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陈寅恪先生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刑律儒家化"的观点。他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论道:"代礼律关系密切,而司马氏以东汉末年之儒学大族创建晋室,统制中国,其所制定之刑律尤为儒家化,为南朝历代所因袭,北魏改律,复采用之,辗转嬗蜕,经由(北)齐隋,以至于唐,实为华夏刑律不祧之正统……"
瞿同祖先生对"法律的儒家化"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他在《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一文中提出:"儒家以礼入法的企图在汉代已开始……实胚胎酝酿于此时,时机早已成熟,所以曹魏一旦制律,儒家化的法律便应运而生。""归纳言之,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2012年9月5日,陈某到野狼快递服务部寄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该服务部业务员宋某承接了此笔业务。宋某收取陈某的快递费后,在陈某填写的“飞狐速递运单”上签字确认。3天后,陈某得知其包裹被宋某卷走,遂要求野狼快递服务部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该快递运单背面写有客户须知,载明“未保价的寄递包裹丢失或毁损的,不予赔偿”,陈某未办理保价;野狼快递服务部系飞狐速递公司所设的营业网点,对外以飞狐速递公司名义开展快递业务。
请依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甲到前男友王某家向其索要巨额"青春补偿费"。王某表示"青春补偿费"不受法律保护,拒绝支付。甲趁王某上洗手间将其反锁在内,同时给朋友乙打电话说明情况,请求帮忙,乙表示同意。两日后乙从外地赶到王某家中,要求其立即付钱。乙踢了王某左腹部一脚,随后,王某表示肚痛,开始呕吐。甲见势不妙,驾车将王某送到当地医院后偷偷离开,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查明,王某患有晚期肝癌,肝部肿瘤在外力作用下破裂引起死亡。乙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请根据上述材料,从公诉人视角分析以下意见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某冷冻厂与当地供电局签订了供电合同,双方就供电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做了约定,但对合同履行地点缺乏约定。2008年5月,由于供电设施受大风袭击,需要及时抢修,因此供电局在没有通知冷冻厂的情况下,便切断了供电,急忙投入维修供电设施之中。事后,冷冻厂称由于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致使其食品大面积腐烂变质。2008年9月,冷冻厂因为供电局一直未就上次断电作出赔偿而有意拖欠电费,供电局通知冷冻厂,上次断电系因为自然灾害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供电局无需承担责任,并声称如果冷冻厂在一个月内仍不支付电费,将中止对冷冻厂的供电。结果一个月后,冷冻厂仍未支付电费,供电局再次断电,造成冷冻厂再次损失。试分析:(1、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
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甲、乙、丙均系个体经营者,甲因从乙处进货而拖欠 10 万余元货款,乙又因借贷而拖欠丙 10 万元,现离借款到期日还有 4 个月,乙在征得甲、丙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做出票人,甲做付款人,丙做收款人,票据金额 10 万元,出票日后 4 个月付款。甲与乙之间汇票结算后的尾数用现金了结。丙拿到汇票后为便于流通便找甲进行了承兑。此后,丙在从某胶鞋厂进货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胶鞋厂。胶鞋厂接收汇票时距到期日还有近 3 个月,遂又决定用该汇票采购橡胶,采购员黄某携带已在票据背面背书栏签有本单位章的外汇票外出时不慎丢失,黄某将丢失汇票的情况反映给胶鞋厂,胶鞋厂立即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的手续,其他措施未采取。该丢失汇票被李某捡到,李某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填写背书人,便喜出望外地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到某家电商场购置了一套价值 10 万元的家电,并将汇票背书后交给了家电商场。家电商场未进行票据的转让。现汇票到期,家电商场持汇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家电商场只好追索并对所有前手发出了通知。胶鞋厂接到通知后提出自己是票据权利人,家电商场的票据权利有缺陷,请求返还票据。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请问:
三年级的王老师讲课时讲到了“理想”一词,王老师先给学生解释了“理想”的意思,接着问大家:“你们的理想都是什么呢?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吧。”
一时间,同学们七嘴八舌地讨论了起来,有同学说以后想当太空人,飞上太空遨游;有同学说以后想当医生,救助病人;还有同学说想当警察、面包师……当王老师问到浩浩时,他不好意思地说以后想去捡垃圾。同学们都非常惊讶,有些同学甚至笑了出来,浩浩的脸色瞬间青一阵白一阵。
王老师第一时间让大家保持安静,并对浩浩说:“每个人的理想都有他的理由,那你的理由是什么呢?”浩浩说:“老师,您前几天不是说地球上的垃圾越来越多了吗?我将来去捡垃圾,那地球上就没有那么多垃圾了。”王老师听完之后非常激动,说道:“浩浩有生态环保的意识,非常棒!我们也要向浩浩学习,每个人都要做地球的‘小卫士’,通过自己的力量来保护地球的环境。让我们为浩浩鼓掌喝彩!”听完王老师的话,教室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浩浩紧绷的脸庞终于舒展开来,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问题: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原告田永于1994年9月考取北京科技大学,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电磁学课程的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去上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其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简称“被告”)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严肃考场纪律的指示精神,于1994年制定了校发(94)第068号《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简称第068号通知)。该通知规定,凡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按退学处理、取消学籍。被告据此于1996年3月5日认定田永的行为属作弊行为,并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同年4月10日,被告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退学处理决定和变更学籍的通知未直接向田永宣布、送达,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该校大学生的身份正常学习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9月,被告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安排田永参加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由其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被告对原告在该校的四年学习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为全班第九名的事实无争议。1998年6月,田永所在院系向被告报送田永所在班级授予学士学位表时,被告有关部门以田永已按退学处理、不具备北京科技大学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书,进而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田永的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院系认为原告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但由于当时原告因毕业问题正在与学校交涉,故暂时未在授予学位表中签字,待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被告因此未将原告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名单交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因被告的部分教师为田永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被告,认为被告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
同年6月10日,被宣告复核后,仍然坚持原结论。田怀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拒绝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1998)海行初字第00142号行政判决:(1)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2)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本校有关院、系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田永的学士资格进行审核;(3)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有关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4)驳回田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26日作出(1999)一中行终字第73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例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
问题:
梁老师在一次出黑板报的活动中惊喜地发现:平日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小虞,在绘画上却很有天赋。于是她就想,条条大路通罗马,学生的学习遇到暂时的困难不可怕,就怕没有自己的爱好。有自己的爱好,这是多么美好的一件事情啊!那一次,她 “小题大做” 地表扬了小虞,说他是 “班级小画家”,并安排他负责班里的板报、手抄报。小虞每次都尽心尽力。看到小虞的进步,梁老师每次都毫不吝啬地赞赏。日子一天天过去,小虞有了一点进步。尽管还是有上课的时候不积极发言和不时做小动作的问题,但梁老师从来不去打击他,仍以鼓励、表扬为主。尽管小虞的日记作业总是写得很短,但梁老师还是发现了其中一段精彩的心理描写,并精心指导他加上开头和结尾。在梁老师的耐心指导下,小虞又做了一些修改。后面的几次日记作业,梁老师明显感觉到了小虞的进步,感受到他的学习兴趣日益浓厚。
问题:
甲公司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向其支付剩余的房屋装修款5万元。在法院的指定举证期限内,除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装饰装修服务合同及有关证据材料外,乙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举证期限届满后,乙突然向法院提交了几张照片,欲证明家里的厕所在装修完毕后存在漏水的问题。对于乙逾期提交的照片,甲公司提出异议,法院责令乙说明逾期提交照片的理由,但乙保持沉默。
甲、乙订有购买化肥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化肥10.5吨。当乙持提货单到甲处提货时,保管员将10.5吨看成15吨,致使乙拉走化肥15吨。在月底盘库时,甲发现其向乙多发了化肥,遂向乙索要,但乙拒绝返还,认为这是甲自己造成的,其没有责任。于是,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返还多收的化肥。
请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