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材料:

儒家伦理的原生形态是家庭伦理。这种说法包含两重意思:其一,它首先是针对家庭的人伦 关系而提出的;其二,其核心观念后来被投射到对家庭以外的人际关系的理解。

儒家提倡“爱有差等”,最根本的爱是对己亲而言。它是血缘的,故爱人,首先就是亲亲。亲子 之间的亲或爱,是人类的天性,它是自然的,不需要更高的理由。儒家从它提升出一种最基本的伦理规范,叫作孝。在具体的孝亲行为中,爱是无条件的。类此,不仅亲子之间,长兄(姐)与小弟 (妹)之间,关系也依此而来。因此,在家庭中,悌也可以与孝相提并论。

然而家庭是变化的。从只有父母与子女的小家庭,发展为包括祖父母及其子孙在内的大家  庭,结构变复杂了。同时,许多小家庭,又正是在大家庭中派生出来的。随着世代的延续,大家庭  就成了大家族。而时代拉长,超大家庭或大家族壮大,就是氏族共同体的形成。乡村中有宗祠的 村落即血缘向地缘转化的象征。 一般大家族的界限在于,共同祖宗在世。不仅纵向的关系清楚, 第四代甚至第五代横向之间的关系也可明白。大家族内部的关系是广义的家庭关系。但是一旦  世代延长,范围继续扩大,后代就只能记住共同祖先的名字或故事,横向之间的关系靠名字来确定  辈序而已。在这种规模上,他们就不是家族而是构成了社会。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写道: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 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 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 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释名》于沦字下也 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

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 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 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

不过,虽然乡土社会或氏族共同体包含家庭,但它毕竟超出了家庭,因此,从伦理关系而言,需 要有所不同的原则提出。也就是说,必须从家庭伦理转向社会伦理,亦即从面对亲人转向面对熟 人的问题上来。

熟人不需定义,但类型是多样的。亲戚、邻里、同事、朋友、师生,都是熟人。亲戚是血缘关系 的延伸,一旦关系疏远,亲人就向熟人转化。邻里就是地缘关系,没准是血缘关系转变而来的。同 事是工作关系,朋友、师生则有精神关系的味道。儒家重家庭,但关怀没有局限于家庭。因此,除  孝悌之外,《论语》还有其他社会伦理观念的提出,如忠与信。“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  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 · 学而》)“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 ·子罕》)忠是忠于职守, 尽自己的能力为服务对象工作,无论对国君或国家,甚至某种团体,均要求如此。在孔孟时代,忠 还不是对权力的无条件服从,士是否服务于具体对象,应当或者可以考虑道义上是否正当。 一旦  关系解除,这种服从尽职的要求就不存在。信则是可信赖的品行,要求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它从  朋友关系开始,意味着在平等的社会地位间的伦理要求。家庭关系基于血缘,是不可选择的,而君  臣,特别是朋友,是选择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忠信的要求超越家庭,是社会伦理。

为什么亲亲或者无条件之爱不能成为处理所有人我关系的伦理原则?原因在于,这种伦理价  值奠基在一种自然感情的基础上,而这种感情的作用是有局限的。这种限制包括自然与社会两个   方面。自然方面,血缘关系的深浅会导致感情的亲疏之别,所以有费孝通“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的说法。社会方面,则每个个体能力或拥有资源的不充分,也没法支持其全面施爱的行动。 一个  大家族内部尚且如此,遑论更广阔的社会。所以孔子认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不是一般仁人  能做得到的。儒家强调“爱有差等”,是从亲情开始培养并落实爱的伦理。它就是仁,即种子的内  核 。但同时,又努力推广这种爱的范围,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从亲亲、仁民到爱物, 让种子长成参天大树。

(摘编自陈少明《亲人、熟人与生人》,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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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材料分析题】

以自己的感受力尽可能多地从书中获取印象——这是读书时首先要做的,但这样只完成了一半。如果想获得读书的全部乐趣,就必须完成读书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对自己从书中获取的各种印象作出判断,必须使那些闪闪烁烁的印象凝固,形成持久的形象。这不能着急,要等尘埃落定、疑问平息之后才行。这期间不妨去散散步,聊聊天,或者撕撕玫瑰花干枯的花瓣;要不然,干脆去睡一觉也可以。这之后,可能你自己也不会想到——自然的变化往往就是这样——你读过的那本书又突然回来了,但完全变了样:它完整地浮现在你的脑海里,和当初从分散的词句中所获取的那些零星印象已大不一样。书里的种种细节都有了固定的、适当的位置;书的整体形象,从头到尾都显露得一清二楚,就如我们看到一间谷仓、一个猪圈或者一座大教堂那样。

现在,就像可以把建筑和建筑加以比较,我们也可以把书和书加以比较了。不过,这种比较将意味着我们对书的态度已经改变:我们不再是作者的同伙,而成了他的审判官。作为同伙,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宽容的——无论怎样宽容也不会过分;作为审判官,我们对作者的态度应该是严厉的,而且无论怎样严厉,也同样不会过分。有些书,既浪费我们的时间,又滥用我们的好意——难道不能说,这不是一种罪过吗?有些作者,尽写些华而不实的书、谎言连篇的书、陈腐不堪的书,甚至有毒有害的书——难道不能说,他们不是社会公敌、民族败类和害人虫吗?所以,我们应该对书严加审判,应该把每一本书都和历史上最好的好书加以比较。

尽管如此,若认为读书过程的第二步,即判断和比较,和第一步一样容易——认为只要放眼去接受那些纷至沓来的无数印象就行了,那也不免过于愚蠢。要放下手里的书而把读书过程持续下去,要把某本书的整体形象和另一本书的整体形象加以比较,不仅需要有相当大的阅读量,还要有足够的判断力,才能做得既生动又富有启发——这已经够难的了。更难的是,你还要进一步指出:“我要求一本书不仅可读,还要有某种价值;因此,这里是失败的,那里是成功的;这里写得好,那里写得不好。”作为读者,要想完成这一部分的读书过程,需要有极高的学识水平、极大的想象力和洞察力,而这样的天赋,恐怕是任何一个普通读者都很难具备的,即便是最自信的读者,也只能在自己身上找到一点点类似这种天赋的影子。

那么,干脆把这一部分过程舍去,让给那些批评家,那些穿厚大衣、大礼服的专家权威,让他们替我们评定一本书到底有没有价值——这难道不是聪明的做法吗?可惜,这样不行!

在读书时,我们可能很重视感应的价值,可能会尽量把自己的想法隐藏起来;但是,我们自己也明白,我们不可能对书里的一切都完全抱着同感,不可能把自己完全掩埋起来。因为我们总觉得内心有个捣蛋鬼在悄悄地说:“我恨!”“我爱!”而要他不做声,又不可能。实际上,正因为我们有恨有爱,我们才能和诗人、小说家保持那么亲密的关系。所以,让另外一个不相干的人插在中间,我们会感到无法容忍。即使我们的意见与人不合,即使我们的判断是错误的,我们的趣味仍然是我们读书时的指路明灯,因为唯有趣味才能使我们身心激动不已。我们是凭着感情来读书的;我们不能压制自己的癖好,就是加以限制也不行。

但是,读书的时间久了,我们或许可以培养自己的趣味,也可以接受某些限制。当初,我们的趣味贪婪而杂乱地吞食各种各样的书——诗歌、小说、历史和传记,后来,它停止了吞食,希望回到广阔的现实世界,尝一尝多变而复杂的现实生活的滋味。这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趣味有点变了,变得不再那么贪食了,而是更喜欢思考了。

(摘编自弗吉尼亚・伍尔夫《读书不必听人指导》,刘文荣译,有删改)

问题:

【案例分析题】

甲应聘到A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发现A公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服从公司安排,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接收公司其他员工的诈骗所得再转入公司指定账户,A公司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甲"提成"。在转账过程中,银行明确提示交易存在欺诈风险,甲未予理睬,继续使用银行卡为A公司转账146万元,获得"提成"5万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以下意见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复合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问:

【复合题】

甲和乙都是某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甲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甲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cm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乙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甲给乙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51cm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丙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丙对乙说,你可以给甲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丙关系不错,经常让丙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公司派乙出去买啤酒,乙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丙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丙的意思给甲写了信,甲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乙就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丙。甲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丙返还彩电。丙答复说,20天前已以1000元的价格卖与丁。经查,丁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5天前,丁一家及邻居戊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丁及戊,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2000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供应机床,要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定合同文本。甲公司即对机床使用场地、配套设备及购置资金等做了准备,并于6月15日派人员前往签约,但乙公司提出要加价,未获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造成了其为签约谈判花费的差旅劳务费、为准备工作支出的费用及未及时获得机床等损失。

问:

【复合题】

小张要盖房子,但资金不足,便向老刘提出借款。2021年10月6日,双方达成口头协议,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4%。10月12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老刘借给小张4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借款用途为盖房子,但没有约定利息。10月18日,老刘将4万元交给了小张。

请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复合题】

请对下列案例进行理论分析。

案情:1944年,德国某妇女向纳粹当局密告其夫休假在家时曾讲过有损希特勒的话。结果,其夫被纳粹当局以1934年纳粹政府法令判处了死刑(未执行)。法西斯倒台后,该妇女在联邦德国法院被控犯有1874年刑法典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罪行。联邦德国法院的终审判决是:被告犯有罪行,尽管该妇女是依照纳粹法律告密的,但由于纳粹法律本身是违反一切正直人的正当良知和正义感的,所以她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但法学家们对于该妇女是否应当被判刑所涉及的法理学基本问题一直存有争议。试问:

【复合题】

张某与李某于2013年在上海登记结婚不久,李某就到澳大利亚留学并于2019年取得澳大利亚的国籍,张某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2020年3月,李某在澳大利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张某离婚。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与李某离婚并分割双方在中国境内的共同财产。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中国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问题:

【材料分析题】

结合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

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发表题为《论持久战》的讲演。毛泽东指出:

“中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20世纪30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

“在什么条件下,中国能战胜并消灭日本帝国主义的实力呢?要有三个条件:第一是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二是国际抗日统一战线的完成;第三是日本国内人民和日本殖民地人民的革命运动的兴起。就中国人民的立场来说,三个条件中,中国人民的大联合是主要的,这个战争要延长多久呢?要看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实力和中日两国其他许多因素如何而定的。如果这些条件不能很快实现,战争就要延长,结果还是一样,日本必败,中国必胜。”

——摘自《毛泽东选集》第三卷

材料2

2020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敌入侵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牺牲最多的民族解放斗争,也是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斗争。这个伟大胜利,是中华民族从近代以来陷入深重危机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转折点、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人民的胜利。”

“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民族危亡的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以卓越的政治领导力和正确的战略策略,指引了中国抗战的前进方向,坚定不移推动全民族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妥协、分裂、倒退。中国共产党高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坚决维护、巩固、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团结抗战,维护了团结抗战大局。中国共产党人勇敢战斗在抗日战争最前线,支撑起中华民族救亡图存的希望,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

——摘自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