更车道时,与相反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甲和乘车人王乙当场死亡,王丙受伤。XX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另据法院查明,案发时少林寺至洛阳的高速公路尚未开通使用;案发后李某系自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XX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问:被告人李某构成何罪。为什么。
某公安局给某酒店发放了《营业执照》,有记者问该局一副局长:“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工商局才能颁发营业执照,哪一个法律文件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该副局长说:“没有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发放营业执照,但也没有法律禁止公安部门发放营业执照”,即该局长认为公安局的做法没有违法。问:该副局长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015 年 5 月,孙先生出资 60 万元,钱女士出资 40 万元共同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孙先生占股 60%, 钱女士占股 40%。2022 年 8 月,因业务扩张的需要,乙公司向孙先生表示其有意收购甲公司。2022 年 8 月 30 日,乙公司与孙先生洽谈了有关收购甲公司的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乙公司以 1000 万元收购孙先生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孙先生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告知了钱女士,钱女士不同意孙先生转让其股权,并宣称自己不愿意与乙公司合作经营甲公司。因担心乙公司知悉钱女士的态度后,拒绝继续收购自己的股权,孙先生遂伪造了钱女士同意孙先生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的相关文件,骗取了公司登记,将其股权变更在乙公司名下,完成了与乙公司的交易。经查,孙先生伪造的钱女士的签名与钱女士在公司登记机关留有的真实签名存在肉眼可辨的差异。
现钱女士准备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为钱女士制定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