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任职于国内某知名服装企业,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9年全年取得的收入如下:
(1)从该企业取得基本工资12000元/月,加班工资1000元/月,全年取得独生子女补贴200元,2月取得差旅费津贴1800元,8月取得误餐补贴500元。
(2)12份出租居住用房获得租金3500元,当月发生修理费1000元。
(3)购买赈灾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将8000元对扶贫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
(4)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收入5000元;取得股息收入500元(持股8个月)。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00元
(6)在某单位兼职取得报酬2000元/月





