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儒家伦理的原生形态是家庭伦理。这种说法包含两重意思:其一,它首先是针对家庭的人伦 关系而提出的;其二,其核心观念后来被投射到对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的理解。
儒家提倡“爱有差等”,最根本的爱是对己亲而言。它是血缘的,故爱人,首先就是亲亲。亲子 之间的亲或爱,是人类的天性,它是自然的,不需要更高的理由。儒家从它提升出一种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叫作孝。在具体的孝亲行为中,爱是无条件的。类此,不仅亲子之间,长兄(姐)与小弟 (妹)之间,关系也依此而来。因此,在家庭中,悌也可以与孝相提并论。
然而家庭是变化的。从只有父母与子女的小家庭,发展为包括祖父母及其子孙在内的大家 庭,结构变复杂了。同时,许多小家庭,又正是在大家庭中派生出来的。随着世代的延续,大家庭 就成了大家族。而时代拉长,超大家庭或大家族壮大,就是氏族共同体的形成。乡村中有宗祠的 村落即血缘向地缘转化的象征。 一般大家族的界限在于,共同祖宗在世。不仅纵向的关系清楚, 第四代甚至第五代横向之间的关系也可明白。大家族内部的关系是广义的家庭关系。但是一旦 世代延长,范围继续扩大,后代就只能记住共同祖先的名字或故事,横向之间的关系靠名字来确定 辈序而已。在这种规模上,他们就不是家族而是构成了社会。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 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 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 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沦字下也 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
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 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 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
不过,虽然乡土社会或氏族共同体包含家庭,但它毕竟超出了家庭,因此,从伦理关系而言,需 要有所不同的原则提出。也就是说,必须从家庭伦理转向社会伦理,亦即从面对亲人转向面对熟 人的问题上来。
熟人不需定义,但类型是多样的。亲戚、邻里、同事、朋友、师生,都是熟人。亲戚是血缘关系 的延伸,一旦关系疏远,亲人就向熟人转化。邻里就是地缘关系,没准是血缘关系转变而来的。同 事是工作关系,朋友、师生则有精神关系的味道。儒家重家庭,但关怀没有局限于家庭。因此,除 孝悌之外,《论语》还有其他社会伦理观念的提出,如忠与信。“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 · 学而》)“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 ·子罕》)忠是忠于职守, 尽自己的能力为服务对象工作,无论对国君或国家,甚至某种团体,均要求如此。在孔孟时代,忠 还不是对权力的无条件服从,士是否服务于具体对象,应当或者可以考虑道义上是否正当。 一旦 关系解除,这种服从尽职的要求就不存在。信则是可信赖的品行,要求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它从 朋友关系开始,意味着在平等的社会地位间的伦理要求。家庭关系基于血缘,是不可选择的,而君 臣,特别是朋友,是选择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忠信的要求超越家庭,是社会伦理。
为什么亲亲或者无条件之爱不能成为处理所有人我关系的伦理原则?原因在于,这种伦理价 值奠基在一种自然感情的基础上,而这种感情的作用是有局限的。这种限制包括自然与社会两个 方面。自然方面,血缘关系的深浅会导致感情的亲疏之别,所以有费孝通“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的说法。社会方面,则每个个体能力或拥有资源的不充分,也没法支持其全面施爱的行动。 一个 大家族内部尚且如此,遑论更广阔的社会。所以孔子认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不是一般仁人 能做得到的。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是从亲情开始培养并落实爱的伦理。它就是仁,即种子的内 核 。但同时,又努力推广这种爱的范围,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从亲亲、仁民到爱物, 让种子长成参天大树。
(摘编自陈少明《亲人、熟人与生人》,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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