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班角色游戏中,有幼儿提出要玩“打仗”游戏。他们在材料柜里翻出好久不用的玩具吹风机当“手枪”、仿真型灯箱当“大炮”,“哒哒哒”地打起来,玩得不亦乐乎。李老师看到此情景非常着急,连忙阻止:“这是理发店的玩具,不能这样玩。”
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先由本司、本贯;或路远而踬碍者,随近官司断决之。即不伏,当请给不理状,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又不伏,复给不理状,经三司陈诉。又不伏者,上表。受表者又不达,听挝登闻鼓。若惶(同"茕",没有兄弟)、独、老、幼不能自申者,乃立肺石之下。——《唐六典·尚书刑部》
诸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以身事自理诉,而不实者,杖八十。(即故增减情状,有所隐蔽诈妄者,从上书诈不实论)——《唐律疏议·斗讼》
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唐律疏议·斗讼》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以下问题:
中班角色游戏中,有幼儿提出要玩“打仗”游戏。他们在材料柜里翻出好久不用的玩具吹风机当“手枪”、仿真型灯箱当“大炮”,“哒哒哒”地打起来,玩得不亦乐乎。李老师看到此情景非常着急,连忙阻止:“这是理发店的玩具,不能这样玩。”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原告田永于1994年9月考取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电磁学课程的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去上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简称“被告”)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严肃考场纪律的指示精神,于1994年制定了校发(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简称第068号通知)。该通知规定,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被告据此于1996年3月5日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作弊行为,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同年4月10日,被告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退学处理决定和变更学籍的通知未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该校大学生的身份正常学习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9月,被告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田永参加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由其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被告对原告在该校的四年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为全班第九名的事实无争议。1998年6月,田永所在院系向被告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被告有关部门以田永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书,进而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田永的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院系认为原告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但由于当时原告因毕业问题正在与学校交涉,故暂时未在授予学位表中签字,待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被告因此未将原告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名单交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因被告的部分教师为田永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被告,认为被告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
同年6月10日,被宣告复核后,仍然坚持原结论。田怀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拒绝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1998)海行初字第00142号行政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本校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资格进行审核;(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有关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4)驳回田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6日作出(1999)一中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例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
问题:
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是真正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有一种特殊的、不会失去的、不断发展的和方向明确的德性。
敬畏生命、生命的休戚与共是世界中的大事。自然不懂得敬畏生命。它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着无数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着它们。
从外部看,自然是美好和壮丽的,但认识它则是可怕的。它的残忍毫无意义!最宝贵的生命成为最低级生命的牺牲品。例如,一个儿童感染了结核病菌。接着,这种最低级生物就在儿童的最高贵机体内繁殖起来,结果导致这个儿童的痛苦和夭亡。在非洲,每当我检验昏睡病人的血液时,我总是感到吃惊。为什么这些人的脸痛苦得变了形并不断呻吟:我的头,我的头!为什么他们必须彻夜哭泣并痛苦地死去?这是因为,在显微镜下人们可以看见10%‰~40‰毫米的白色细菌;即使它们数量很少,以至于为了找到一个,有时得花上几个小时。
由于生命意志神秘的自我分裂,生命就这样相互争斗,给其他生命带来痛苦或死亡。这一切尽管无罪,却是有过的。自然教导的是这种残忍的利己主义。当然,自然也教导生物,在它需要时给自己的后代以爱和帮助。只是在这短暂的时间内,残忍的利己主义才得以中断。但是,更令人惊讶的是,动物能与自己的后代共同感受,能以直至死亡的自我牺牲精神爱它的后代,但拒绝与非其属类的生命休戚与共。
受制于盲目的利己主义的世界,就像一条漆黑的峡谷,光明仅仅停留在山峰之上。所有生命都必然生存于黑暗之中,只有一种生命能摆脱黑暗,看到光明。这种生命是最高的生命,人。只有人能够认识到敬畏生命,能够认识到休戚与共,能够摆脱其余生物苦陷其中的无知。这一认识是存在发展中的大事。真理和善由此出现于世,光明驱散了黑暗,人们获得了最深刻的生命概念。共同体验的生命,由此在其存在中感受到整个世界的波浪冲击,达到自我意识,结束作为个别的存在,使我们之外的生存涌入我们的生存。
(摘编自[法国]史怀哲《敬畏生命》,有删改)
问题:
材料:
某中学班主任张老师收到家长的一封来信,信中说:“……我的孩子晓奇在小学阶段喜欢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异。进入初中后,第一次数学考试考了80分,属于班级中下水平,他感到很失望、很沮丧,开始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产生怀疑。与此同时,晓奇小学时特别感兴趣的,也是他的强项——英语,现在考试成绩也很不理想。晓奇对自己的学习能力更不自信了,认为自己不是学习的材料。近期他的学习劲头明显下降,作业拖拉,只要家长一离开,就放下作业。我很着急,也很纳闷,不知道他为什么这样,请老师帮我出出主意。”
问题:
个体工商户刘某经营一家社区超市,该超市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注册成立。10 月 18 日刘某 凭营业执照首次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为 P 银行。10 月 20 日向 M 支付机构申请开立 了支付账户以及条码支付业务。为便于收款,在超市内布放了收款扫码机具,并在柜台上张贴 了静态条码。10 月 25 日,王某在该超市购买一箱白酒,价格为 1200 元,使用本人 M 支付机构 支付账户余额,验证本人密码及绑定的指纹完成付款,次日又购买了一桶食用油,首次使用本人 Q 银行结算账户通过 M 支付机构完成付款。10 月 28 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王某购买的白酒退 货退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背景资料:
某河道治理工程包括切滩、混凝土护岸、河岸景观、河道清淤及管道清淤等。发包(项目法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签约合同价为 2850 万元,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10%,采用的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公式是:

其中 F1 取 20%,F2 取 80%,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
承包人将工程划分为 A、B 两个区段施工,编制并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河道治理工施施工进度计划如图 2 所示。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承包人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后,编制并向监理机构报送了开工报审表,所附的开工申请报内容包括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施工人员落实情况等。监理机构批准后。工程如期开工。
事件二:监理机构第 295 天末检查施工进度情况的结果:A、B 段护岸混凝土两项工作分别完成各的合同工程量的 80%、56.25%,经比较分析认为该工作进度延误将影响工期,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在不改变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的逻辑关系,且 A、B 段混凝土两顶工作剩余合同工程量按原施工进度计划平均速度施工的条件下,编制了赶工时间及费用表见表 2,据此修订了施工进度计划。
事件三;截至第 15 个月底,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2034 万元。第 16 个月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已实施合同工程的价款为 258 万元,变更金额为 12 万元,索赔金额 5 万元。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了第 16 个月的进度付款申请。
事件四:合同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对照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自检, 自检内容包括合同范国内的工程项日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按要求进行外理、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等。确定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儒家伦理的原生形态是家庭伦理。这种说法包含两重意思:其一,它首先是针对家庭的人伦关系而提出的;其二,其核心观念后来被投射到对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的理解。
儒家提倡“爱有差等”,最根本的爱是对己亲而言。它是血缘的,而不是阶级的。故爱人,首先就是亲亲。亲子之间的亲或爱,是人类的天性,它是自然的,不需要更高的理由。儒家从它提升出一种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叫作孝。在具体的孝亲行为中,爱是无条件的。不仅亲子之间,长兄(姐)与小弟(妹)之间,关系也依此而来。因此,在家庭中,孝悌也可以相提并论。家庭是变化的。从只有父母与子女的小家庭,发展为包括祖父母及其子孙在内的大家庭,进而形成大家族和更大的氏族共同体。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沦”字下也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
我们社会中的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
因此,虽然乡土社会或氏族共同体包含家庭,但它毕竟超出了家庭,从伦理关系而言,需要有所不同的原则提出。也就是说,必须从家庭伦理转向社会伦理,亦即从面对亲人转向面对熟人的问题上来。
熟人不需定义,但类型是多样的。亲戚、邻里、同事、朋友、师生,都是熟人。亲戚是血缘关系的延伸,一旦关系疏远,亲人就向熟人转化。邻里就是地缘关系,没准是血缘关系转变而来的。同事是工作关系,朋友、师生则有精神关系的味道。儒家重家庭,但关怀没有局限于家庭。因此,除孝悌之外,《论语》还有其他社会伦理观念的提出,如忠与信。忠是忠于职守,尽自己的能力为服务对象工作,无论对国君或国家,甚至某种团体,均要求如此。信则是可信赖的品行,要求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它从朋友关系开始,意味着在平等的社会地位间的伦理要求。家庭关系基于血缘,是不可选择的,而君臣,特别是朋友,是选择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忠信的要求超越家庭,是社会伦理。
为什么亲亲或者无条件之爱不能成为处理所有人我关系的伦理原则?原因在于这种伦理价值奠基在一种自然感情的基础上,而这种感情的作用是有局限的。这种限制包括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自然方面,血缘关系的深浅会导致感情的亲疏之别,所以有“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的说法。社会方面,则每个个体能力或拥有资源的不充分,也没法支持其全面施爱的行动。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是从亲情开始培养并落实爱的伦理。它就是仁,即种子的内核。但同时,又努力推广这种爱的范围,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从亲亲、仁民到爱物,让种子长成参天大树。
(摘编自陈少明《亲人、熟人与生人——社会变迁图景中的儒家伦理》,有删改)
问题:
武平县飞鹰网吧诉武平县公安局行政检查案
2014年8月19日晚,被告武平县公安局民警持福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证及警官证在见证人见证下至原告武平县飞鹰网进行检查,发现原告在未按规定核对、登记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就让其上网消费。网吧行网当时在被告的检查笔录上签名、按了指印,被告对未成年上网消费者作了询问笔录,对检查过程亦制作了视频光盘,拍摄了
部分检查照片。后被告将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视频光盘移交给武平县文体广电新
闻出版局。武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4年12月9日依据被告移交的材料依法作出
(闽)文罚字(2014)第005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原告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
处罚。原告不服被告的行政检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2014年8月19日晚对原告经营场
所进行检查的行为违法。
武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通过检查行为,形成了询间笔录、检查笔录、检查照片、视频光
盘,此4组证据成为武平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故被告的检查
行为应认定为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条、第23条和《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第3
条、第1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检查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登记情况。根据《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网吧未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进行核对、登记的行为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被告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第36条的规定对原告进行检查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检查过程中,所属
民警持福建省行业场所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证及警官证进入原告经营场所,对检查过程进行录
音录像,也取得了原告工作人员的配合,检查过程规范、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被告2014年8月19日晚对原告经营场所进行
检查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 武平县飞鹰网吧不服武平县公安局行政检查一审行政判决书,武平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2015)武行初字第9号,载中国裁判文书网。)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