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视机的生产,2023年12月生产销售A型电视,不含增值税的销售单价为3600元/台,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向某商场销售500台A型电视,由于商场采购量大,给予其10%的折扣,并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内分别注明;同时支付运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为2000元。
(2)销售2021年购进的自用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含增值税收入113000元。
(3)销售电视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0元,另没收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16950元。
(4)购进电视零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9500元。
(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装配工具,支付价税合计金额7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电视、设备、零配件、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税率为9%,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