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2013年7月,W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诉请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民事案件。该院判决:被告人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两个月至少到父母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法定节假日均须履行探望义务。这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全国首例判决。对此,有人认为,该判决保护了老年人权益,维护了传统伦理道德;有人则认为,不应当将道德法律化,探望父母虽符合伦理道德,但不应成为法律上的强制义务。

请根据上述材料,运用相关法理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应得客app下载
手机使用
微信扫一扫
二维码扫一扫
分享
微信内点击右上角“…”即可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复合题】

2011年8月,位于A市洪湖区的开发公司与位于B市天河区的城建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城建公司于2013年11月底前为开发公司建设位于A市四方区的欣欣家园小区。合同签订后,城建公司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了欣欣家园小区的建设任务。由于开发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未付,经多次交涉未果,2014年5月,城建公司诉至洪湖区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洪湖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以自己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四方区法院。2014年9月,四方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辩论终结后,城建公司与开发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前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工程款,城建公司申请撤诉;开发公司不同意城建公司撤回起诉,四方区法院基于城建公司申请裁定准许城建公司撤诉。由于开发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城建公司支付290万元的工程款,2015年3月,城建公司再次向四方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0万元。开庭审理前,开发公司提出,因城建公司所承建的欣欣家园中的3号楼存在严重的厨房与卫生间漏水问题,部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为此,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因3号楼存在的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30万元。城建公司则提出,3号楼由其分包给了建筑公司,申请法院通知建筑公司参加诉讼,四方区法院未予准许。四方区法院合并审理了开发公司要求城建公司赔偿损失的请求。经开庭审理后,四方法院认定3号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判决城建公司赔偿给开发公司造成的损失130万元,认定开发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判决开发公司向城建公司支付300万元工程款。

问题:

【复合题】

2013 年 5 月,张三、李四、王五、孙六决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 张三以货币出资 5 万元,李四以实物折价出资 4 万元,王五以劳务出资,经其他三人同意,折价 3 万元,孙六以货币出资 6 万元;(2) 张三、李四、王五、孙六按照 3:2:2:3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由张三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是合伙协议中对张三的权限作出了限制,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标的额不得超过 15 万元,超过 15 万元的合同应当经过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 张三因给父亲治病向周强借款 15 万元,借款已经到期,周强多次向张三索要,但张三每次都以自己除了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之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同意周强以对自己的债权抵销周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 2017 年 6 月,张三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捷迅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 28 万元,捷迅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张三的权限限制。其他合伙人知道此事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对此合同的效力不予承认。(3) 2017 年 8 月,李四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未给合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2017 年 9 月,李四与其他合伙人结算后,撤资退伙。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王明入伙,王明出资 5 万元。2017 年 11 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工商银行就合伙人李四退伙前发生的债务 25 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王五、孙六、王明和退伙人李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四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王明以自己是新入伙人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王老师是一名新入职的高中数学教师,刚刚上了一周课,就发现班上学生对她的课不感兴趣,有些学生上课 “开小差”,有些学生一脸困意。她原以为是这些学生对学习不积极,后经深入的了解,发现她讲的知识很多学生都已经在课下学习中掌握了,所以对自己目前讲的教学内容感到太容易,觉得无聊。于是王老师大幅提升了课堂教学内容和家庭作业的难度,以为这样可以引起学生的兴趣。结果这回学生们却反映上课听不懂,作业不会做。王老师苦思冥想,为什么自己教学效果不好?随后她向优秀教师请教,如何把握教学难度。优秀教师说:“你要让学生跳一跳就能摘到桃子。”

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新学期开始不久,在孩子们寒假休息了大半个月回来后,我发现班上出现了这么一个现象:当 孩子们需要移动小椅子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是习惯用一只手拎住椅背拖行,或是把椅背夹在腋下, 像拄着拐杖一样一摇一晃地行走。每当这个时候教室里总是充斥着椅子在地板上敲打摩擦的声 音,很是刺耳,也不安全。起先是一两个新生,接着是班上一大半的孩子都有这种行为。由于这学 期新加了 9 个新生,为此,我一方面在课堂教学中对一些行为习惯重新进行了指导,另一方面在平 时不断进行强调和纠正。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每次孩子们总是要在老师的提醒下才改变搬椅子 的姿势。

在一次教学活动中,我要求孩子们把小椅子放在指定地方,有个别孩子的动作很慢,我担心影 响教学时间,便伸手帮了一把。正当我一手一把地拎着小椅子时,有个孩子突然开口说:“老师,要 两只手搬椅子。” 孩子们的目光一下子都集中在了我身上,我一愣,马上把小椅子放了下来,用双手 搬起了一把椅子。下课的时候,我在指导孩子们搬动小椅子的时候,自己先用双手把小椅子搬了 起来。不需要太多的语言,更没有平时的大喊大叫,孩子们安静地用规范的动作把小椅子搬到了 指定地方,并且没有一个孩子拖椅子。

问题:试分析上述这种现象的原因。

【复合题】

甲公司的仓库中存有4000立方米的优质松木。2021年6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信,询问乙公司是否愿意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购买松木,并由甲公司代办托运,限3天内答复,过时不候。乙公司当时正急需松木,在收到信件后的第二天便回电话,表示愿意以甲公司提出的价格购买3000立方米松木。第二天,双方又经过协商,将甲公司代办托运货物改为乙公司自提货物。6月12日,乙公司租用车辆,开车到了甲公司的仓库。此时甲公司发现仓库里实际上只存有1000立方米的松木,并且松木一直在涨价,如果现在以860元/立方米的价格将松木卖出,会少赚很多钱。甲公司便提出,其发出的要约要求为甲公司代办托运,并未规定由受要约人派车提货,现在乙公司派车前来,属于单方变更要约条件,应视为未接受甲公司提出的要约,乙公司的承诺只是一个反要约。此外,甲公司认为自己以发信的形式发出要约,那么乙公司也应以发信的形式作出承诺,而不应以电话的形式作出承诺。甲公司拒绝向乙公司交付松木。乙公司经反复请求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交付3000立方米松木并赔偿损失。请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

在开展 “烧烤店” 游戏前,大一班的李老师加班加点为幼儿准备了烧烤架、烧烤夹以及各种逼真的 “鱼丸”“香肠”“土豆片” 等食材;大二班王老师没有直接投放材料,而是与幼儿商量,支持他们自己去寻找、搜集所需材料。

问题:

【复合题】

案例四

【背景资料】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包车运输客车,核载37人,实载42人(包括5名儿童),在限速120km/h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凌晨0点5分在以97km/h的速度行驶到高速公路有积水的拐弯处时发生侧滑。造成15人死亡,7人受伤。经过调查该客运公司存在以下管理现象:

1、配备了3年安全管理人员、3名动态监控人员、1名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2、客车的技术等级为2级

3、客车转向轮胎冠花纹深度为3mm

4、动态监控人员未对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督

5、行车日志记录完整。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2分):


【复合题】

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各类金融服务。2022 年第二季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取得贷款利息收入 9010 万元、罚息收入 1272 万元,另向企业存款人支付存款利息 3392 万元。

(2) 取得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583 万元。

(3) 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79.5 万元、自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 26.5 万元。

(4) 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 P 公司股权,取得收入 800 万元。

(5) 转让 Q 公司债券,卖出价为 2332 万元,该债券的买入价为 2215.4 万元。甲商业银行本季度未发生其他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第一季度转让金融商品出现负差 106 万元。

(6) 进口一批自动存取款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19.5 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租入门市房作为营业网点,支付本季度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 万元;购进一批空气加湿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3 万元;该批空气加湿器的 70% 用于营业网点,30% 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已知: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 6%,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期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复合题】

2018年6月16日,孙纪右因经营需要向其好友马洪借钱。马洪将人民币210万元汇至  孙纪右的账户后,孙纪右出具借条1张,写明该款在1年内偿还,按照年利率11%支付利息。 2019年10月12日,马洪向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孙纪右归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 233万元。2020年1月20日,东城区法院判令孙纪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马洪偿还借款  本息人民币233万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2020年2月25日,马洪向东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东城区法院于2月28日向孙纪右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于当日向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  行通知书,查封登记在孙纪右名下的东城区天福小区3号楼3A—3 号房屋(已出租)。因马洪  提出以该房屋抵债,4月1日,东城区法院作出裁定书,裁定以孙纪右所有的天福小区3号楼  3A—3 号房屋折价233万元抵债,本案终结执行。4月2日,孙纪右在收到裁定书后又提出不  同意以该房屋抵债。同日,马洪持东城区法院的裁定书,在房屋管理局办理了天福小区3号楼  3A—3 号房屋的过户手续。4月3日,孙纪右向东城区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以房屋抵  债的裁定书。4月25日,东城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孙纪右的异议。

问 题 :

【复合题】

(四)
【背景资料】
某单线铁路隧道要求工期36个月,全长7.5km,只有进出口有进洞条件,隧道中间高洞口低,出口洞口段有20m长的坡积层,厚度较厚;进口段为风化岩有部分节理判定为Ⅲ级围岩,进洞施工时为旱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