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小明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今年刚上大三。小明虽然是第一次接触商法学,但是并没有因为未知而感到恐慌,他继续保持自己入学以来的学习习惯,上课认真听讲,课后复习记忆新名词。为了保证必修课程的高分,小明几乎不选任何选修课程,虽然法学院开设了《商法实战大讲堂》的课程,但小明并没有选修。《商法学》课程过半后,小明逐渐感到学习困难,他一直引以为豪的记忆力并不能帮助他构建起商法学框架体系,相反,商法学的诸多概念对他来说十分晦涩难解。

请根据商法学的特色,为小明制定科学的商法学学习计划。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案例分析题】

某日晚11时40分,某县公安局干部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某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某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家房屋后门附近时,朱某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 

【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公立医院副院长。2021年1月,甲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所送的回扣款50万元,将其存入个人银行卡,并将其中部分用于单位医护人员聚餐、旅游等。2021年10月,甲未经单位集体决策,私自将其负责管理的专项补助资金120万元用于本院外科运动医学实验室的建设。2021年12月,甲在实施一场外科手术时,由于技术上的疏忽,导致患者死亡。经查,甲所持的医师执业证书于手术两天前被吊销。

请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甲的上述行为进行评价。

【案例分析题】

甲与乙是一起长大的朋友。甲是出租车司机,乙是教师。后来乙想学开车,找甲借车,甲答应和乙一起练车。起初两人在空地上练车,后来乙认为自己的技术已经很熟练了,便自作主张开到了公路上,结果乙驾驶的车不慎与迎面驶来的客车相撞,造成车损和甲的死亡,乙也受了重伤。

问:乙在此案中的心理态度如何? 

【案例分析题】

2020年7月12日,甲与朋友来中国旅游。7月21日,他在一饭店就餐时与另一来中国旅游的外国人乙发生冲突,引起斗殴,被人及时劝开,但甲怀恨在心。次日晚7时双方在该饭店再次相遇时,又相互对骂、殴打起来。甲手持事先买好的尖刀冲向乙,乙被刺中,立即倒地。乙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问:对被告人甲是否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处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

李家是否有权要求赵家返还A地块?

【案例分析题】

某日,甲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甲与邻座的乙因为琐事发生了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甲、乙二人劝开。不久,乙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甲。当甲从酒楼走出时,乙嘴里说:"扎死你。"并手持碎酒瓶向甲扎去。甲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甲双手抱住乙的腰部将乙摔倒在地,致乙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问:甲的行为能否成立正当防卫?为什么?

【案例分析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不景气,资金周转发生重大困难。为解决公司资金短缺问题,公司董事会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方案,交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为吸引投资者以95元每股的价格出售,拟筹集资金95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议后,公司即在报纸上刊登了发行新股的公告,专门成立新股销售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问题:甲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王某在14周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七万余元。14周岁生日那天,王某邀请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饭后回家途中,王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并把包抢走,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五万余元。第二天王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车站候车的3人撞倒,造成二死一伤。王某不但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王某将汽车以2万元的价格卖出,后被抓获。

问: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题】

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其工厂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的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甲银行储蓄科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出,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对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案例分析题】

某日凌晨,A市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发现一具男尸,经辨认,死者为刘瑞,达永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停车场录像显示一男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但画面极为模糊,小区某保安向侦查人员证实其巡逻时看见形似刘四的人拿刀捅了被害人后逃走(开庭时该保安已辞职无法联系)。

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一只白手套、一把三棱刮刀(由于疏忽,提取时未附笔录),并对现场提取的血迹进行了ABO血型鉴定,认定其中的血迹与犯罪嫌疑人刘四的血型一致。

刘四到案后经几次讯问均不认罪,后来交代了杀人的事实并承认系被他人雇用所为,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康雍房地产公司开发商张文、张武兄弟。

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此案系因开发某地块利益之争,张文、张武雇用社会人员刘四杀害了被害人。

法庭上张氏兄弟、刘四同时翻供,称侦查中受到严重刑讯,不得不按办案人员意思供认,但均未向法庭提供非法取证的证据或线索,未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公诉人指控定罪的证据有:(1)小区录像;(2)小区保安的证言;(3)现场提取的手套、刮刀;(4)ABO血型鉴定;(5)侦查预审中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及其相互证明。三被告对以上证据均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无罪。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以上证据分别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是否有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